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方案、扩初、施工图设计)
工 程 名 称 : 工 程 地 点 : 合 同 编 号 : 设计证书等级: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 订 日 期 :
年 月 日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律法规。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设计工作内容及要求
设计人承担本项目的全程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报批报建及施工阶段的配合等。包含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含锅炉房)、热力、强电、弱电、红线内综合管线、初装修(不含公共区域及室内精装修)、外立面设计等内容。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附件一设计服务内容清单及附件二设计任务要求所列细项。
各阶段要求如下:
(1)报批报建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各地规定不同)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人防、消防、市政、园林、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施工图外审、建筑面积测绘等设计配合工作;
(2)规划设计及方案设计:规划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含概念设计),达到方案设计深度; 各类分析图、经济技术指标表;外立面效果控制详图;建筑外立面配色方案;
(3)初步设计:包括单体平面放大图、立面图、剖面图、重要节点详图、剖面详图等达到建筑专业扩大初步设计深度;排砖分色设计、立面材料范围分界图;并完成结构、机电等相关专业的扩初设计;提供材料样板;(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
(4)施工图设计:提供详细的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包括详细的单体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节点详图、各户型放大平面(含后续专业布点及定位)、小市政(总体管网)综合图、专业设计说明及材料标准要求、详细经技术指标表,以满足指导具体施工指导的要求;
(5)施工阶段配合:就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疑问及时给予解释澄清,就有关技术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并根据工程要求,提交设计变更以指导现场施工。
(6)项目营销推广服务:销售培训、销售物料中需建筑师提供的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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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相关图纸等。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 3.1 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2)《设计任务书》及其附件; (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4)经设计人报出并为发包人所接受的设计人投标文件;
(5)其它已纳入或将纳入本合同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信函、纪要、书面往来等文件。
(6)合同附件:
附件一:设计服务内容清单 附件二:设计任务要求 附件三:设计人员名单
附件四:设计人各阶段应提供电子版图纸文档及工作模型说明 附件五:承诺函格式 附件六:施工图设计任务书 附件七:施工图任务书附件
3.2 上述文件应被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歧义或互相矛盾时,除非另有明确约定,按以上排列顺序,排列在前的文件效力高于排列在后的文件;上一条中没有列明的文件,签署时间在后的效力高于签署时间在前的效力。
第四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1 2 项目规划建议书(复印件) 设计任务书 文件份数 提交日期 1套 1套 各设计阶段开 始前5日内发包人提供设计人所需资料 3 4 5 地形图(含现状图、电子文档1:500) 项目周边道路及市政管线资料、供电资料 其他资料 各1套 1套 各1套 有关事宜 第五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成果资料及进度
5.1 交付的设计成果资料及交付时间(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填写,并增加报建资料、图纸具体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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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资料及文件名称 方案设计及各专业说明文件 (满足申报方案复函要求) 图纸文件 8套 电子文件(光盘) 2套 提交日期 年 月 日 有关事宜 A3图册 报政府初步设计文件 2 (满足申报消防、交通、人防、园林、规证等,满足总包招标要求) 8套 2套 方案经发包人确认后30日历天 初步设计审查文件按相关要求,审批通过图纸存档一套 3 施工图设计 16套 2套 通过后30日历天 按发包人要求 按发包人要求 4 5 方案阶段设计概算 施工图设计概算 注:电子文件格式必须由且仅由CAD文件、OFFICE文件和JPG文件组成,其中CAD文件和OFFICE文件应为2000版本。
5.2 设计人设计进度应满足发包人报规报建、项目开发进度的需要。 5.3 发包人在任何阶段均可以口头/书面指令要求设计人将某阶段、时点的设计成果/文件提报发包人,设计人应在接到指令的30分钟内提供电子版。如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报书面形式或者当面汇报的,设计人应在48小时内完成。
5.4 设计进度如需变更,必须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双方一致确认方可生效。 第六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6.1 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形式,合同单价已包括设计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服务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设计公司的所有直接和间接费用、利润、税金等,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费用和设计人员的薪金、现场服务、福利、保险、交通、食宿和通讯等所有费用)。
