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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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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好!

受总公司的委托,为大家做安全生产形势的报告,希望大家能够提出宝贵意见,予以赐教指正。

无危则安,无损则全。“安全”是指没有危险,不出事故,人不收伤害,平安健康,物不受损伤、完整无损。安全可以认为是一种状态、环境或物态。也可以把安全理解为一种能力,即人对自身利益—包括生命、健康、财产、资源等的维护和控制能力。安全是指不会发生损失或伤害的一种状态,安全的实质就是防止事故,消除导致死亡、伤害、危险职业危害及各种财产损失发生的条件。

安全生产工作是为了达到安全生产目标而进行的系统性管理活动,由源头控制、过程控制、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四个部分组成。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不仅直接关系到建筑企业的自身发展和收益,更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根本利益,影响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因建设工程的复杂性、长期性决定了安全生产管理的艰巨性,其特点有:1、产品固定而作业人员流动性较大,2、施工周期长3、涉及面广:高处作业和露天作业多4、手工劳动及繁重体力劳动多,立体交叉作业多5、受地理环境和气象条件的影响较大,6、施工作业人员的操作不稳定,流动性大,临时员工多。目前,在工地一线作业的工人中,农民工约占50﹪–70﹪,有的工地高达95﹪.以上这些特点决定了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是个危

险性大、突发性强、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生产过程。也使建设工程领域成为一个仅次于采矿业的高风险行业。高风险行业就要有严格的管理,只有严格的管理才能化解高风险。

大力加强三级教育的培训力度,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结合政府的力度和公司的管理水平把这件事做到最好,防小渐微,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对甲方、对公司的声誉负责,把握住安全生产的根源,也就是人的意识问题,近年来,我国建筑企业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彻底抛弃过去那种不怕苦、不怕死的落后思想,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尊重与爱护职工,人性化管理,把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我们不提倡、不鼓励并坚决反对单打独斗式的个人英雄主义。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活动;严禁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组织生产;严禁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严禁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允许从业人员上岗致使违章作业;施工管理是一个团体协作的体系,不是一个人所能左右的,协作精神尤为重要,工程进度不是第一,利润最大化不是第一,生产人员的生命安全才是第一,有人就有一切,人是生产要素的根本,安全生产是施工活动的重中之重,就严峻的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来讲,每个人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要发生新的变化,从根本上改变过去的传统思想,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安全培训就是思想培训、意识培训、道德观和价值观的培训以及法律责任的培训。

有管理就要有制度,有制度就要有责任,涉及到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意外伤害保险制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等,把责任落实到人,风险逐层化解,才能真正管好施工现场的安全。

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原因:1、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2、安全生产意识淡薄,3、安全文化基础薄弱,4、安全生产法制不健全。

对专职安全员的误解是安全生产就是安全员的事情,必须做到人人都是安全员,人人都来抓安全,遇到安全隐患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制止。

前期总公司已经给各项目部下发了2009年11月26日修订的【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同时也下发了总公司颁发的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文件,其中包含了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生产副经理、专职安全员、材料员、施工员、质量员、财务员、保管员、劳务分包安全员、生产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各个工种的操作规程随公司现场管理制度文件下发。由项目部组织合适时间进行学习,并形成文字记录。

下面我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等规定,分别介绍建筑企业应采取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

1. 总分包单位之间、企业和项目部均应签订安全安全生产责任书。工程各项经济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责任书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

2. 施工现场人数超过50人的,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建筑面积一万平米以上的必须设置2~3名专职安全员。五万平米以上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3. 应建立企业和项目部各级、各部门和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制度,企业一级部门、人员和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每半年考核一次,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和各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由项目部每季度考核一次。

二:目标管理

建筑企业在工程开工前要制定总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项目部与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必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将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各自职责逐级分解。项目部制定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规定,责任到人,定期考核。

安全生产责任书内容应明确安全生产指标、双方责任、工作措施和考核及奖惩内容。

三: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在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的指导下,从施工的全局出发,根据各种具体条件,拟定工程施工方案、施工程序、施工流向、施工顺序、施工方法、劳动组织、技术措施、施工进度、材料供应、运输道路、场地利用、水电能源保证等现场设施的布置和建设作出规划,以便对施工中的各种需要和变化,做好事前准备。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含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针对每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从而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事故的发生。

主要措施包括: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地面及深坑作业的防护、高处及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施工用电安全、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为确保安全,对于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和新结构,制定的有针对性的、行之有效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预防自然灾害(防台风、防雷击、防洪水、防地震、防暑降温、防冻、防寒、防滑)的措施、防火防爆措施:①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根据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编制较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②工程专业较强的项目,如打桩、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支拆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临时施工用电、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等均要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③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要有针对性,根据工程实际编写,要符合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规范、标准的要求,能有效的指导施工。

