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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不可以抵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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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论】

首先第一点:

我方认为功不可以补过,但并不代表我们就觉得要把放过错的人一竿子打死,我们的确应该用包容的心态来对待这些人,但是并不代表他们放过的错就可以被他们做的好事而抵消,伤害造成了便不可能被挽回。

有这样一个实例;某省的著名企业家因犯杀人罪被判死刑,所杀不是别人,是他的妻子,而且尸体被肢解了,该企业家是纺织行业的元老级人物,对中国的纺织行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打个比方,中国纺织业一年有十项专利的话,有两项就是他的,为此许多同行上书为他求情,说能不能看在他的贡献的份上免除他的死刑,而且孩子已经没有妈妈了,不能让他再没了爸爸。 难道这个企业家能因为他对社会的贡献而被谅解吗?

第二点:

从整体上的价值判断来看,功不可以补过,但功可以在局部上弥补过造成的有害作用:

一,过的发生不可逆转,无法弥补。功过本身建立在事实基础之上,事实的发生是不可逆转的。——适用于杀人犯做好事这类情况,即过很巨大。 二,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无法弥补。功和过是对某个主体的不同质性的价值评价,二者所产生的作用是局部的和可以弥补的,但整体上的价值质性无法弥补。价值质性的特点是着眼于整体上的,功对过的有害作用的弥补只能是在局部的作用之上,好比在一条破了个口的新裤子上贴一个补丁,虽然还是条裤子,但从整体上看绝对不是条新裤子了。

三,为了更加正确的评价一个主体,认清主体对社会的功过是非,功是不可以弥补过的。“功过分明”才是价值判断的最终目的,将功补过只是权宜之计,并非最终的价值判断。

四,为了更好的避免过的再次发生,功是不可以补过的。功不能补过,实质上着眼于过的有害作用上,而功可以补过,实质上着眼于功的有利作用上。只有着眼于有害的作用上,才能更好的避免过的再次发生。而认为功可以补过的,与其说是宽容,不如说是纵容以功代过的偏面的价值观。

第三点:

我们从个人角度上升到国家民族的角度,新中国成立不久,张子善和山因贪污被判死刑,很多人也向求情,要免他们一死,因为他们参加过长征,爬雪山,过草地,为做过巨大的贡献,当时就说正因为他们参加过长征,吃过苦,才更要处死他们,知道的果实得之不易,还不知道珍惜。 功是否可以补过?

一个国家法制是否具有震慑力,不仅看法律的制定是否严格,还看执法的力度是否够重。法外不能容人。没有谁可以以任何理由逃避法律的制裁,无论你是位高权重,还是贡献巨大,只要敢于蔑视法律的威严,必要受到法律的严格制裁,

只有这样才能让人自觉遵守,才能对不法分子具有强大的威慑力,才能保证社会的长治久安。

位置越高,权利越大,你肩膀上承担的责任越重,你要知道自己的一句话,一个念头,都可以给太多的人造成巨大的影响,你要知道要清楚的明白那个位置对你,对你手下的百姓,意味着什么,你也要清楚那个位置的分量!所以务必要慎言慎行,做的事要对的起天地良心,对得起你那顶乌纱帽,对得起自己的父老乡亲!

功是否可以补过?

第四点:

此时的功不可以补彼时的过。秦始皇焚书坑儒、严刑峻法、骄奢淫逸,致使民不聊生,然而他在前半生兴三军、灭六国,使元元黎民得免于战乱;书同文、车同轨,使封建社会走向和谐;修长城、抗匈奴,使天下百姓共享太平;可谓创千秋之业,立百代之功,如果功可以补过,是不是他说其实不是一个暴君呢? 再退一步说,我们不看这些无法代替的过好不好,就看在同一件事上的过,就可以补了吗?什么叫做一失足成千古恨,什么叫做只是当时已惘然呢?马家爵入狱之后,何尝没有痛苦流涕,何尝不想痛改前非,然而即使他做再大的补救,死者的亡灵如何告慰,家属的悲怆如何抚平,社会的恐慌如何消减,而他自己的罪行如何得到免除,他的良心又如何得到安宁呢?

我们再来退一步好不好,不看这些无法挽回的过,就看可以挽回的过,这个过就可以用功来补了吗?我们承认,有些过是可以弥补的,但是弥补这个过的是叫做补救行为呢,还是叫做功呢?我打破了邻居家的花瓶,是不是我陪了应该陪的花瓶,就算是好人好事,邻居还要给我发奖状呢?肇事司机把伤员送到医院,是不是他救了自己撞的人,就算是见义勇为,受害者还要给他送锦旗呢? 可见,功是功,补救行为是补救行为,根本就是两回事。一个人有功,值得肯定,但是有了过,当然还得去施行补救行为才能补过。而如果没有补救行为,即使立再大的功,也是于事无补啊。相反的,任何一个有是非之心、羞耻之念的人,都会在犯了错误之后去补救,这本是份内之事,怎么能说是功呢?如果把立功当作是补过,是不是叫做是非不分!如果把补过当作是立功,是不是叫做善恶不明!