6.2 整个合同期间,合同单价不随建筑功能性变化、建筑面积变化以及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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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项系统而调整,也不随设计人和发包人所在地产业工人工资的增加变化。
6.3 合同价格
全程设计费用单价为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暂估为: ㎡,暂估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实际合同总价根据最终规划部门审核批准的施工图审查图纸的建筑面积乘以全程设计的设计单价计算。
6.4 若发生颠覆性修改,双方另行商定费用,并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加以确认。除此之外的日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费用已包含在上述合同单价中。
6.5 设计费的支付
6.5.1 付款按以下方式分别支付: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金额 (万元) 付费时间 本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 获得方案复函后七日内 提交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消防人防交通园林政府批件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七个工作内日 施工图审查通过、建筑面积销售预测第五次付款 第六次付费 第七次付款 的义务:
(1)合法合规发票(发票金额与每次支付的实际金额相等); (2) 发包人出具的各阶段设计文件签收和认可文件; (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书面设计费支付申请及相关附件。 6.6 设计人的账户信息为:
帐 户: 帐 号: 开户行: 第七条 设计要求
7.1 设计要求详见各阶段设计任务书。 7.2 设计人应进行现场勘查以补充相应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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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付费 10%(预付款) 第二次付费 第三次付费 第四次付费 15% 20% 15% 20% 15% 5% 完成并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资料后七个工作日内 完成竣工验收 交房入住后七个工作日内 6.5.2 发包人将在收到设计人提交的下列文件后方负有支付上述所示费用
7.3 设计人保证将根据任务书的规定对本项目投入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条件支持,严格保证设计质量及设计进度,使项目各阶段设计在外观、功能、品质等方面达到发包人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7.4 材料的选择及建议:设计人在设计中应对本项目中所用的建筑材料进行研究,对于主要的装饰装修材料,应提供准确的材料样品或样块,经发包人审批通过后封样留存;对于尺寸特别巨大、样品特别贵重或需要专门定制的样品,如果设计人不方便提供实物材料样品,则需要供实物照片及详细的技术说明,经由发包人进行实地考察后审批通过;必要时,设计人应与经发包人确认的专业厂商进行配合设计,协助发包人以及发包人指定的造价咨询公司对设计效果与成本控制进行统一把握;除非发包人书面认可,设计人应避免在设计成果中指定品牌或使用特定品牌专属性的参数。
7.5 如设计图纸与测绘面积或规划指标有出入,设计人无偿修改设计并重新计算。除非该种出入已经得到发包人认可。
7.6 设计人的设计必须切合实际,具备可行性(如符合国内加工精度水平、在 施工的可行性),达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施工并满足发包人的合理使用要求。设计文件必须完整、准确、详尽,标准统一,规格一致,其深度应满足发包人及有关审批部门的要求。
7.7 设计人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和 市现行设计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如审查部门依据有关文件对设计提出异议,设计人应负责尽快地作出无偿修改,直至有关审查部门批准为止。如因设计人对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不了解而导致设计进度推迟,发包人有权对设计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处以违约金,违约金额从设计费中扣除。
7.8 如因某些部分目前中国尚无规范或标准可循,或规范、标准不尽完善,设计人可同发包人磋商,并征得中国有关部门同意,参照或采用国外的相应标准、规范进行设计,但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所采用的国外规范的文本及实例,并由设计人送有关部门备案。
7.9 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经发包人检查核对,确认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在获得政府部门批准后,将签发认可文件给设计人,作为设计人向发包人收取设计费用的依据。
7.10 方案设计、建筑专业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深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
7.11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行业及 市有关的设计规范、标准和规定。
7.1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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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限额设计要求:
(1)建筑设计及选材都应综合考虑造价与效果,在整个设计过程中始终贯彻“限价设计”的观念。在材料的选用和做法的确定上,应与发包人充分沟通,确定最合理的选材和做法,保证成本控制在既定目标之内。