四:安全技术交底

1、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

2、 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定期交

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按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或定期进行交底。

3、 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再上岗。

五:安全检查

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内容和整改、处罚措施等内容,特别要明确工程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的检查方式和方法。检查要符合下列规定: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每半月不少于一次,班组没星期不少于一次。检查做到每次有记录, 查出的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要有复查情况记录。被检的必须如期整改并上报检查部门,现场应有整改回执单。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必须如期完成,并上报公司有关部门。

六:安全教育

1、 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且须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2、 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其中变换工种的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教育。

3、 企业职工每年度接受安全培训,法人、项目经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少于40学时,特种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0学时。

4、 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企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七:班前安全活动:

班组应开展班前‘三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班后下岗检查,每月开展安全讲评活动。班前活动和检查、讲评活动应有记录并有考核措施。

八:工伤事故处理

要建立现场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并建立事故档案,每月要填写伤亡事故报表,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进行报告,并认真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九:安全标志

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安全标志应按图挂设,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口均应挂设相关的安全标志,施工机械设备应随机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各种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志,﹙GB2894—82﹚的规定,制作美观、统一。

安全生产费用保证(条例第22条)

陕西省规定(陕建发[2007]232号):从2008年1月1日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房屋建筑工程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4%调整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的2.6%;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4%调整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的1.8%。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列在措施项目清单中,费用包括了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措施费。 同时规定,总承包服务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

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条件: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标准》(JGJ/T77-2003)规定了施工企业应当建立的安全规章制度和评价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999)规定了项目应当建立的安全规章制度和现场安全条件的评价标准。

安全教育培训:(条例第36、37条)

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项目、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年度安全教育(每年一次的专门安全教育);变换工种、变换工地、重新上岗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操作知识的教育;采用四新技术的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季节性、节假日前后)。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基本权利和义务【重点】

一、权利

1、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第45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第46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

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如有项目部在这方面有违规现象,从业人员可直接向总公司举报。

3、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避险权(第47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第48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5、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6、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二:义务

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佩带和使用劳保用品的义务(第49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接受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第50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第51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对事故隐患及时予以处理。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三大对策体系:1、事前预防对策。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三同时原则,保证安全机构

一、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1.1 项目部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1.1.1 项目部经理(或项目部实际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持相应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上岗(B/C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按照公司《项目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项目部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

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金属焊接工、场内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并经项目部入场安全教育合格上岗。

1.1.2 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难易程度,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明确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将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分解,定期考核、督促实施。

1.1.3 项目部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验收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班组安全活动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收集制度执行过程的记录。

1.1.4 项目经理必须确保项目安全防护所需投入的有效使用,并建立使用台帐。

1.2 工程施工前,项目部必须组织项目专业技术人员,针对工程特点和周围环境,对施工过程中存在和潜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制定预控措施;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必须编制管理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报经公司及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施工前,应在施工现场醒目的位置公示重大危险源。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项目部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后,报经公司及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实施过程安全员现场监督。

1.3 项目部实施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时,必须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业绩,收集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有效证书复印件;在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与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宜按照公司示范文本执行。

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必须履行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实施对分包单位关键管理岗位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查、专项方案的审查和报批、交底、监督检查等责任,并形成书面记录。。

1.4 项目部必须对进场的人员实施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1.4.1 对本单位聘用人员,项目部必须实施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填写《三级安全教育表》、本人签字确认,方可安排上岗。

1.4.2 分包单位聘用人员进场,项目部必须要求分包单位填报进场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情况。对经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的人员,实施进场安全教育,填写安全教育记录,并经受教育人签字确认,方可允许分包单位施工;对未经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的人员,责令分包单位实施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参与项目级安全教育,经分包单位考核合格填写《三级安全教育表》、本人签字确认,方可允许分包单位施工。

1.4.3 项目部应当结合季节特点、节假日、施工特点、安全生产形势等,对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填写《安全教育记录》,受教育人签字确认。

1.4.4 各作业班组应当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告知作业人员施工过程潜在的危险,明确当班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经验,及时纠正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班前安全活动应形成书面记录。

1.4.5 对进入现场参观的人员,项目部应告知安全生产注意事项,配发安全帽,并安排专人陪同、引导。

1.5 工程项目实施总分包管理的,项目部必须实施总包对分包的安全技术总交底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交底应当形成书面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1.5.1 工程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结合工程特点和项目策划,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5.2 各专业分包单位施工前,项目部应对分包单位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5.3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施工员应当向作业班组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劳务分包单位的施工员和班组长必须向作业班组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5.4 工程分包单位的施工员应当向其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

1.6 项目部应当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明确设备的维修保养责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1.6.1 租用建筑起重设备,项目部必须从具有行业确认书的租赁企业租赁,并在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宜按照公司示范文本执行。

