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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创建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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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创建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6-9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110

东建字〔2010〕206号

关于组织开展创建施工现场综合管理

样板工程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根据省建管局《关于印发<全省创建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活动方案>的通知》(鲁建管发〔2010〕10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创建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活动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对创建活动的认识

各县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技术和队伍管理,努力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安全生产。要成立领导工作机构,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指定专人负责,强化协调调度,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二、精心安排部署,确保创建活动稳步推进

各县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认定标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开展样板工程创建工作。2010年,全市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创建数量要达到本年度新开工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20%,以后每年要以10%以上的增幅上升。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创建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项目的检查

最终得分情况,综合得分70分(含)以上的评定为市级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认定证书进行表彰,并优先推荐参加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等评选。根据省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确定的省级样板工程表彰数额,在考核综合得分85分以上的市级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中择优推荐参评省级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

三、严格认定标准,提高样板工程创建水平

各县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考核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认定。工程项目开工前,由施工企业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施工现场管理样板工程创建申请(附件1),提报有关申报资料(附件2),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创建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主体落实创建活动措施的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和考核认定结果作为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认定的重要依据。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将对组织和开展创建活动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获得省级和市级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的施工企业,在我市参加招投标时应给予加分。从2011年开始,凡不开展创建活动的,不能参加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等评选,不能推荐参加省级以上各类评先树优奖项评选。

附件:1、东营市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申报表

点击下载该文件

2、东营市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申报资料

3、省建管局《全省创建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活动方案》(鲁

建管发〔2010〕10号)

点击下载该文件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建筑施工 管理样板 工程 通知

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建管局,市安委会,市城环委,市办公室,市政协经济委,胜利石理局基建处,中国石油大学建校处,济军生产基地营房处,闫树信副,柴德民副秘书长,徐炜副调研员。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6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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