(2)设计人应本着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行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并做到认真计算,对于基础形式、结构形式、主要建筑用材、主要设备选型、主要技术指标、设计限额等关键控制点应交发包人确认通过后再进行下一环节的工作,提交中间及结果文件时应附带计算书及结构计算模型(附件四)。如发包人认为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存在经济上的不合理现象,有权向设计人提出质疑,设计人应予合理解释并积极配合。
(3)结构含钢量、混凝土用量应视具体结构形式(具体见设计任务书)的不同分别要求如下:
地上部分含钢量应控制在:( - )Kg/m2 地下部分含钢量应控制在:( - )Kg/m2 地上部分混凝土用量应控制在:( - )m3/m2 地下部分混凝土用量应控制在:( - )m3/m2
地下车库(或公共空间)含钢量应控制在:( - )Kg/m2 地下车库(或公共空间)混凝土用量应控制在:( - )m3/m2 窗积比为: 墙积比为:
实现上述指标的,发包人给予奖励 1 元/ m2;低于上述指标下限的,发包人给予节省奖励 1元/kg·m2。(1元为的奖励标准示例,具体奖惩由一线公司根据项目进行设定)
第八条 双方责任 8.1 发包人责任
8.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 8.1.2如因发包人原因设计发生颠覆性修改,双方另行商定费用,并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加以确认。
8.1.3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
8.1.4 为进驻施工现场的设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8.1.5 按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设计费。 8.2 设计人责任
8.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行业、 市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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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及投资估算,按合同文件规定的进度要求及投资估算限额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
8.2.2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如发包人另有要求,设计人应对发包人提供额外数量的设计文件,由此导致的额外复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2.3 设计人应在方案确定后初步设计之前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结构统一技术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的《结构统一技术措施》应作为施工图绘制过程中的设计及成本把控的依据。
8.2.4设计人按照工作进程或任务书要求参加各阶段的方案汇报会,免费向发包人提供各阶段电子版图纸文档、效果图及工作模型(见附件四说明)。
8.2.5 根据图纸报审及发包人开展前期工作需要,对于工作量较小的情况,设计人须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36个小时内配合发包人提供保证质量要求的图纸及计算、说明等相关文件,并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工作配合;对于工作量较大的情况,设计人与发包人另行商定提交成果及到达工作地点的日期等。
8.2.6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设计范围的设计内容做调整补充直到通过审查。
8.2.7 在施工过程中,设计人负责审核承包方提交的与设计人服务范围相关的资料,如加工图、产品数据、样品及特殊材料的替代品;对设计中的失误、错误、遗漏做出修正,对发包人提出的合理变更出具图纸,并及时解决和协调现场遇到的设计问题,对于工作量较小的设计人须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36个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变更图纸;对于工作量较大的,设计人与发包人另行商定提交成果的日期。所有因设计图纸产生的错误、遗漏应无条件进行及时修改,并不再另行计费,因图纸错误造成巨大损失的,设计人承担相应费用。
8.2.8 所有设计图纸均须得到发包人的认可,在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进行合理审核或优化设计时,按照发包人同意后的第三方正确意见、合理优化方案修改设计。
8.2.9 积极配合发包人委托的其他各专业工程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包括提供专业设计人所需的数据、资料、图纸、技术要求等。
8.2.10 配合发包人进行各专业工程发包的招标工作,并提供各专业工程的技术要求、回复答疑文件、参加答疑会、如有必要还要参加评标会。
8.2.11 设计交底:设计人应根据要求对发包人及发包人指定的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8.2.12 配合报审:设计人提供的设计方案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等的规定及发包人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需要派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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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项目所在地配合发包人进行规划、消防、人防、园林、交通等方面的报审工作,并提供准确的图纸及说明。设计人应对项目的建筑面积按国家有关规范准确计算,不得低于发包人提供的计容积率面积,同时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户销售控制面积及房地局计可售产权面积相关规定,提供最终可售面积与发包人要求户可售控制面积的对照表。如设计人提供的设计方案因报审需调整,设计人应无偿承担相应的设计调整工作。设计人应自行保存好各阶段的报批底图,以备备案或验收。
8.2.1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该项目阶段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待双方另行商议。
8.2.14 设计人应负责通过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过程中需要的修改产生相关费用已包含合同价格中。
8.2.15如发包人提出要求,设计人需协助发包人在施工期间的关键节点确认现场效果,例如样板墙等。