功如果可以补过,那也是你犯错误在前,功在后,给你机会是因为看你还有药可救,而且其错误是可以原谅的,如果是功在前过在后,拿以前的功来抵现在的过,那袁隆平就别搞研究了,比尔也别开公司了,想干什么就干点什么,杀人都可以免死,抢银行更不用说,法律制裁不了他们,这样以来,世界岂不是乱套? 以上我方已经清楚地论证只有补救行为才能补过,对于“功”“过”来说相信在座各位自有公论,它像一杆称,随时随地提醒大家做人要明辩是非,尊重每一个值得尊重的事实和。

改为什么不叫劳补呢.

1 功不可以补过之二辩驳论

功如果可以补过,那也是你犯错误在前,功在后,给你机会是因为看你还有药可救,而且其错误是可以原谅的,如果是功在前过在后,拿以前的功来抵现在的过,那袁隆平就别搞研究了,比尔也别开公司了,想干什么就干点什么,杀人都可以免死,抢银行更不用说,法律制裁不了他们

谢谢,大家好!

先来看看您方的逻辑,您方一直强调只要有那么一个功可以补过,您方观点就是成立的,而我方却要列举出所有的不可能,一个都不能少,说不全就是不成立。这公平吗?

既然如此,我们姑且退一步,就勉为其难,来一个一个地看。首先,此时的功不可以补彼时的过。秦始皇焚书坑儒、严刑峻法、骄奢淫逸,致使民不聊生,然而他在前半生兴三军、灭六国,使元元黎民得免于战乱;书同文、车同轨,使封建社会走向和谐;修长城、抗匈奴,使天下百姓共享太平;可谓创千秋之业,立百代之功,如果功可以补过,是不是他说其实不是一个暴君呢?

再退一步说,我们不看这些无法代替的过好不好,就看在同一件事上的过,就可以补了吗?什么叫做一失足成千古恨,什么叫做只是当时已惘然呢?马家爵入狱之后,何尝没有痛苦流涕,何尝不想痛改前非,然而即使他做再大的补救,死者的亡灵如何告慰,家属的悲怆如何抚平,社会的恐慌如何消减,而他自己的罪行如何得到免除,他的良心又如何得到安宁呢?

我们再来退一步好不好,不看这些无法挽回的过,就看可以挽回的过,这个过就可以用功来补了吗?我们承认,有些过是可以弥补的,但是弥补这个过的是叫做补救行为呢,还是叫做功呢?我打破了邻居家的花瓶,是不是我陪了应该陪的花瓶,就算是好人好事,邻居还要给我发奖状呢?肇事司机把伤员送到医院,是不是他救了自己撞的人,就算是见义勇为,受害者还要给他送锦旗呢?

可见,功是功,补救行为是补救行为,根本就是两回事。一个人有功,值得肯定,但是有了过,当然还得去施行补救行为才能补过。而如果没有补救行为,即使立再大的功,也是于事无补啊。相反的,任何一个有是非之心、羞耻之念的人,都会在犯了错误之后去补救,这本是份内之事,怎么能说是功呢?如果把立功当作是补过,是不是叫做是非不分!如果把补过当作是立功,是不是叫做善恶不明!

以上我方已经清楚地论证只有补救行为才能补过,而您方的立论充其量只是证明有些过是可以补的,至于功与补过的关系却闭口不谈。我方已经一退再退,退无可退,到底功可不可以补过,相信在座各位自有公论。

谢谢。

功不可以补过,就是说功是功,过是过,要分二论之

否则,功过可以相抵的话,开国那十大元帅,功劳何其大,恐怕建国后杀上十几二十几个人也应该没事吧,也不应该受到法律制裁吧,功过可抵嘛,那社会岂不是要乱套了嘛

需要补充的是,这个辩题讨论的时空限度上,应该是当今的法制民主社会,而不是封建社会,个人认为这样对楼主是有利的

不可以补过`!`````

错过了就不可以从来,功和过是两码是只是我们这群叼人混在一起讲.

正所谓的一次不终百次不容,就是这样.

如果说功可以补上过那么我杀一个人再救一个,我就能补上我的罪,我自由了```

有这个可能吗,很显然没有.如果你说功可以补过,那么你就去杀一个人,再就一个人,看法庭判你死罪不???

功过要分明啊!!!小过可补,大过不可赦啊

不可以补过`!`````

错过了就不可以从来,功和过是两码是只是我们这群叼人混在一起讲.

正所谓的一次不终百次不容,就是这样.

