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一)专业带头人选拔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心强,积极参加专业建设,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和团结协作精神以及组织带领专业梯队的能力。
2、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积极承担教学工作,能熟练系统地讲授两门以上主干课程(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和继续教育课程,教学效果突出,教学质量评价优秀。
3、具有指导本专业建设、开发新专业,具有组织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建设标准能力。组织领导学科(课程)开展教学、科研、应用开发能力或在教学、教改、实验室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是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
4、具有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近3年内承担过青年教师培养任务。
5、在产学研结合方面,勇于探索、积极实践、不断创新,在申报前3年内取得较突出的成绩,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 教学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多项专业学会及校级奖励,本人均为重要贡献人。
② 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获得一项发明专利,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
③ 公开出版由本人独著或与他人合著的本学科专著、译著等学术著作,个人撰写部分的字数须达到5万字以上。
④主编、副主编或参编省部级规划教材,个人撰写部分的字
数须达到5万字以上。
⑤ 主持并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6、退休年龄在2014年12月31日以后,身体健康。 7、近3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二)骨干教师选拔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心强,积极参加科室建设,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和团结协作精神。
2、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有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工作认真,教学质量评价优秀,能熟练系统地讲授两门课程(其中一门主干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3、积极进行课程建设,为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主讲老师。 4、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在申报前3年内取得一定的科研、教学成果,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 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和教学研究论文2篇,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② 参与省部级规划教材编写,个人撰写部分的字数须达到3万字以上。
③ 获得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排前三名)。
④ 主持并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5、年龄在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6、近3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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