8.2.16 设计人应协助发包人取得竣工证明和房产权证书等入伙文件。 8.2.17 计划管理:建立月、周计划及总结管理制度。设计人应按时提交月、周完成工作量报告及设计进度计划,逾期,发包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八条违约责任的约定从未付设计费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具体时间节点如下:
(1)设计人应在合同签署后5日内提交设计总进度计划。
(2)设计人应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本月已完成工作量报告以及下月月度计划。
(3)设计人应在每周五17:00前将本周完成工作电子版文件提报发包人。 对于迟延的情况,设计人有义务说明原因并提出赶工措施。 8.2.18 对于发包人在设计方案中的指令,设计人应严格执行。 第九条 设计修改
9.1 对于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成果,在获得发包人书面认可确认文件前,发包人提出的设计修改或完善意见,设计人应予以修改。非颠覆性修改,设计费不做调整。
9.2 由设计人本身提出的对原设计的修改与补充,不论改动程度大小,均应取得发包人的事先书面同意,由此增加的设计人设计工作量,发包人均不再另行增加设计人的设计费用,并且该等修改与补充不应影响任务书规定的设计进度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否则,设计人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由发包人或施工方提出的设计修改或工程洽商按本合同6.4执行。
9.3 按照发包人要求,设计人负责配合与实际竣工相符的售楼所需的图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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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说明(准确标明结构柱或剪力墙位置的建筑各层平面图、准确标明结构柱或剪力墙、梁位置的户型平面放大图),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图纸修改应在该部分图中表达。其它如排版印刷工作由发包人负责。
9.4按照发包人要求,设计人负责配合与实际竣工相符的产品说明书所需的图则(准确标明结构柱或剪力墙位置的建筑各层平面图、准确标明结构柱或剪力墙、梁位置的户型平面放大图;含系统图及图例的单元强电、弱电、给排水、空调等平面放大图),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图纸修改应在该部分图中表达。
9.5 为保证设计文件的时效性,应发包人要求或设计本身违反规范或错误或不周,设计人以设计变更单形式通知局部变更,并将相应的电子文件包发包人备案;以蓝图形式的变更,发包人应及时完成在整体中的相应部位的修改。
第十条 停建及缓建
10.1 停建:若发包人终止或中断本项目的进行,或设计人被通知无期限停止工作,或设计启动后设计人未收到发包人的设计指令达六个月时,此项目作停建论。项目停建后,发包人须按本合同6.5款所述支付设计人相应阶段已完成之局部或全部设计工作的费用,设计人收到上述费用后,本合同终止。
10.2.缓建:当已停建项目在一年内恢复进行,并无重大修改,此项目作缓建论。项目缓建后,本合同仍有效,设计人须继续按本合同文件规定提供相应设计服务。同时,设计人可以根据设计人届时的设计费收费标准,享有具体定价权。而按6.5款发包人已支付的设计费,均作为设计人已提供服务之收费。所有因缓建而引致的增加工作,发包人将视实际情况给予设计人相应补偿。
第十一条 转让与分包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将本合同下服务内容全部或部分分包/转包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发包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当在合同解除5日内并全额返还发包人支付的全部费用。
第十二条 责任免除
设计人对在本合同中所承诺的所有义务负有的全部责任,并不能因发包人或有关审查部门所进行的审查、审核、确认、批准或同意而获得免除、减轻或受到其他影响。
第十三条 与第三方的配合
如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就本项目对设计人提供的设计方案进行成本、品质的优化,设计人应积极主动和第三方进行沟通配合,满足优化设计的要求,并按照发包人审批同意的优化方案进行修改。
第十四条 人员安排
14.1 设计人应为本合同设计范围组成经发包人认可的设计团队,并指定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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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负责总体协调工作。
14.2 根据报批报建工程需要,设计人派遣具备资格的设计人员进行现场服务,及时协调和解决报批报建及现场施工遇到的设计问题。
14.3 设计人承担本合同设计任务的人员名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之一(详见附件三)。
14.4 设计人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主要设计人员时,事先应得到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除发包人书面提出或同意更换及非因设计人主观原因(如负责人生病、辞职等设计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设计人擅自更换其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包括主创设计师)、主要设计师的,发包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八条违约责任的约定从未付合同费用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
14.5 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设计人更换不能有效配合或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的设计人员。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上述更换其设计人员的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更换,否则发包人将有权解除合同,设计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14.6 即使是发包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设计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事先得到发包人的书面认可。
