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储罐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储罐的管理,确保储罐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储存非剧毒化工原料等液体介质储罐。
三、管理职责
1、公司设备部是储罐的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储罐管理的制度、规定、规程,制定公司储罐管理制度。
2、组织或参与储罐设计、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更新和报废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管理。
3、组织编制和审核公司年度储罐修理计划及检测计划,并监督实施。
4、针对储罐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技术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不断提高储罐的技术管理水平。
5、组织储罐管理的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
四、储罐的使用和维护
1、使用条件
储罐施工完毕后应经有关部门验收确认后方可投入运行。储罐的操作人员应通过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检查和维护
现场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和标准对储罐进行检查,防止跑、混、冒顶和突沸等事故发生,认真填写运行、交接班等相关记录。
设备部负责制定储存设备检测或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测。各储罐的检验或检修作业依照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或标准实施。
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对本年度的储罐管理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及时纠正管理工作中的偏差,为储罐的安全运行打下良好的基础。
五、本制度如与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相抵触,执行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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