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
为了保障劳务队伍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本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劳动法》及上级有关,制定了以下保证措施:
1.项目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劳务队伍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站在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讲诚信的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
2.承包人必须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如果因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或安全事故而影响发包人拨付工程进度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承包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3.承包人保证不违规转包、分包工程,并且不与不具备用工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签订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合同。签订专业
承包或劳务分包合同(或协议)时要明确施工内容、验收标准和支付方式。
4.承包人必须建立完善的劳务用工制度,及时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不招用无相应上岗资格或年龄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劳务人员全部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5.承包人保证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并对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全面负责。保证不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给“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如因监管不力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承包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6.承包人负责督促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企业完善用工记录,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做到月清月结。确保农民工工资均由本人领取,领取时必须有本人签字,如本人确因文化问题等原因无法签字的,可以由别人代签,但必须按本人手印予以确认,工资发放原始记录存档备查。
7.承包人保证不发生因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导致的农民工上访事件。施工现场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不发生意外工伤索赔事件。
8.承包人保证施工现场规范有序,保证施工现场所有出入口按标准硬化,保证所有砂石料等易遗撒物料运输车按规定苫盖严实,保证施工现场围挡规范、整洁。
9.承包人应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预案,制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大规模集体访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承诺一旦发生事件,承包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保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及时解决问题。
11、在每一期计量款中,发包人会暂扣1%的比例作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如果连续暂扣了3期,且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发包人将在第四期计量支付时返还前3期的保证金。然而,同时也会按照1%的比例暂扣当期的计量款,以此类推。当到了终期支付时,承包人需要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函,并且在两个月内没有工程纠纷与投诉,发包人才会全部返还保证金。
12、如果发现或者有人举报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发包人会发出限期解决指令。如果期满后仍未解决,发包人将无条件代替承包人将款项直接支付给农民工,并处以拖欠工资金额倍数的罚款。如果连续出现3次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发包人可以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直至将承包人清退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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