14.7设计人的设计总负责人应参加发包人的每月工作例会;根据项目施工进度需要,设计人的设计总负责人以及各专业负责人还须定期参加发包人召开的工程例会及协调会,对此,设计人应无偿满足要求。
14.8在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过程中,设计人应派驻至少一名主要设计师现场驻场,
其工资标准为 万元/月 ,本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若设计人未按要求派驻现场驻场人员,发包方有权从未付合同费用中以该工资2倍金额从设计费中扣除违约金。
14.9正常情况下,设计方相关设计团队应确保每个月至少一次到达施工现场解决相关问题,每次驻留时间应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在地下室开工后,设计人应负责派相关专业负责人每周二次到施工现场解决施工中发现的设计图纸问题,并及时配合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与设计有关的问题,随时接受发包人工程经理或地盘代表在设计上的咨询。但不代表地盘管理的职责。
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
15.1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系专用于本项目,设计成果的全部知识产权归发包人所有。设计人未征得发包人事先书面同意均不得以这些文件用于其他工程项目。
15.2 设计人保证对向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成果享有独立的、完整的知识产权,向发包人提交的所有技术文件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设计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发包人因此所受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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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设计人许可发包人免费使用设计人员人名、公司名称、公司标识、商标等用于商业宣传或广告。
15.4 发包人许可设计人免费使用公司名称、公司标识、商标等用于商业宣传或广告。
15.5 发包人可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商业出版物上转载设计文件。设计人在不损害发包人利益的情况下可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但仅限于非商业性使用。
15.6 设计人在签署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了解或接触到的、不能从公开途径获得的、与发包人或本项目相关的任何信息或文件均构成发包人所有的商业秘密或保密商业信息(“保密信息”),设计人应对前述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除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外,未经发包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为任何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或转让上述保密信息,否则发包人有权索赔。设计人同意,如发包人提出要求,设计人应将载有发包人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发包人要求归还发包人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它处置,并且不得以任何方式、为任何目的继续使用该等保密信息。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持续有效。
15.7 设计人和发包人应共同保护本次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并且设计人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投资估算等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或设计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或设计人有权向设计人或发包人索赔。
第十六条 文件的送达
16.1 本协议合同下的通知均采用书面形式,通知送达方式可采取手送、传真(但需对方在收到后书面确认)、挂号信或经对方在收到后书面确认的电子邮件方式。
发包人地址: 传真号码 : 设计人地址: 信 箱: 传真号码 :
16.2 发包人与设计人之间的所有书面信件来往原则上通过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司公章后方可作为约束双方的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件,否则不具备法律效力。授权代表的更迭、增加应事先书面通知合同他方,否则其签字无法律效力。
发包人授权代表: 设计人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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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发包人与设计人通过E-mail建立固定工作信息往来机制,并确保每日有专人管理,以及信息能得到及时传输和回复。
发包人E-mail管理负责人:
E-mail:
设计人E-mail管理负责人:
E-mail:
第十七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7.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终止: (1)发包人和设计人经协商同意的;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的;
(3)设计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后30天内未能完成设计工作并交付设计文件的;
(4)设计人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并在发包人发出要求其限期履行的书面通知后仍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
17.2 终止合同的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合同自通知送达时视为终止。 17.3 本合同终止后,设计人应将已收取报酬部分的有关设计资料移交给发包人。倘若发包人委托其他设计单位继续工作的,设计人应做好项目的交接工作。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18.1 设计人应按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时间和工作量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成果,非发包人原因,每逾期提交一天,应承担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作为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发包人有权解除设计合同,并保留索赔的权利。