1.6.2 设备进场,项目部应当查验设备的制造许可证、监督检验证明、合格证和备案证明等资料,同时核查设备的性能和型号。对超过合理使用年限、性能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或属淘汰机型的设备,不得安装使用。

1.6.3 项目部必须审查建筑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人员的作业资格,按照规定报批拆装单位编制的专项方案。设备安装、顶升、附着及拆卸前,必须要求安装拆卸单位按照规定先办理告知手续,作业过程中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现场指导、并派专人监护,项目部配合做好警戒和监控。设备安装完毕,经安装单位自检、法定单位检测合格后,项目部应组织安装、出租、监理和分包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应督促出租单位及时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1.6.4 设备使用过程,项目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督促设备产权单位做好设备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审查操作人员的资格,纠正操作人员的违章行为。

1.7 项目部必须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

1.8 项目部必须坚持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设施检查验收制度,项目专职安全员坚持每天巡查,安全检查应当形成书面记录。

1.8.1 项目部应当每周或每旬,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和有关作业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对照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制定措施、定人、定时间,限期整改。

1.8.2 现场临时用电、脚手架(包括模板支撑架、操作平台)、转料平台、起重设备、施工机具等设施,必须在安装或搭设完毕、使用前,组织项目管理人员、有关分包单位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共同验收并填写检查验收记录,确认合格后,方可交付

使用或交付后续工序施工。

对于由分包单位使用的安全设施,在验收合格后应当办理移交手续。

1.9 项目部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急救药品和器材,建立义务应急救援组织。项目部必须每月上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信息,填报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的生产安全事故报表。

方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持证上岗制度

项目部经理(或项目部实际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持相应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上岗,并将资格证书和上岗证书报公司审核备案一份。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4】21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项目部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金属焊接工、场内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并经项目部入场安全教育合格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报公司审核并备案一份。

(三)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制度

项目部与公司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后,必须把安全目标和职责明确落实到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并与劳务分包队伍和各专业分包队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和实施措施,真正把安全生产落到实处,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为增强公司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

3、公司工程安全部和人力资源部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4、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公司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建设部或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30学时。

(2)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工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训练学习时间每人不少于20学时。

(5)上述人员的学习成绩记录在安全教育培训卡上,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

(6)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一级、工程项目二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①公司一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

②工程项目进行第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工地制度、现场环境、工程特点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学习时间不少于15学时。

③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本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事故教训、本班制度等,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

④以上教育培训考核成绩作为录用先决条件。

(7)变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拟到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劳动纪律、技能训练,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变换。

(8)特种工程(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操工、起重工、打桩和机动车司机、塔吊司机及指挥、人货两用电梯和起重司机,司炉工、爆破工及其他从事特殊作业的工人)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仍然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一次,时间不少于15学时。

(9)根据本制度,每年由劳资(教育)部门列出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教材和师资准备,并监督实施。

(10)凡是经教育培训的人员考试不合格者应参加第二次学习(学习时间误工费和学费自理),如果二次不合格,将调离岗位或辞职。

(五)安全生产费用保障使用制度

项目经理必修确保项目安全防护用具物品、安全防护设备采购与更新、安全生产条件改善等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所需费用的投入和有效使用,并建立安全费用使用台账。还要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的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和权限,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六)施组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报批备案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的全面性的技术经济文件。必须坚持统筹规划,科学组织施工,充分利用空间,争取缩短时间,推广采用先进施工技术,制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用少量的人力,财力取得优良的工程质量和最佳的经济效益的原则进行编制。编制组织设计的同时,还要对达到一定规模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特性较多的特殊工程,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报送公司总工程师审查批准签字后方可施工,并给公司备案一份。

(七)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要在工程施工前将工程基本情况、作业特点,施工方法、危险点、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等情况分别向项目管理人员、劳务分包单位和各专业分包单位的管理人员、作业工长、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有书面记录,双方要签字确认。

(八)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班前安全活动,由项目部各施工班组长负责组织,项目安全员督促实施。

(2)班组严格执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和每周一次的安全教育讲评活动。

(3)班前安全活动的内容

上岗交底:

①当天的作业环境(如临近高压线、地下管线、附近建筑物现场地基情况)和气候条件。

②当班的主要工作内容和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技术要求。

③人员的分工情况和每一岗位的技术要求。

④针对当天工作的安全注意事项。

⑤上一班施工中的安全情况。

⑥对特殊工种的配合要求。

上岗检查:

上岗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完好和正确使用情况。

现场和每个岗位周围的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

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

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上岗记录:

