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平安生产工作,杜绝平安隐患,应制定标准的平安生产监视检查。下面为大家了有关平安生产监视检查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客运站平安生产监视检查由总经理负总责,平安生产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平安部具体实施。 一、监视检查主要内容
(一)监视检查落实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1. 监视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平安管理人员、各岗位平安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制定明确的各岗位平安工作职责。
2. 监视检查客运站与各职能部门签订平安生产管理责任状,与驾驶员签订道路行车平安生产责任书,与经营者签订平安生产管理协议。
3. 监视检查平安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4. 监视检查平安生产经费的投入情况。
5. 监视检查建立健全平安生产目标责任制度、平安生产目标奖惩制度、平安生产操作规程、平安生产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平安生产管理等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并进行认真落实的情况。 (二)监视检查从业驾驶人员的资质
1. 监视检查驾驶人员的聘用审核和平安生产管理情况,检查驾驶员管理根底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情况,检查对违章和事故驾驶员处理情况。
2. 监视检查驾驶员的记分管理情况,要对情节严重、素质差,平安意识不强经常出事故的驾驶人员进行解聘,优化驾驶人员队伍,提高驾驶员整体素质。
3. 监视检查建立行业自律,完善“黑 ”制度,禁止少数素质低下、信用不良的从业人员再次进入本行业经营的情况。
4. 监视检查对于超速、超载、疲劳、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驾驶人员予以解聘的情况。 (三)监视检查车辆平安生产管理情况 1、监视检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
2、监视检查营运车辆“一车一档”制度的落实。
3、监视检查车辆二级维护、技术评定、交警年审、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工作。
(四)监视检查生产平安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监视做好经营者、驾驶员违反道路运输平安生产行为的记录情况;对被交警、运政部门查实的超员、超速50%以上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员,进行调离岗位或解聘处理的情况。
(六)监视检查平安根底工作及宣传教育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平安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平安宣传、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七)监视检查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那么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监视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平安事故教育的情况。
(八)监视检查开展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落实情况和平安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情况。
(九)监视检查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立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平安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十)监视检查企业安定稳定情况和防火、防爆、防毒、防尘、防盗等治安平安情况。
(一)监视检查落实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1.制定明确的各岗位平安工作职责,且在醒目位置给予公布。 2.监视检查公司与各职能部门签订平安生产管理责任状,与驾驶员签订道路行车平安生产责任书,与经营者签订平安生产管理协议。
3.监视检查平安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二)监视检查从业驾驶人员的资质
1.监视检查驾驶人员的聘用审核和平安生产管理情况,检查驾驶员管理根底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情况,检查对违章和事故驾驶员处理情况。
2.监视检查驾驶员的记分管理情况,要对情节严重、素质差,平安意识不强经常出事故的驾驶人员进行解聘,优化驾驶人员队伍,提高驾驶员整体素质。
3监视检查对于超速、超载、疲劳、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驾驶人员予以解聘的情况。
(三)监视检查车辆平安生产管理情况,检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检查车辆二级维护、技术评定、交警年审、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工作。
(四)监视检查生产平安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监视做好经营者、驾驶员违反道路运输平安生产行为的记录情况。
(五)监视检查平安根底工作及宣传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平安管理人员、驾驶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其他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平安宣传、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六)监视检查对事故按照 “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那么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监视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平安事故教育的情况。
(七)监视检查开展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落实情况和平安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情况。
(八)监视检查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立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平安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九)监视检查企业安定稳定情况和防火、防爆、防毒、防尘、防盗等治安平安情况。
一、为标准平安生产监视检查工作,依据《平安生产法》、《平安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平安生产监视检查的主要目的是催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执行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各项规定,具备平安生产条件,落实主体责任,纠正违法行为,排除事故隐患,实现平安生产。
三、平安生产监视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那么、秉公执法。
四、平安生产监视检查人员在每次监视检查时,应填写《平安监视检查记录》逐项填写被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五、在监视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平安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
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或使用。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和恢复生产经营或使用,监视检查人员应事先向分管或汇报,经同意后实施。
六、各职能处室平安生产监视检查工作列入处室年度内容。 七、本管理制度与国家相关法规如有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相关法规为准,并及时进行修订。
八、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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