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差错事故报告和登记要求
(1)养老机构医疗服务中建立差错事故登记制度,对已发生的差错应及时纠正,对已发生的事故应及时讨论,总结经验教训。
(2)发生事故后,立即进行观察抢救,由医疗护理部主任填写《医疗差错事故报告》,并报告医疗组和院领导,便于对重大事故做好善后工作。
(3)对差错事故进行讨论,积极提出改进措施,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4)对已发生的事故应按2002年4月4日令第351号公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
(5)相关记录:《医疗差错事故报告》。 (二)疑似传染病报告登记要求
(1)部门应备有传染病报告登记册的付报卡。
(2)发现传染病应立即进行隔离外,及时转册登记和填好传染病付报卡,甲级传染病在6小时内,乙级传染病在1小时内报告区防疫站。
(3)及时向本院及上级医院报告,由医疗护理中心主任填写《传染病登记单》,采取隔离措施或转送传染病院;传报报告率达100%,及时率达98%。
(4)如发现患有传染病且未上报登记者,应立即进行补报。
(5)相关记录;《疑似传染病登记单》(见附表2)。 (三)医嘱制度
此制度主要针对有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其他机构可借鉴参考。
(1)医嘱一般由医生在查房后开出,开医嘱必须签全名。 (2)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不得涂改。临时医呢应向护十交代清楚,及时执行。
(3)护士执行医嘱时必须签全名,如对医嘱有疑问,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
(4)原则上不得下达口头医嘱,抢救中若下达口头医嘱,护士必须复诵一遍,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执行,医师要及时补写医嘱。
(5)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代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四)处方制度
(1)有执业资格的医师方可开处方。
(2)药房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及时通知医师更改后再配发。凡,处方不符合规定,药房有权拒绝调配。
(3)有关毒、麻、剧药处方,遵照“毒、麻、剧药品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
(4)一般处方三日量为限,对于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5)处方内容应包括以下各项:年、月、日、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配方人签字、检查发药人签字、药价。
(6)处方一般用钢笔或水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盖章。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
(7)处方中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市、区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须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未有规定之药品可采用通用名。
(8)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母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国际单位(i-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9)一般处方保存1年,到期登记后由院长批准销毁。 (10)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等情况,药房有权拒绝配方,情节严重者应报告院长及时处理。
(11)药剂人员有权监督医务部门安全用药、合理用药。 (五)治疗室工作要求
(1)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患病老年人外,他人不许在室内逗留。
(2)医疗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处于备用状态,每周清点有记录。
(3)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定期检查,防
止过期失效。
(4)贵重药品和精神类药品应加锁保管,严格交接。 (5)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室必须穿工作服、藏工.作帽及口罩。
(6)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按规定更换,消毒液应保持有效。 (7)一次性医疗器具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8)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过期物品重新灭菌消毒。 (六)药房工作要求
此制度主要针对有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其他机构可借鉴参考。
(1)配方时应仔细查看处方的老年人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正确无误方可配药。
(2)遵照“处方制度”进行配方。发药应严格核对方可发出,核对者签全名。
(3)配方时应细心谨慎,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保持工作场所及药柜等的整洁,并按固定地点药品性状分类放置药品。
(5)药品采购要严把药品质量关,杜绝淘汰药、伪劣药,保证用药安全。
(6)注意库房的温度、湿度、通风、避光等,防止虫蛀,霉变;建立药品效期表,防止药品过期失效。
(7)建立药品出入库手续,药品验收程序规范,做到账物分开,
相符;每月清点药品。
(8)强酸、强碱、试剂和消毒剂应专柜放置,加锁保管。 (9)药品报废要填写报废单,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报废。 (10)外人不得进入药房药库,药库内不得存放易燃物品,禁止吸烟,注意门窗、水电开关,确保安全。
