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满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需要,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负责,各单位应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挪用。
第三条总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资金不低于年销售额的1/14,各单位在编制项目预算时应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资金计划,上报财务、安全生产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批。专项资金根据不同阶段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实行分段使用,项目部安全员提出申请,项目经理报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总额不低于年销售额的1/14,使用范围: 1.安全设备、设施的购置、维护、检测费用; 2.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费;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经费;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 5.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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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费用; 7.事故救援和处理费用; 8.工伤保险费用
第五条 各单位在编制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时,在充分考虑安全生产需要的同时,还要考虑利用现有的设备和设施,挖掘潜力,讲究实效,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要与工程进度同步,避免安全生产资金与生产脱节。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与报销,按财务规定,经项目经理核实并经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审核后,方可向财务部门报销。财务部门根据项目使用情况每季度予以汇总,并同各个项目部对账,发现差错,及时纠正。
第七条 财务部门与项目部每季度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与使用的报表:
1.财务部门出《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与使用汇总表》; 2.项目部出《项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与使用明细表》
第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公司安全生产投入,并指导、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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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各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不足时,应及时追加投入,新增的计划仍按上述审批要求执行;项目部在项目实施完毕后,其专项资金尚有结余的,上交所在单位。 第十条 本制度由安全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界首华宇纺织有限公司2012年1月1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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