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基本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在施工中认真贯彻执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做到安全施工,预防事故发生,树立良好的公路建设形象,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监理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
(一)监理组成立以组长为首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全面负责监理组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检查施工单位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和分工:
组长:刘军 负责安全生产全面工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刘增荣 协助组长工作,分管驻地监理组的安全工作;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
成员:张秀萍、张启斌 协助组长工作,为监理组的兼职安全检查员,负责本监理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检查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 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一)认真落实自治区交通厅、建设局、项目执行办有关安
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严重隐患和突出问题。
(三)制定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落实到人. (四)制定安全生产事故追究制度,并付诸实施.
(五)主持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通报安全生产情况,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六)督促、检查承包商制定的有关安全保护措施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七)检查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八)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安全组织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要组织召开一次由领导小组成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及施工队长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安全日”等安全教育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
第六条 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监理组应购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如泡漠灭火器,铁锹、镐头、沙箱(桶)等消防设备,并由专人负责保管,供消防使用。
第七条 加大对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力度,落实整改措施,
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增强预警能力。
第 监理组安全管理
(一)加强对危险物品的使用和管理。特别是化学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及带电作业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保管和操作,并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督促检查.
(二)监理组工作人员不允许私自驾驶车辆,没有领导的批准,车辆不准私自外出.
(三)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效证件驾驶车辆,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四)驾驶人员要勤检修,勤保养车辆,不准车辆带病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五)监理人员在外出工作时,严禁在车辆行驶中打斗玩耍,以免影响安全驾驶.
(六)试验仪器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各种设备的操作程序操作,不得擅自改变其操作规程,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七)试验人员要定期维护和检查试验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发现安全隐患或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安全作业。
(八)工作人员要随时检查各用电、用煤(气)设备的安全程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不留后患。
第九条 建立事故报告制度
不论发生任何性质任何种类的事故,施工单位安全领导小组、监理组安全员及领导小组要及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立即上报,
在2小时内将消息报到总监代表处、项目执行办。
第十条 安全事故处理
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都必须严肃处理,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出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以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因措施不得力出现安全生产重大、特大事故,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自工程开工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安全管理制度由监理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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