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源统计是我矿财务核算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我矿用能单位的能源管理,实行能源定量化、能源定额化及能源数据全面详实的管理,根据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能源统计管理是指煤矿根据本单位配备和使用的计量器具所记录的原始能源数据,进行归纳,整理,计算后所提供的各种能源的来源、去向,分配及相应的消耗量数据。研究能源消耗的规模和构成及能源的利用情况,分析其变动原因,为加强能源管理提供资料数据。数据要求准确、完整、及时。
3.煤矿负责统计部门应做到用能全面统计,各种能源(包括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含能工质在其来源、储运、分配、加工、转换和消耗的全过程中,按生产过程需要实行分别统计。
4.统计部门中,配备适当专业人员,负责完成能源统计的具体工作。统计部门按生产工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绘制本矿能源消费平衡表,计算能源利用率。
5.能源统计范围主要有进出的煤碳、电、成品油、煤气、以及水的统计;自产煤炭能源和本单位自用的煤碳能源的统计;生产过程中能源和含能工质的分配、加工、转换、储运和消耗的统计;生活和辅助部门(办公室、食堂、浴室、宿舍)用能的统计;能源平衡表的绘制。
6.能源统计的准确度都要达到统计部门和煤矿自身及节能的要求。
7.为保证各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各单位要根据企业实际,进行抽检。抽检率达到95-98%。
8.能源统计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规定进行统计,不得进行违法统计。
9.通过能源统计管理,促进实行能源定量化、定额化管理,做到能耗有数据,为制定能耗定额提供依据,为考核用能情况提供数据,为制订节能措施创造条件,同时为合理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提供可靠依据,有利于采用新技术,提高监测、控制水平。
10.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内蒙古神隆矿业有限公司 二00九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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