班组上岗交底主要内容。

班组人员分工情况

上岗检查后,存在主要的不安全因素和采取的响应措施。

上班施工中发生的事故苗头、违章作业情况。

上级领导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以及整改落实情况。

发生事故或苗头后,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和采取防范措施的结果。

安全活动日

班组必须严格执行每周一次利用上班后半小时进行安全活动。

对有关人员进行表扬和批评,视情况提出奖励和罚款的意见。小结一周班组在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先进事例及主要经验教训。

针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措施。

学习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并联系实际领会落实。

(九)安全检查验收制度

项目部必须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劳务分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管理人员、以及有关的作业人员,采取各种不同的检查形式,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对照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制定措施、定人、定时间,限期进行整改。施工员和安全员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项目部对政府部门和公司在检查后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中指出的问题,必须在限期内认真进行整改到位,并把整改结果报公司进行复查验收合格为止。否则公司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各项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劳务分包安全生产协议随公司现场管理制度统一下发到各项目部。

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2.1 外脚手架及转料平台 2.1.1 应执行的现行安全技术标准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01)(2002年版)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28-2000)

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66-2008)

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 (JGJ160-2008)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 (建质【2000】230号)

2.1.2 特别规定

1、现场使用的高处作业吊篮、附着升降脚手架等工具式脚手架,必须是具有当地省级《建筑起重设备产品推荐证书》的产品,对于附着升降脚手架施工企业是外省企业的,还必须提供进陕登记证明,出租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已按规定办理了产权登记。

2、砖混结构的建筑或建筑高度15m以上的其它结构形式的建筑,不得使用单排脚手架。脚手架负载不得超过270公斤/平方米。

3、7层以上的建筑或建筑物高度超过24m的建筑,宜采用型钢悬挑脚手架;10层以上的建筑或建筑物高度超过30m的建筑,必须采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或型钢悬挑脚手架。悬挑脚手架的悬挑梁应采用对称截面的型钢,其选型应经设计计算确定,

每一挑架体的高度不得超过4层且不超过15m。

悬挑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外立面必须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在密目式安全立网的内侧还必须加挂一道小孔安全立网。

4、脚手架首层、操作层必须满铺脚手板全封闭;操作层下方一步架内应满铺一层脚手板或张挂一道安全平网;操作层下方每隔不超过10m,必须满铺一层脚手板做封闭防护。落地式脚手架的外立面从第二步架开始,必须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临街的立面在密目式安全立网的内侧必须加挂一道小孔安全立网。立杆必须垂直放在垫板上,并加设扫地杆。立杆间距不超过2米。脚手架两端、转角处及每隔6到7根立柱应设剪刀撑与立杆。为防止架管受压弯曲扣件从管头脱落,隔杆件相交伸出接头均大于10厘米。剪刀撑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每道净距不应大于15米。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呈之字型设置。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宜小于6米,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到60°之间。

5、转料平台应设置限载标牌,悬挑转料平台必须采用型钢制作。

6、落地式脚手架手架用钢管应涂刷黄色油漆,剪刀撑、栏杆、踢脚板应涂刷黑黄相间的油漆。脚手架连墙件设置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对达到省级文明工地规模的工程,应采用工具式连墙件。

国内外发生的脚手架倒塌事故,几乎都是由于连墙件设置不足或连墙件被拆掉而未及时补救引起的。为起到对脚手架发生横向整体失稳的约束作用,连墙件应能承受脚手架平面外变形所产生的连墙件轴向力,同时还要承受施工荷载偏心作用产生的水平力,更重要的是它对立杆起中间支座的作用。考虑到地基不均匀沉降危及脚手架安

全,必须对脚手架沉降进行经常检测。严禁拆除主节点处横向水平杆,因其是构成脚手架空间框架必不可少的杆件,拆除会使立杆的计算长度成倍增长,造成承载能力下降,这是造成脚手架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2.2 模板支撑架

2.2.1 应执行的现行安全技术标准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JGJ162-2008)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2002年版)

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66-2008)

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 (JGJ74-2003)

2.2.2 特别规定

1、项目部应对模板支撑用脚手钢管的壁厚进行实测,并按照钢管的实际壁厚对支撑架设计进行复核验算;对所用扣件采用扭矩扳手进行抽检,扣件螺栓拧紧力矩应在40到65牛.米,合格后方可使用。

2、对于高度超过3m或跨度超过6m的支撑架架体,不宜使用钢管扣件式脚手架,应采用碗扣式钢管脚手架等新型支撑体系。

2.3 基坑支护

2.3.1 应执行的现行安全技术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502-2002)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120-1996)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JGJ167-2009)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T180-2009)

2.3.2 特别规定

1、基坑支护设计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2、基坑支护施工过程中,必须安排专人进行监护,发现异常,立即撤离人员。

