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第一条名称:总则本协会的正式名称为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足迹郊游社团。第二条性质:协会性质是东莞职业技术学院锻炼与人际交往专项的、非盈利性的学院团体。第三条协会的宗旨(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国家,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二)挖掘大学生的才智和潜能,加强大学生对语言文字的驾驶能力,培养大学生积极思索的能力以及良好的心理素质。(三)为增强同学们的口才与交际能力、锻炼学生的台风,拓大交际场合的交际空间,提高完善自己处事的能力与方法。第四条协会在学院社团联合会注册,并采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控制权。协会接受东莞职业技术学院院的领导,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第二章第五条协会的活动范围(一)集聚学院对口才与人脉感兴趣的学生通过老师或学生的教导进行培训学习;(二)主办和承办学院各种辩论竞赛和培训活动;(三)在学院其他社团有需要时协助学院各社团的外联工作;(四)对院内举行的辩论竞赛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活动进行管理和指导;(五)负责与院内、外城市、地区人才协会的联络、交往和进行学术交流活动;(六)开展有偿服务活动,解决活动经费。第三章会员活动范围第六条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凡承认本协会章程且具有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学生,经自愿申请、批准注册可成为协会的会员;第七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或申请注册;(二)经协会组织机构讨论通过;(三)由协会组织机构发给会员证。第会员权利(一)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三)获得享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第九条会员义务:(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和名誉;(三)完成本协会交予的工作;(四)按规定缴交会费;(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条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一年之内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超过3次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一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协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十二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协会领导人,最终又社团联合会听取上一届负责人的意见,经审核考察后批准;(三)审议组织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审议组织机构的协会发展规划;(五)决定终止事宜;(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三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四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无特殊原因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两年)。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组织机构表决通过,报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第十五条协会负责人主要指协会的正副会长,协会负责人由协会成员经会员大会选举,经社团联合会审查后产生。协会的正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协会负责人:(一)在学校其间曾经受到纪律处分的;(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学生社团被宣布解散,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学生社团负责人;(三)不符合协会章程规定的社团负责人条件的。第十七条协会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与城院各协会或企业之间的通联工作;(二)提名各专项机构主要负责人,并交会员(三)决定各专项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四)处理协会日常事务。第五章常设组织机构第十一、由协会会员大会下设办事机构。二、常设组织机构部门负责人由协会负责人聘任。三、根据工作需要,其他工作人员由部门负责人推荐、协会负责人聘任。第十九条一、常设组织机构设下列部门:1、会长;2、副会长;3、秘书处;4、外联部;5、组织部;6、财务部;7、宣传部;二、常设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1、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2、执行协会员会大会的决定;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4、维系与院内外各协会之间的事务和学术交流;5、制定和实施协会年度工作和计划;6、管理协会财务运作;7、负责每次活动的内容及本会的宗旨。第六章第二十条协会经费来源:(一)协会会员会费缴纳;(二)接受奖励或捐赠;(三)相关部门拨款;(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其它正当来源。第二十一条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二十二条协会财务管理由财务负责,正副会长不得兼任财会。财务必须进行会计核算,财务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二十三条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程序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四条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协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二十五条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院团委审查同意,并报学生社团联合会核准后生效。第八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二十六条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会员大会提出终止动议。第二十七条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院团委审查同意。第二十协会经学生会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二十九条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院团委和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的监督下,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