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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团支部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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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团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我院团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努力提高团支部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依据《中国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上级团组织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团支部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是加强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

第三条 学生团支部在系(院)、部团总支的领导下,并在辅导员、班主任的具体帮助指导下开展工作,教工团支部在学院团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团支部建制

第四条 学院以班级为单位建立响应的学生团支部,根据青年教工的工作岗位情况建立教工团支部,团支部下可设若干团小组。

第五条 团支部委员会由支部、支部副、宣传委员等组成。

第六条 团支部委员应由支部大会选举产生,也可由相应团总支批准后进行改选,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 团支部委员的换届选举工作由上届支部负责。新老支书要认真做好工作交接,新任团支部应进校学习。

第三章 团支部的工作任务

第 团支部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做好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对青年进行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引导青年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抓好团的组织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团日活动,增强组织观念和意识,增强组织观念和意识,增强共青的光荣感。

(三)组织开展学雷锋、创先优等活动,带领广大青年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教育青年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做好发展新及团费收缴、证使用和管理等日常工作。

(五)按期做好团支部委员的换届改选工作,建立完善的团的工作秩序,做好的奖惩、新发展、推优及情况统计工作。

(六)传达贯彻学院党组织和院团委、团总支交给的各项任务,及时进行请示汇报。 (七)经常组织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文化娱乐活动,鼓励青年参加各种进步社团组织,丰富青年的业余生活,陶冶情操。

(八)建立正常有序的工作制度,规范团的各项工作。 (九)学生团支部要积极支持和帮助班委会抓好各项班级工作。

第四章 团支部委员的工作职责

第九条团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团支部的全面工作,及时传达贯彻党、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及时向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汇报,取得支持和帮助。

(二)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大会,研究安排团支部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支部工作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抓好团支部建设,注意发挥支部委员的作用。 (四)及时了解青年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五)参加上级团组织召集的有关会议,结合具体情况及时予以贯彻落实。 (六)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团支部副协作支部开展工作。 第十条 团支部组织委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协助支部组织好支部委员会和大会,安排好团的组织生活,做好团内各项工作、会议的记录。

(二)总结支部建设经验,了解和掌握团支部的组织情况,根据需要提出团小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督促检查团小组开展组织生活。

(三)管理和接收新工作,督促检查团小组开展对象的考察教育工作,认真办理手续,研究解答青年对团组织提出的问题。

(四)搞好统计,接转组织关系,做好证的使用和管理。按时收缴团费。 (五)负责管理的奖惩工作,做好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和团的各种先优评选,对违纪提出处理意见。 (六)组织开展政治和理论学习。

第十一条 团支部宣传委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根据党组织及学院团委、团总支的安排,提出支部宣传工作意见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密切配合学院的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的思想状况和学院不同阶段的相关任务,做好思想动员、宣传发动和通讯报道工作。

(三)经常收集和分析青年的思想情况,搞好调查研究,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并向党、团组织汇报。

(四)积极组织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愚思想教育于活动之中,丰富团的生活。

(五)积极组织青年参加各类科技、学术活动,组织开展研讨、交流等工作。 (六)协助支部规划组织好学党章、学团章、学理论等学习工作,做好活动记录。 (七)教育青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第十二条 团支部的干部是学院共青团基层工作的骨干,团干部要主动做青年的表率,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模范履行义务,努力做到政治上坚定、学习上刻苦、工作上勤奋、作风上踏实、品德上高尚。对工作失职、模范带头作用差的干部,要给予严肃批评,直至追究责任;对违犯校规校纪的,要给予严肃处理,并撤消其团内职务;对工作认真负责,做出突出贡献的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五章• 团支部工作的制度

第十三条 团支部要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一)大会。大会是团支部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团支部的重要问题,可以否决支部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大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二)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是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负责团支部的日常工作,是团支部的核心。支部委员会应每月召开一至两次,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学生团支部应当和班委会互相配合开展工作,主动争取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不能包办代替班委会的工作,团支部和班委会在组织上没有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三)团小组会。团小组是学院共青团基层组织的组成部分,但不是团的基层组织,团小组组长由全组选举产生。团小组在支委会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实行监督,组织各类学习活动。团小组会可随时召开。

(四)团课。团课是团支部对进行思想教育的重要形式。主要任务是学习党团知识、进行形式教育和校规校纪教育、组织对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有意义的话题进行讨论。团课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

第十四条 团支部要坚持团支部工作手册制度。团支部要认真做好团支部会议记录、团费收缴记录、好人好事记录、统计和登记。团支部工作手册每学期检查一次,由支部组织委员记录和管理。

第十五条 团支部要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团的民主生活会是对进行思想教育的必要形式,主要有各种形式的学习和团日活动等。团支部应当建立严格的制度保证民主生活会的经常性和严肃性,保证每学期开展一次。

第十六条 团支部要坚持换届选举制度。团的支部委员会应每年改选一次,选举应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团支部要坚持证制度。中国主义青年团证是政治身份的公开、法定的证明,证制度是改革开放条件下管理的有效形式,团支部应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证管理。

第十 团支部要坚持发展制度。发展应贯彻“积极有计划地发展新,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团的大门”的方针。接受必须严格履行手续:申请的青年向团支部提出书面申请,有两名介绍人;介绍人向申请人说明团章,向团组织说明申请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团总支和学院团委批准;在团旗下进行宣誓。被批准的青年自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第十九条 团支部要坚持团费收缴制度。按时缴纳团费,是增强意识和组织观念,与团的组织加强联系的必要和有效的形式。应按月缴纳团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由共青团山东艺术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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