2.4 “三宝”及“四口、临边”防护 2.4.1 应执行的现行安全技术标准

安全帽(GB2811-2007)安全网(GB5725-2009)安全带(GB6095-2009)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

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1991)

2.4.2 特别规定

1、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进场后必须对其材质进行查验,安全帽要求耐冲击、耐穿透、耐低温性能良好、侧向刚性能达到规范要求。

(1)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2)若帽壳、帽衬老化或损坏,降低了耐冲击和耐穿透性能,不得继续使用,应及时更换新帽。正常使用的塑料安全帽不超过两年半,玻璃钢(维纶钢)、橡胶帽不超过三年半应更换。安全帽试验:2米,3公斤重锤、人头模型。

安全带 :(1)高处悬空作业人员必须扎好安全带方可工作。

(2)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使用3m以上长绳应加缓冲器。

(3)准将绳打结使用,也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用。 (4)三到五年必须报废。

2、施工现场临边(楼层、屋面、阳台、楼梯等临边及基坑周边)防护,应做到工具化、定型化防护栏杆。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防护栏杆必须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20cm的挡脚板。防护栏杆及踢脚板必须刷黑黄相间油漆,做到标识醒目。楼内电梯井口应采用高度不小于1.5m的工具式防护门,井内每层进行封闭。

3、洞口防护: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50cm的孔、洞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盖板应涂刷与长边成45°夹角、黑黄相间的斜线警示色带,并能防止挪动移位。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应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上方采用盖板盖没。盖板应涂刷与长边成45°夹角、黑黄相间的斜线警示色带,并能防止挪动移位。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4、通道口上方必须搭设双层防护棚,其架体主要受力构件应经设计计算确定。顶部用木脚手板或竹串片脚手板铺设,上下两层间距不得小于60cm,脚手板铺设方向应相互垂直交错。防护棚沿建筑物方向伸出通道口每侧均不小于100cm,垂直建筑物方向的宽度应根据建筑物最大高度确定,但不小于4m。通道口的两侧应设置防护栏杆。

5、在建物四周地面坠落半径范围内不宜设置固定工作区域,并在四周必须设置工具式或固定式防护栏杆隔离;因现场场地原因,确需在坠落半径范围设置固定工作区域的,必须搭设双层安全防护棚。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现场周围安全防护措施的规定:(条例第28条)

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5.1 应执行的主要现行安全技术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04)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JGJ147–200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1993)

用电安全导则 (GB/T13869-2008)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 (GB13955-2005)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3787-2006)

2.5.2 特别规定

1、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宜采用经CCC认证的标准配电箱(柜)和开关箱;自行组装的配电箱除满足规范要求外,应推广使用通过CCC认证的透明塑壳式断路器代替隔离开关,不得使用HK1、HK2、HK2P、HK8、HD系列的刀型开关。

2、施工现场配电宜采用电缆线,不得使用裸线。在建工程内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严禁穿越脚手架引入。

主要技术措施:

(1)现场临电系统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2)现场临电工程必须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配电方式,即分为总配电箱(室)、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配电;并在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内设置二级漏电保护器,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

(3)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中选定的闸具、熔断器、电线、漏电保护器等的参数应与设备容量匹配,并在安装时严格遵循设计要求。

(4)三条相线的颜色【L1,L2,L3】分别为黄、绿、红。工作零线N为浅绿色,保护零线【PE】为绿/黄双色绝缘线。

(5)电力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电力变压器低压侧共引出五条线,N和PE不得混用。为保证接地接零保护系统可靠,整个施工现场PE线还应做不小于三处接地,且每处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欧姆。

(6)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应装设在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用电设备的距离不宜超过3m。

(7)严格实施一机一闸,每台设备应分设开关箱和熔断保险。

(8)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动作时间应小于0.1s,额定电流40A以下的漏电保护器,其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使用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动作时间应小于0.1s;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设备电源负荷线的首端处。

(9)现场架空线路与施工建筑物水平距离不小于10米,架空线最低点距地面距离不小于6米。

(10)固定式配电箱的安装高度(箱下皮)应为1.3米—1.5米,移动式配电箱的安装高度0.6—1.5米;配箱中导线的进出线口应在箱体下侧。

(11)生活区及宿舍内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线,防止火灾的发生。

(12)固定电缆线路必须采用穿管埋地或沿墙、立杆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供施工层及塔机的垂直部分线路必须采用瓷瓶敷设,严禁悬空或用金属线绑扎。

2.6 垂直运输设备

2.6.1 应执行的现行安全技术标准

塔式起重机 (GB/T5031-2008)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5144-2006)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JGJ196-2010 )

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 (JG/T100—1999)

施工升降机 (GB/T10054-2005)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 (GB10055-2007)

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使用规范 (GB/T5972-2006)