18.2 设计人未按本合同第5.3条的约定向发包人提报已完成的成果,应按5000元/次承担违约金。
18.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成本增加或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相应部分的设计费。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及错误率不得超过总造价的1%,否则发包人有权扣除总设计费1%作为违约金。
18.4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事先书面同意而擅自分包/转包本合同的设计服务,除承担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外,若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还应全额补偿发包人因此所受损失的。
18.5 若设计人未能按第8.2.17条的要求按时上报完成情况或计划的,则设计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其中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违约金为5000元/次;本月已完成工作量报告及下月月度进度计划的违约金为2000元/次;周工作进度的违约金为1000元/次。设计计划迟延7天的,将视为重大迟延,设计人应承担设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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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20%的违约金,发包人可以采取解除合同的措施,设计人不得提出异议。
18.6 若设计人无正当理由违背发包人在设计方案上的指令的,设计人每次应承担违约金500—1000元/次。
18.7 设计人擅自更换主要设计人员的,发包人有权按下述标准扣除违约金,同时发包人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设计总负责人的违约金为20万/人·次,专业负责人(包括主创设计师)的违约金为10万元/人·次,主要设计师的违约金为5万元/人·次。
18.8 设计人未按第14.7条的要求按时参加发包人的例会以及协调会的,设计人应承担2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未支付的设计费中直接扣除。
18.9 若设计人未能遵守第14.9条的约定,相关专业负责人未能如约到场解决有关问题,每发生一次,设计人承担违约金 元/次,发包人有权在尚未支付的设计费中直接扣除。
18.10 如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每延误一天,应承担该阶段应付而未付部分设计费的千分之一作为逾期违约金。逾期累计超过30天的,设计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发包人还应按合同约定支付逾期违约金。
18.11 如发包人未能及时提供设计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的,设计人的设计周期相应后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8.12 如因发包人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交发包人并经发包人书面确认的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设计费。
18.13 在本合同因第17.1条第(4)款所述原因终止的情况下,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任何未付设计费,并要求设计人返还已付设计费,及赔偿发包人因此而受的损失。
第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
对于双方之间存在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分歧或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或通过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调解解决。否则双方选择以下第 1 种方式解决:
(1)提请 北京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2)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其他
20.1 当有多种结构受力体系可供选择时,若设计人做出详细的多方案成本比较后,最终选定的结构形式为安全经济的受力体系,则发包人一次性奖励设计人 万元。
20.2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应当注明其规格、技术参数、性能等技术指标,除非发包人特别要求,设计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书面或口头指定生产厂、供应商或做某种设备、某种产品的对应尺寸、对应型号、对应容量、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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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设计。由于设计人员以任何方式指定或限定生产厂、供应商或对应对量设计导致发包人工程成本增加或无法招标时,发包人有权就因此造成的成本增加值向设计人索赔,索赔金额不超过设计费总额。但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参加必要的加工订货或设备考察。
20.3 设计人未达到限额指标时,发包人有权就因此造成的成本增加值向设计人索赔,索赔金额不超过设计费总额。
20.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往来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5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0.6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发包人和设计人各执 份。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地 址