如果说功可以补上过那么我杀一个人再救一个,我就能补上我的罪,我自由了```

有这个可能吗,很显然没有.如果你说功可以补过,那么你就去杀一个人,再就一个人,看法庭判你死罪不???

过失杀人是不是过?

那过失杀人是不是需要你去补

如果对方问你,你故意把一个人杀了,这个过怎么补?用多大的功补?你怎么回答?

说过:\"一个人,功不盖过,过不掩功.\"

我一再坚定

功不可以补过你有了过然后你又立个功那不叫功补过而是补救你的错功是功补救是补救这是两个概念

举个例子:山,张子善两个人算是对中国人民有功的人,而且在战争年代也经受住了种种考验,但建国后就成了贪污犯,他们的功是不是可以补过?不可以,因为人民对他们的功劳已经给予了足够的肯定,并给予了他们崇高的荣誉,使他们能够当上、地委。换句话说,他们的功劳已经得到了相应的回报,如果再有过的话,那就应另当别论,而不应该与他们以前的功劳联系起来。

我刚才想了一下,我觉得最难的有两点:对方可能会强调一些不能弥补的事物.如杀死人,人死不能复生,一些具有特别价值的事物被破坏,无法弥补.如你在旅游时由于疏忽不小心把所有的胶卷都暴光了,怎么弥补?(是不是想得太窄了?)

还有一点就是什么样的行为才能称做功?道歉的话,赎罪的行为算功吗?

时间不能倒流,任何事情都不可能回到以前的样子,那究竟怎么样才算做补呢?

功不可以补过

功是功,过是过,都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秦始皇统一中国,这是功,几千年的沧桑都不变.秦始皇焚书坑儒,这是过,同样几千年之后,它仍就未被弥补掉.从古至今,事情只要发生了,存在了,就永注史册,不会改变了.

衣服的品牌不是衣服,明星的人气不是明星,同样,过的影响也不是过.一个人犯了法,对社会起了负面的影响,但后来又做了许多

好事,被数次赋予人民的楷模称号,对社会又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可见,过的影响可以随功的效益而消除,但犯法那个事实,就不会被消除了.另外,补不是改,补是就以前存在的尚能补救的事物进行弥补,而改则是改掉以前的缺点或习惯,避免今后再发生.倘若补是改的话,那么为什么不叫劳补呢 功和过都是客关存在的事实,不会改变,会变的只是功的效益及过的影响.如果功能补过,是否一个人可以用荣誉作护身符,肆无忌惮的犯罪,如果功能补过,是否《左传》应该考查,《史记》应该改写呢 如果功能补过,是否这个世界上只存在功或只存在过呢 所以我认为,功不可以补过.

对方观点

子曰:“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人生在世,出现过错是难免的。一生中大大小小恐怕不计其数。但是我们要说,“立功补过,善莫大焉。”过错并不是无可挽回的。我方今天就来论证:功可以补过。

还是首先来明确一下概念:根据《汉语大辞典》的解释, 过,即过错 功,指功劳。

可以,表示可能或能够。可以并不等于一定。 补,是弥补,补救的意思。补并不等于抵消。 同时我们的辩题中这个“补”字也为今天的辩论设定了一个前提,那就是过在先,功在后。我们要讨论的就是已出现过错后是不是可以通过立功来补。

首先,让我们从功和过的关系来看,功是否可以补过。功和过是矛盾相互对应的两方面,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因此在内涵上功和过能够互补。过造成的损失和消极影响完全可以用功所带来的收益和积极影响来一定程度的弥补。当叱咤网络的中国黑客幡然悔悟,组成绿色兵团,构建中国本土网络安全体系的时候,这个功难道不可以补他们先前年轻冲动时犯下的过错么?当旷课逃学,不服管教的问题少年终于回归课堂,刻苦学习最后造福社会的时候,这个功难道不可以补他们曾经年少无知的过么?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功可以补过。

其次,功可以补过,从社会价值层面看,有其重要的积极意义。它给了已经犯下过错的人一个采取积极的立功行动来补偿的机会,是社会公平的体现。对于个人,由消极的空悲切到积极的采取行动来立功补过;对于社会,已经造成的损失因为其立功而得到一定程度的挽回和弥补。这是典型的双赢之举。正如我国刑法六十规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这正是对功可以补过这一社会价值判断积极效果认同。

说了这么多,最后还是回归辩题吧。我们今天讲功可以补过,决 不是说所有的功都能拿来补,也不是要抵消所有的过,更不是在任何极端的情况下都要来补。那样的话我们的辩题就应该是:所有的功一定抵消所有的过。那还是现在的辩题么?当然不是。

由此可见,从功和过的内涵及其关系上,从社会价值层面上,从事实层面上,都已经证实了功可以补过。如果执意否认它,那可是个不好补的过错:)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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