建筑机械操作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 (JGJ160-2008)

塔式起重机砼基础工程技术规程(JGJ/T187-2009)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JGJ88-1992)

2.6.2 特别规定

1、项目部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设备必须是具有当地省级《建筑起重设备产品推荐证书》的产品,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省质监局及省建设厅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经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的检测合格,安全装置应完好、灵活可靠,基础强度应符合规范要求,混凝土强度至少达到设计强度的80/100,安装、拆卸应有专项方案,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安排专人负责警戒,严格按照专项方案和说明书要求进行拆装,遇风力超过四级应停止拆装。不得使用淘汰、禁用机型和超过一定使用年限的设备。

2、项目租用建筑起重设备必须从具有行业确认书的出租企业租赁,所租设备必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

3、建筑起重设备的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

4、八层以上的建筑或建筑物高度超过25m的建筑,必须使用施工升降机。

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的层门高度不得小于1.8m,层门的净宽度与吊笼或吊盘的进出口宽度之差不得大于100mm,门下部与平台的间隙不大于50mm。地面进料口(出入口)上方应设置双层安全防护棚,其宽度应覆盖最大坠落半径范围。

施工升降机层门必须与吊笼机械连锁,层门的开关应由笼内人员操作。正常情况下,关闭的吊笼门与层门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00mm。吊笼内必须悬挂醒目的限载标牌,乘人、载物时,严禁超载,载荷应均匀分布,防止偏重。

5、物料提升机必须安装楼层停靠装置、防坠装置等安全装置。项目部不得使用双吊笼物料提升机、卷扬机与门架分离的物料提升机或采用摩擦式卷扬机驱动的物料提升机。

2.7 施工机具

2.7.1 应执行的现行主要安全技术标准

建筑机械操作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 (JGJ160-2008)

2.7.2 特别规定

1、项目部所有施工机具必须设置工作棚,并采取防雨措施,设备必须在安装后组织电工、操作人员、设备管理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设备操作处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操作规程牌和操作维修责任人牌。

2、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应采用橡套软电缆,不得有接头。3、项目部不得使用锯刨合一的多功能木工机具、JG-150及JG-250型鼓筒式搅拌机。

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1、 按照已批准的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有关安全措施不得擅自改动。2:凡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在竣工后应由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3:建立健全工地的安全责任防火制度,贯彻执行现行的工地防火规章制度。4:加强安保工作5:对易燃品【刨花、锯末、料头、草袋等】随干随清,做到工完场清,各类材料码放成垛,堆放整齐6:临时工、合同工等新工人进入现场要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防火知识学习。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规定:(仅对强制性条文予以说明)

施工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得小于1.8米。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仅对强制性条文予以说明)

进行人工拆除作业时,楼板上严禁人员聚集或堆放材料作业人员应站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人工拆除施工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空洞应封闭;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进行;拆除管道或容器时,必须在查清残留物的性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采用机械拆除建筑时,应从上至下、逐层分段进行,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拆除框架结构建筑,必须按楼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顺序进行施工。对只进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须先将保留部分加固,再进行分离拆除;拆除施工时,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选定的机械设备及吊装方案进行施工,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从事爆破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承担相应等级的爆破拆除工程;采用腐蚀性的静力破碎剂作业时,灌浆人员必须戴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在相邻两孔之间,严禁钻孔与注入破碎剂同步进行施工;作业单位必须依据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在拆除施工现场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置警戒线和相关的安全标志,应派专人监管;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建设部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采用接零或接地保护。

5、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必须设置漏电掉闸装置。

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备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8、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带钉、易滑鞋靴。

10、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坡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2m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由可靠有效的安全接零(地)和防雷装置,方可开动使用。

5、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操作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施工现场“十不准”

1、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中的物件下通过。

2、不准从高处往下跳或奔跑作业。

3、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外墙和外壁板等建筑物上行走。

4、不准站在小推车等不稳定的物体上操作。

5、不得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同运料的吊盘及吊装物上下。

6、不准进入挂有“禁止出入”或设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区域、场所。

7、不准在重要的运输通道或上下行走通道上逗留。

8、未经允许不准私自进入非本单位作业区域或管理区域,尤其是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9、严禁在无照明设施、无足够采光条件的区域、场所内行走、逗留。

10、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1、严禁穿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2、严禁一切人员在提升架、提升架的吊篮下或吊物下作业、站立、行走。

