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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奖励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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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有限公司工会信息宣传工作

考核奖励暂行规定

为调动油田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做好信息宣传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会信息宣传工作,提升信息宣传质量水平,扩大油田工会工作的影响力和美誉度,按照山东省总工会和管理局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有关工作制度要求,制定本规定.

1基本要求

1.1 管理局有限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局工会)加大对信息宣传工作的考核奖励力度,鼓励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采编工会信息、撰写新闻稿件,推动工会信息宣传工作再上新水平。

1。2 本规定所称信息宣传稿件是指以宣传油田工会工作和干部职工先进事迹等为主要内容,有益于扩大正面影响、鼓舞队伍士气、树立良好形象的信息宣传稿件。

1.3 局工会每年对局工会机关部室、各二级工会信息宣传工作进行考核;每年对在媒体编发信息、发表稿件的作者实施奖励。

1。4 油田职工均可在媒体发表宣传油田工会工作的信息和新闻稿件。纳入奖励范围的媒体包括中华全国总工会、山东省总工会、集团公司、油田所属传统媒体和官方新媒体。

2 职责分工

2.1 局工会成立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油田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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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考核奖励和工作运行。

2.2 局工会办公室作为油田工会信息宣传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局工会机关部室、各二级工会信息宣传工作的督导考核,负责审核评定各媒体发稿情况,提出奖励意见。

2.3 局工会机关各部室负责组织实施涉及分管业务的信息宣传工作,各二级工会负责本单位工会信息宣传工作的管理运行.

2.4局工会财务部负责信息宣传工作奖金的核拨,局工会机关部室、各二级工会负责将局工会下达的信息宣传奖金兑现到个人。

3 审核管理

3。1 局工会办公室负责对外新闻发布、媒体协调、重要外宣稿件审核的统一归口管理;上级工会主要领导参加,涉及油田工会工作的信息宣传稿件,须经局工会办公室审核,报局工会副主席审定签发;油田领导、局工会主要领导参加,涉及工会部室业务工作的信息宣传稿件,须经有关业务部室审核,报局工会办公室审定签发.

3.2 局工会机关各部室、各二级工会负责加强对各类媒体涉及油田工会信息宣传稿件的监督、研判,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4工作考核

4.1 工会信息宣传工作考核由信息报送考核、新闻报道考核两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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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局工会每年年初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油田工会信息宣传工作要点,局工会办公室每季度确定阶段性信息宣传工作重点,指导各单位做好信息宣传工作。

4.3信息报送实行月度考核,各二级工会按照《油田工会日常工作量化考核内容及标准》规定的信息报送要求,向局工会办公室报送各类信息稿件,信息报送情况纳入日常工作量化考核评分;鼓励各单位积极向上级媒体报送信息稿件。

4.4新闻报道实行半年考核,每年年中、年底,局工会机关部室、各二级工会汇总在各类媒体刊发的新闻报道稿件,报送局工会办公室备案。

5 奖励标准

5.1 凡列入《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分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试行)》(胜油党办发〔2017〕7号)奖励范围的宣传稿件,按照该办法的奖励程序和奖励标准执行,不再重复奖励。

5。2 未列入油田新闻宣传奖励范围的信息宣传稿件,局工会按照以下标准奖励作者:

5.2。1 在外部传统媒体发稿

5。2.1.1 在《中国工运》《工会信息》《中国工人》等杂志刊发的稿件,奖励800元/篇;被《全总信息》《情况参考》等内部刊物采用,报送上级领导阅示的稿件,奖励2000元/篇.

5。2。1.2 在《能源化学地质工会工作》等内部刊物采用的稿件,奖励300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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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3 在《山东工人报》等报纸刊发的稿件,一版头条刊发,奖励300元/篇;一版其他位置或其他版面头条刊发,奖励100元/篇;在其他位置500字以上的奖励100元/篇,500字以下的奖励50元/篇。在《山东工运信息》《山东工运研究》《职工天地》等杂志刊发的稿件,奖励300元/篇;被《山东工运信息增刊》等内部刊物采用,报送上级领导阅示的稿件,奖励800元/篇。

5.2。1.4 在《胜利油田新闻联播》栏目中播出的宣传油田工会工作的稿件,头题奖励200元/条,其他奖励100元/条;在其他栏目中播出的节目,奖励100元/条,专题奖励300元/部。

5.2。2在外部网络媒体和新媒体发稿

5.2.2.1在全总工会网、中工网页面刊发宣传油田工会工作的稿件,奖励300元/篇;在全国总工会、中国工人、中国工人出版社等官方微信和客户端刊发宣传油田工会工作的稿件,奖励150元/篇.

5。2。2。2在中国能源化学地质工会网、省总工会网站刊发的稿件,奖励200元/篇;在中国石化职工之家等官方微信刊发的稿件,奖励100元/篇。

5。2.2.3 在胜利油田官方企业号,中国石化胜利油田、胜利职工之家、胜利工友、胜利日报、胜利电视、胜利在望等官方微信刊发的稿件,奖励30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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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与非奖励对象合写的外宣稿件,对奖励对象减半奖励。上级领导到油田调研、会议报道等常规外宣以及为油田外部媒体提供资料(素材)修改、编排后刊(播)发的奖励减半。对于协助油田外记者采访,写出具有重要影响的宣传油田工会工作稿件的,经局工会研究同意后,给予适当奖励。

5。4 对个人奖励,不重复计。凡在多种外部媒体上刊(播)发同一内容的文章(照片),只按最高级别的媒体奖励一次。

5。5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奖励。 5。5。1 软广告类的。

5。5。2 曝光类的文章、图片、录像片。 5.5。3 期刊刊发的论文。 6 奖励程序

6.1 稿件上报。各单位及时填写《信息宣传稿件统计上报表》(见附件),每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报局工会办公室。

6.2 稿件评定。局工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所有上报信息宣传稿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需经局工会主要领导审定。

6.3 结果运用。根据信息宣传稿件评定结果,局工会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各单位核发奖金,明确到个人,同时作为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参考依据.

7 附则

7。1 对信息宣传稿件存在失实、失密、失真,或导向问题的,取消稿件作者奖励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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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各二级工会可利用多种形式,对在本单位以外的媒体以及本单位官方微信微博和客户端刊发的宣传油田工会工作的稿件进行配套奖励,调动广大职工参与工会信息宣传工作的积极性。

7.3 本规定解释权归局工会所有。 8 附件

信息宣传稿件统计上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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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宣传稿件统计上报表

单位(盖章):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稿件名称 发表媒体 作者 刊发日期 备注 统计人: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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