(七)医用废弃物处理保管及回收要求
此制度主要针对有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其他机构可借鉴参考。
(1)内设医疗机构使用的一次性医用输液器、一次性注射器及一次性针头,使用后应立即毁形浸泡并放入专用的贮存塑料袋内,不得随意乱扔乱放。
(2)定时收集专用贮存塑料袋统一归入医用废弃物贮藏室,由专人兼管,做好登记。
(3)贮藏室保持通风、干燥、清洁;室内安装空调,配有防盗门锁,并有防止鼠蝇进入的措施。
(4)医用废弃物的回收严格按照国家法规及环保部门的规定,并由经环保部门审核批准的专业公司承接回收。
(5)养老机构应与专业公司签订有效合同,确保医用废弃物回收按规定操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处理,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法规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消毒隔离工作要求
此制度主要针对有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其他机构可借鉴参
考。
(1)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要衣帽整齐。
(2)无菌操作时必须戴工作帽和口罩,要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3)无菌器械容器、敷料缸 、持物钳等要定期消毒灭菌,并定期更换消毒液。
(4)有菌与无菌物品应严格分开,并有明显标记。
(5)疑似传染者要及时进行隔离,用过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疑似传染者出院、死亡等对床单位进行终末消毒。
(6)治疗室的桌面、空气、地面等应定期进行常规消毒;治疗车、服药盘等用具进行定期清洁消毒。
(7)老年人居室活动室应定时通风换气,地面应湿式清扫,床头桌椅应湿式擦拭。
(8)被服应定期更换,脏衣被不在老年人居室及走廊清点,便器使用后应清洗,并定期消毒。
(9)疑有传染性的衣物、被服等须与一般衣服分开放置与处理。 (10)餐具应按规定期消毒。 (11)相关记录:《消毒记录表》。 (九)医疗设备维修保养要求
(1)医疗仪器设备均应进行登记;登记时应逐项登记,不得缺项;价值500元以上仪器设备建立仪器档案卡;5000元以上仪器设备建立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登记本,使用仪器后逐次登记,填写项目齐全。
(2)使用仪器设备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保持仪器外部的清洁,做到无积灰;潮湿季节应采取防潮措施;贵重仪器应定点定位,避免搬动或震动而损坏仪器;如需外借或院外人员使用应经院领导同意。
(4)定期维修保养仪器和设备,有日常保养记录。 (5)仪器设备的维护检修应由专业工作人员负责。 (十)自带医疗药品管理要求
(1)凡要求机构代为发放医疗药品双方必须签订委托书。 (2)自带医疗药品必须由专人负责签收,接受药品时要查阅老年人就诊病历卡,核查该药品确系医嘱所开,拒收非医嘱所开之药或零星散药。
(3)凡收入的医疗药品其外包装需保留并即时在药盒上写清床号姓名。
(4)按要求进行登记并双方签字。 (5)药品须统一管理(医务室)保管。
(6)药品保管符合医疗药品管理制度,每人药品分开存放(一人一屉)并做到床号、姓名标识清楚。
(7)按医嘱制作服药单并按服药单排药,并关注药品余量情况。 (8)排药时不宜多排,以一天量为宜。 (9)药品须由专人(宜医务人员)负责发放。 (10)药品发给每一位老年人时须核对以免发错。 (11)相关记录:《自带医疗药品发放一览表》。
(十一)卫生宣传要求
(1)以科学、健康、安全的医疗防病知识,积极向老年人宣传医疗保健、防病等方面的知识。
(2)在指导、引导老年人增加自我保健意识的前提下,积极参加群体及个体康复锻炼,增强生理素质。
(3)经常和老年人开展谈心活动,解除老年人心理障碍,有利于身心健康。
(4)根据不同的季节向老年人宣传不同传染病的发病机理,以减少传染病的发生。
(5)定期出黑板报进行医疗知识的宣传。
(6)每月由医疗组向全院老年人进行一次医疗知识的宣传;加强饮食卫生的宣传,防止病从口入。
(十二)健康档案书写要求
(1)记录应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 、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倒填、剪贴;医师应签全名。
(2)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诊断应按照疾病分类名称填写。
(3)书写要求
1)凡人住老年人必须书写一份完整健康档案,内容包括姓名 、性别、年龄、民族、婚姻、出生地、单位 、职业(工种)、居住地址、供中者、入院时间,病中采集时间、(传染病中、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 、过敏史 、重要药物应用史)、(呼吸、循环、消化、泌尿生
殖、血液、内分泌代谢、神经、精神、运动骨骼等系统)、个人史、月经及婚育史、家族史、体格检查 、实验室与特殊检查、小结与讨论、初步诊断、诊疗计划。
2)凡住入生活区的老年人应书写一份入院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出生地、单位、职业(工种)、居住地址、供史者、入院时间、疾病史采集时间、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体格检查、实验室与特殊检查、小结与讨论、初步诊断、诊疗计划。
3)书写时力求详尽、整齐、准确。要求老年人入院24小时内完成。
4)各种检查报告单应按顺序规范粘贴。
5)出院小结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出院小结内容包括病史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
(十三)健康档案管理要求
(1)健康档案,由医疗护理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整理。 (2)健康档案的存放要做到有专橱,查找方便。
(3)健康档案的保管要保守秘密,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限期归还。
(4)健康档案应在老年人办理离院手续后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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