3、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及驳接、拆除电线、电器。

4、严禁在操作现场(包括车间、工地)玩耍、吵闹和从高处抛掷材料、工具、砖石。

5、严禁在土方工程的偷岩取土及不按规定放坡或不加支撑的深基坑开挖施工。

6、严禁在不设栏杆或无其他安全措施的高空作业。

7、严禁在未设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上同时进行上下交叉作业。

8、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包括车间、工地)作业。

9、严禁在靠近高压电源的危险区域进行冒险作业及不穿绝缘鞋进行机动水磨石等作业,严禁用手直接提拿灯头。

10、严禁在有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的场所和木工棚、仓库内吸烟、生活。

防止违章和事故的十项操作规定

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或接触。

5、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点保护装置。

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塔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8、在建工程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由防护设施。

9、严禁赤脚或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10、施工现场的悬崖、陡砍等危险地区应设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五大伤害事故安全预控措施

五大伤害事故安全预控措施:

1、打击伤害

(1)采取全封闭式维护,设置隔离层。(2)工作面设置踢脚板。

(3)设置安全通道,双层竹架板防护。

(4)起重机的吊索吊具安全可靠,起吊方法正确。

(5)模板的拆除应彻底,不得有悬挂物

(7)教育职工严禁自高处抛物。

(8)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

(9)在施工通道的转角处,不得有突出的物体,通道的照明良好。

(10)作好完工清场,施工作业面作到干净整齐,防止磕拌。

(11) 在基础土方施工中,配合人员应距施工机械在安全距离之外。

(12)起重机吊物应有警铃,提示作业面人员注意起吊物移动。

(13)施工道路和安全通道要保持干净、宽敞,各种车辆应小心慢行。

(14)搭建临时设施要有设计方案,结构牢固、可靠。

(15)作业面上的临时支撑要稳固,模板顶柱全部采用钢管,纵横设置拉杆连接。

(16)采用钢管双排外架,剪刀撑及与墙体拉结杆必须按安全规定设置。

(17)施工现场材料的堆放整齐、稳固,不得超高,如砖垛高不得超过15层。

(18)各种木材应搭垛堆放,相邻两层应纵横相错,不得超高。

(19)货架制作(搭设)要稳固,结构合理,放置物品不得超载。

2、高处坠落

(1)进行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并高挂在牢靠的地方。如:外架作业、塔吊检修等。

(2)冬季施工登高作业应先清除作业面上的冰、雪、霜,操作者不得穿硬底鞋。

(3)楼层作业面四周必须设置安全围挡。

(4)外架作业实行全封闭维护,一、四层设置固定隔离层,工作面脚手板的铺设要符合安全要求。

(5)内脚手架的搭设要牢靠,不得用砖块作为架腿。

严禁沿墙作业,必须在墙头作业的应搭设作业平台,并做好防护。

(6)登高作业应搭设工作梯,严禁沿外架上下,教育施工人员不得从高处蹦下。

(7)在楼梯口和楼梯通道必须搭设防护栏杆,并做警示标志。

(8)电梯井口在安装 必须全封闭。

(9)阳台在拦板施工前,应作好防护设施。

(10)与六预留洞口应予以维护,并作好警示标志。

(11)作好安全教育,任何人不得翻越安全防护栏杆。

3、坍塌伤害

必须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1)基坑开挖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合理放坡。

(2)根据土质情况对边坡进行支撑和加固。

(3)作好基坑上口四周和基底的防水、排水,防止雨水冲刷及浸泡基坑。

(4)沿基坑口四周1.2 m,处设置防护栏杆,悬挂警示标志,严禁任何人翻越。

(5)在基坑1.5m的范围之内,严禁堆放任何材料和物品。

(6)沟槽开挖应分段进行,并于两端留有上下坡道。

(7)深度超过1.5m,应视土质情况对沟壁进行支撑和加固。

(8)雨后施工应先对沟壁进行视察,确定安全后方可作业。

4、机械伤害

(1)教育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违章作业。

(2)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

(3)凡须两人以上操作时,必须配合默契。

(4)所有机械设备必须作到防护设施齐全、有效。

(5)维修人员应定期对机械设备的防护设施进行检修、更换。

(6)管理人员不得要求操作防护不完备的机械。

(7)施工工地不得配备淘汰的机械,更不得使用过于陈旧或报废的机械设备。

(8)维修人员应定期对施工机械进行检修、紧固、润滑,不得带病运转。

(9)管理人员不得要求操作没有排除故障的机械设备。

5、电击伤害(前面已讲过,可忽略)

(1)施工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实行三级供电、两极保护。

(2)施工临时用电必须按经过审批的《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实施。

(3)电气设备的元器件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4)建立健全施工用电的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到人。建立安全用电定期检查制度,确保保护接地(接零)安全有效。

(5)非专职电工不得随意颤动电器设备。

(6)电器设备检查必须有专人监护。

(7)停、供电必须提前通知,不得按约定时间停、供电。

(8)确保漏电保护器可靠、有效,失效应立即更换。

(9)各种电器设备保护接地(接零)必须可靠。

(10)电器设备出现漏电故障,必须立即停止使用。

(11)作业面上使用的线缆,应保证绝缘外皮无破损,接头良好不漏电。

(12)操作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13)操作和检修配电盘时,脚下必须垫上绝缘板。