签约日期
: : : : :
设计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地 址
签约日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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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设计服务内容清单 设计服务内容清单 服务阶段 规划设计 服务内容 总平面规划方案设计及经济技术指标 方案设计(含外立面设计) 各专业设计说明 方案设计 方案调整、优化、补充 确定最终方案设计成果(包含效果图及模型) 设计估算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 初步设计 设计调整、优化、补充 各专业施工图设计、红线内小市政综合协调 负责总体规划设计、建筑与结构和各专业设计的协调与统一 设计工作的协调与配合 负责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成果的协调统一 负责与各类市政专业设计的配合与协调 提供材料样板,并协助甲方确认现场效果 配合发包人进行各项报审、报批、报装工作 与发包人配合工作 配合发包人进行项目报优工作 配合协调各专业分包的各项工作 施工过程中提供施工配合服务 1. 设计阶段:专指设计进度的方案调整阶段、规划许可证报建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各阶段的设计成果需达到国家相关出图深度规范要求并得到政府批准、发包人认可后,该阶段才算完成。设计人须负责下列各阶段设计(包含但不限于):
(1)建筑(含土建、设备等)方案调整设计,方案调整仅作技术上的可行性调整;
(2)建筑(含土建、设备等)施工图设计。 2. 设计项目
设计人须负责以下各项施工图设计,设计人需对设计的适用性、正确性、经济合理性全面负责:
(1)建筑; (2)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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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备(强弱电、给排水、通风空调,其中燃气设计需考虑到其预留位置及与相关专业的关系,但不用负责具体设计)及与市政管网系统接驳的设计工作;在总图中须明确小区内各管线与市政管线的关系;
(4)符合总体报建以及分期报建要求的各项图纸;
(5)人防工程(根据人防报建要求,需在独立的人防工程图纸中表示); (6)道路交通及室外管线设计(包括室外综合管线设计);
(7)室内装修(含住宅、商业、地下室等所有建筑的常规装修做法); (8)专项设计:指局部或细部须详细和重点考虑部分,应出具相应的成果,包括建筑(各种栏杆、立面分色图、排砖图、架空层、防盗问题、门窗表、坡屋顶的空间形态、特种结构/装饰构件尺寸等)、设备(生活阳台设备管线综合布置、每个户型放大图的设备详细尺寸标注);
(9)室内交通设计(指地下室的车位、行车线等);
(10)对于未包含在(7)中的其他增加有专门要求的室内装修设计等非常规设计的费用另议;
(11)某些特殊专业由甲方委托其它单位设计或由相关专业公司设计安装时,设计人要协助发包人作方案审核并协调合理布局及负责管线综合,并承担总体责任。
3. 对可能发生之分项设计的设计配合和参与
(1)立面设计配合:设计人全面负责配合里面设计的方案、施工图设计工作。
(2)景观设计配合:设计人全面负责景观设计的总图、结构、水、电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工作及在景观方案设计和技术咨询工作。
(3)幕墙设计配合:设计人全面负责幕墙设计的控制、配合及咨询工作。 (4)泛光照明设计配合:设计人负责泛光照明设计的配合工作。 (5)智能化及宽带网络设计配合:设计人负责与智能化公司及宽带网络公司室内外管网配合及综合工作,宽带网土建隐蔽工程设计均由设计人完成。
(6)以上未提及但类似的设计配合工作的参与方式及责任参照上述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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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设计任务要求
一、设计管理
1. 对于设计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设计人应先送至发包人审核后方可进行下一步设计。
2. 在建筑扩初及施工图的以下阶段,设计人应将以下设计初步成果提交发包人作审核并依据审核意见做调整。具体提交时间(以图纸送达为准)按照发包人与设计单位共同制定的工作计划进行:
(1)建筑的总图、所有平面、立面、立面分色图(可后期提交)、剖面。 (2)各户型的单元放大图(1:50),其中应表示出梁的位置(细虚线表示并标明),家具、厨具、洁具的详细布置及相关尺寸,电器开关及插座、配电箱、灯具等位置、细部尺寸的详细标注及做法、预留洞的位置,空调室内外机的位置、尺寸,水、暖立管排布方式并标明管线名称,散热器位置,以及其它需要在单元放大图中表示的设施,以便校核其相互关系。
(3) 大样图:厨房、卫生间大样:楼梯、电梯大样;墙身大样、门窗大样等。
(4)立面放大图;立面复杂位置放大图。
(5)设计人应根据双方共同制定的设计计划及以上审图内容,提交以上图纸,便于发包人作配合。
二、结构设计管理
设计人在设计前应提供发包人设计进度计划,并在进行以下工作前,提前三天与发包人联系,以便双方相互沟通,安排技术交流,确保项目的结构设计安全、经济。
(1)桩基设计选型意见确定,施工图设计之前; (2)结构计算参数确定,出图标准制定完成时;
(3)结构布置方案完成,结构程序计算后,经调整基本满足规范要求的各项指标时;
(4)结构施工图正式设计之前; (5)结构施工图设计时遇到特殊问题时;
其它与各专业相互配合的记录、会签单灯要求同建筑、水电专业要求。 三、设备安装初步设计成果要求
设计深度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建筑给排水初步设计成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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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所定的用水定额,小区最高日用水量,最大时用水量等基本参数。 (2)选定给水系统和给水方式,选定主要设备的性能参数。 (3)计算高位消防水箱的容积和地下生活、消防水池的容积。 (4)管道敷设方式,所用的仪表、管材。 (5)干管管道水力计算,附计算书。 (6)排水立管敷设原则,立管管径计算结果。 (7)排水管材使用。 (8)提供给排水平面图。 2. 室外给排水初步设计成果要求 (1)给水管道初步走向、管径。
(2)给水管道定位,主要检查井位置及管径。 (3)给排水管道与市政接驳的位置。 (4)给排水管材的选用,化粪池位置。 3. 建筑电气初步设计成果要求
(1)根据要求绘制电点、干线分布简图。
(2)按负荷分类计算,确定供电及控制方式,确定采用配电屏、板规格,确定安装位置及分布情况。
(3)说明动力控制方式,绘制动力位置,确定控制屏、板控制范围,确定照明标准没确定主要房间及场所的照度标准,绘制必要的简图或表格。