(14)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用电常识教育。

(15)要求职工不得随意拉接电线,超负荷使用电器,不得使用电炉作饭、取暖,使用电热褥时不得离人。

(16)宣传和普及防雷电以及住触电急救常识。

现场应急救援处理办法:

工程项目部组建后,除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外,还要结合本项目的实际,为保证在安全事故发生时有条不紊的开展救援工作,使被伤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援,防止事故演变扩大,必须制定事故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进行演练,事故发生时,要冷静分析,果断处置,根据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要做到: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2、指导群众防护,组织群众撤离。3、迅速控制危险源。4、做好现场隔离和清理,消除危害后果。5、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情况。6、保存有关记录和实物,为后续事故调查工作做好准备。7、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

触电事故:

1,分离开触电人和用电设施,迅速切断电源;

2,现场进行简单诊断,判断心跳和呼吸,人工呼吸法【呼吸停止,口对口人工呼吸来维持气体交换】,体外心脏挤压法【心脏停止跳动,体外心脏挤压来维持血液循环】,呼吸和心脏跳动都没有,两个方法同时进行。

坠落、物体打击等肢体受伤事故;

分为开放性创伤和闭合性创伤,视情况进行救治。

①不要轻易移动,尽量在原地施救,注意骨折部位的固定;

②对伤口进行清洗消毒,止血、固定受伤部位;

③对烧伤将伤口用干净的衣服包裹,防止再次污染,在现场,除了对化学烧伤可用水冲洗外,一般不要做处理,不要弄破水泡,保护表皮;

④对闭合性创伤要注意搬运方法,对受伤部位要注意保护。

基坑坍塌事故:

①对被砸、埋人员清理出来后视情况进行人工呼吸、心脏按摩;

②组织更多人员手工清理坍塌物;

③加固坍塌部位,避免施救过程中再次坍塌

④包扎固定受伤部位,并及时拨打120急救。

火灾事故:

①切断电源,转移离火较近的易燃品,并及时报警。

②积极组织扑救,燃油严禁用水扑救,尽量使用现场灭火材料,用砂土扑压或其它灭火器材。疏散物资,转移到安全地带。

③积极抢救被困人员。④保护好现场,防止盗抢发生;

食物中毒:

立即把病人送往医院或拨打120急救,尽量大量饮水,刺激喉部使其呕吐,及时报告负责人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

燃气中毒;

发现有人煤气中毒应迅速打开门窗,使空气流通,将中毒者转移到室外进行救治,立即将病人送往医院或拨打急救电话,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毒气中毒:

井下施工中有人中毒时,绝对不可盲目的下去救助,必须先向出事点送风,救助

人员装备齐全安全防护用具后,方可下去救人,立即报告负责人及有关部门,现场部举报救援条件的,及时拨打110或120电话求救。

中暑的救护:

迅速转移中暑者至阴凉通风的地方,解开衣服,脱掉鞋子,让其平卧,头部不要垫高。用凉水或50/100的酒精擦其身上,直至皮肤发红、血管扩张以促进散热,到达物理降温的目的。及时补充水分和无机盐类。严重者送至医院进行救治【包括呼吸衰竭、循环衰竭】。

建筑施工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

1、安全生产责任制类资料:安全生产责任制资料和安全管理制度资料。

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类资料: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管理、安全达标计划、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及考核奖惩资料等。

3、施工组织设计类资料:各种专项施组【基础支护方案设计、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系统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各项交底验收记录、各项施工方案【脚手架、模板工程、起重设备拆装等】、机械安装验收单及证明文件的存底【塔吊各类证件、安全费用台帐、各施工用机械验收单等】

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类【安全技术交底原始记录、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操作规程、临时用电技术交底】

5、项目部安全检查记录及整改措施【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的安全检查通报或整改通知、项目部的安全检查记录及整改措施、项目部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及各分项检查评分表、事故隐患处理表、违章及罚款登记台帐、安全例会记录、项目施工安全日记】

6、安全教育类【安全教育制度和教育记录、新入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卡、现场急救方法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教育记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年度培训教育记录】

7、班前安全活动类【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和记录】

8、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类【项目经理、安全员资格证书,安全培训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机操工上岗证、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职工体检表】

9、工伤事故处理类【各类事故及惩处登记台帐那个、工伤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工伤事故档案】

10、安全标志类【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分阶段现场安全标志平面图、消防设施布置图】‘

安全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专人保管,按编号分别装订成册,以防丢失、损坏。各工地应根据自身工程施工特点,补充相关的书面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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