(4)根据设备容量确定变、配电所设备规格,提供必要的变电所电气设备布置平、立、剖面图及中压、低压系统图。
4. 室外电气初步设计成果要求 (1)绘制电力电缆的路由。
(2)绘制弱电路路由,确定弱电井位置,绘制弱电管沟剖面图。 5. 暖通初步设计成果要求
(1)提供所选用的与采暖有关的设计参数。
(2)选定立管所用系统方式及户内水平管所用系统当时。 (3)采暖管道初步走向、管径。 (4)各单体建筑热负荷计算,附计算书。 (5)干管管道水力计算,附计算书。 (6)采暖管材、分水器使用。 (7)提供采暖系统图及平面图。 四、设计过程管理
为了保证图纸质量,一些必要的中间资料需报发包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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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装专业所提供的条件,如留洞图(200以上)等须作为中间成果报发包人审核,各专业应会签,签单报发包人存档。
(2)水电管线穿越防水部位应有具体的施工说明,各专业须会签,会签单报发包人存档。
(3)水电管线布置应遵守本指引的具体要求,注意管道不要与厨房卫生间的排气洞、排烟洞冲突,各专业须会签,会签单报发包人存档。
(4)消防箱、电气设备箱的留洞、风管穿越墙体的留洞等建筑、结构、安装应会签,会签单报发包人存档。
(5)水电专业的系统设计成型后,须报发展商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下一步工作。
(6)小区的单体水电设计,在完成一栋的标准层后,须报发包人审核,审查是否符合规范和发包人的要求,同意后方可全面开展工作。
(7)阶段性成果或出图前应报发包人审核。
(8)发包人对设计过程的管理与审核,并不代替设计人的内部质量管理,设计人对设计质量应全面负责(业主错误要求除外)。
(9)中间成果,电气插座的布置图应报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工作。
(10)中间成果,排水立管的位置、消防箱的位置在报发包人审核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设计。
(11)中间成果,分集水器、散热器的布置图应报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工作。
(12)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图纸中的问题,设计单位及时解决。 (13)空调的室内室外机位,插座与排水具体设计应报发包人审核。 (14)对于多栋楼房的水电设计,在出图前应报一套完整的施工图报发包人审核,作为其余栋号的出图标准。
(15)结构留洞图应有水电专业的会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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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设计人员名单
类别 设计总负责人 建筑 结构 专业负责人 给排水 暖通 强电 弱电 主要设计师
专业 姓名 联系方式 (根据设计部门根据专业名称予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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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设计人各阶段应提供电子版图纸文档及工作模型说明
1.设计人在完成初步设计之后应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结构设计总说明》及初步设计图纸(CAD图即可),扩初图纸深度应能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相关要求。其中结构专业初步设计图纸应包含梁、板、柱、墙等结构构件的断面尺寸、基础结构形式以及预估基础底板板厚等;建筑专业初步设计图纸应包含完整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提出质疑,设计人应予以合理解释并积极配合。
2.设计人应在施工图完成80%阶段时,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供各专业的“过程版施工图”(CAD图即可)及完整的PKPM等电算模型文件。发包人针对“过程版施工图”及电算模型有权向设计人提出质疑,设计人应予以合理解释并积极配合。
3.设计人应在施工图纸送一审审查的同时,将完整的电子版施工图纸、纸质计算书、PKPM等电算模型文件及送一审蓝图一并提交给发包人审理。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提出质疑,设计人应予以合理解释并积极配合。
4.设计人应在施工图二审完成后,及时向发包人提供最终版的设计成果。设计成果包括:各专业的施工图纸(施工蓝图及电子版图)、计算书(纸质计算书及电子版计算书)、PKPM完整的计算模型文件、建筑专业节能计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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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承诺函
致:
我司作为(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我司会配合发包人所选定的招标代理单位完成有关设计单位选择及备案的一切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符合要求的候选设计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符合要求的设计单位的名称、企业资料、资质文件等)、各候选设计单位在招标过程全程所需要提交的设计方案及投标报价等一切过程文件的准备及配合招标代理单位完成设计单位选择的全部外部招标手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同编号为: )所约定的合同总价中。
(设计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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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施工图设计任务书
(参见设计任务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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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
施工图任务书附件
(参见设计任务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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