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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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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实施方案 (2012年)

环境保护部 国土资源部 总 体 技 术 组 二〇一二年九月

目 录

1总论 ............................................................ 1 1.1目的意义 .................................................... 1 1.2基本原则 .................................................... 1 1.3“十二五”总体部署 ........................................... 2 1.4工作思路要求任务 ............................................. 3 1.5技术路线 .................................................... 5 1.6 调查方法 .................................................... 7 1.7调查用标准及规范名录 ......................................... 8 2双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 ....................................... 9 2.1建立清单 .................................................... 9 2.2筛选重点调查对象 ............................................ 11 2.3资料收集与现场踏勘 .......................................... 16 2.4调查监测 ................................................... 18 2.5地下水质量评价和污染现状评价 ................................ 26 2.6地下水污染问题和成因分析 .................................... 27 3典型区域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 .................................. 28 3.1确定调查对象 ................................................ 28 3.2资料收集与现场踏勘 .......................................... 28 3.3调查监测 ................................................... 29 3.4地下水质量评价和污染现状评价 ................................ 30 3.5地下水污染问题和成因分析 .................................... 31 4典型案例地下水环境状况评估 ...................................... 31 4.1地下水环境状况评估概况 ............................................. 31 4.2地下水污染综合评估步骤与方法 ................................ 32 4.3地下水脆弱性与污染风险评估步骤与方法 ........................ 33 4.4地下水健康风险评估步骤与方法 ................................ 35 4.5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评估步骤与方法 ........................ 36 5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初步建设 ........................................ 38 5.1信息化标准规范研究 .......................................... 38 5.2数据库初步建设 .............................................. 38 5.3数据采集与评估系统初步建设 .................................. 38 5.4成果图件编制 ................................................ 38 5.5初步构建信息平台框架 ........................................ 39 6质量控制 ....................................................... 39 6.1总体要求 ................................................... 39 6.2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设质量保证 ................................ 40

6.3样品采集质量控制 ............................................ 41 6.4实验室样品测试质量控制 ...................................... 44 7时间进度安排.................................................... 46 7.1前期准备阶段 ................................................ 46 7.2技术文件编制阶段 ............................................ 46 7.3培训部署阶段 ................................................ 46 7.4调查评价阶段 ................................................ 47 7.5案例评估阶段 ................................................ 48 7.6总结验收阶段 ................................................ 48 8组织架构 ....................................................... 48 8.1管理层面 ................................................... 49 8.2技术层面 ................................................... 51 8.3地方层面 ................................................... 55 9产出成果 ....................................................... 56 9.1省级成果 ................................................... 56 9.2技术组 ..................................................... 56 附件 ............................................................. 58 附件一: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表格 ............................. 58 附件二: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代码查询表.................... 58 附件三:调查所需资料与图件清单 ................................. 58 附件四:测试指标汇总 ........................................... 58

1总论 1.1目的意义

地下水作为重要的城乡供水水源,在维护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地下水资源占全国总供水量的近20%,是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据统计,全国60%的人口以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水源。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地下水环境压力逐渐增大,地下水污染问题日益凸现,局部地区地下水污染问题十分突出。我国目前地下水环境管理基础相当薄弱,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不清,法律法规和标准建设滞后,水环境监管体系不完善,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饮水安全保障产生严重影响,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制约。

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是《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中优先实施的重要项目,是地下水环境监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在进一步完善调查对象实施方案、总结2011年试点省(市)案例地区地下水调查评估的工作基础上,2012年将在全国各省(市)开展不同程度的地下水调查评估工作。试点省(区、市)进一步拓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范围,同时非试点省(区、市)将启动“双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国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的相关实施方案和技术指南,充分检验各项调查评估技术路线、工作流程的可行性,完善调查评估的实施方案、技术指南和组织形式,建立统一模式、统一规范、统一方法,为顺利开展2013-2015年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科学制定地下水环境保护,切实保障地下水环境安全奠定基础。 1.2基本原则

有限目标,突出重点。围绕查清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及人为污染成因的目标,重点针对“双源”(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和污染源)深入开展详细调查评估,兼顾区域层面;试点省(市)需兼顾“双源”的类型和数量,非试点省(市)以典型案例为主,个别类型面上调查为辅;在调查过程中以调查评价为主,分析模拟为辅;在查清敏感点或者潜在污染源情况下,全面评价反映情况。

统筹部署,综合协调。统筹考虑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开发利用状况和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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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影响等因素,整体部署2012年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环保、国土、水利、发改、财政、建设、农业等部门密切合作,各负其责。充分衔接和利用各部门污染源普查、地质环境调查、水利普查、供水监测、地下水监测网络等资源和成果,共同做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总体谋划,分步实施。集中力量在调查初期制定详尽可行的调查评估的实施方案和技术指南,全面、系统和科学谋划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安排,分步骤、分类型、分区域有序推进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先行试点,统一规范。选择部分地区和类型进行试点,检验各项调查评估技术路线、工作流程和数据采集方法的可行性,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调查评估的实施方案、技术指南和组织形式,采用对同一类型地下水统一模式、统一规范、统一方法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1.3“十二五”总体部署

2011年,成立了调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技术组和专家咨询组,完成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顶层设计,提出了《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方案(2011年)》(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技术组实施方案和技术指南(初稿)。试点省(市)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筛选重点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矿山开采区、石油化工生产销售区、农业污染源、高尔夫球场、重点工业源等“双源”以及城市群、井灌区、岩溶区等典型区域,开展案例地区的地下水调查评估工作,编写《2011年试点省(市)案例地区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方案》,并于2011年11月底前,初步构建了地下水污染防治数据库和信息平台框架;完成了《2011年试点省(市)案例地区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2012年,各省(区、市)按照《2012年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开展“双源”及典型区域调查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的顶层设计及相关技术指南;开展全国范围的调查评估培训;编制《2013-2014年度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2013-2014年,各省(区、市)按照《2013-2014年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调查评估工作。2013年,收集“十一五”以来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相关数据,全面推进全国31个省(区、市)水源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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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区域的调查评估工作。2014年上半年,地市级调查评估机构对本地市调查数据进行汇总,核查上报省级调查评估机构;下半年各省调查评估机构对数据进行汇总和调查评估收尾工作,各省级调查评估机构根据汇总数据,系统开展分析评估区域内地下水环境问题和成因,研究提出辖区内地下水环境保护对策,编制各省调查评估报告,完成数据库建设,并绘制地下水环境信息图集。

2015年,完成全国地下水环境信息调查评估报告;建设数据库和全国地下水环境信息图集;拟定技术指南;构建地下水环境管理的技术、体系。 1.4工作思路要求任务

1.4.1工作思路

2012年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将在全国范围开展,进一步拓展试点省(区、市)的调查评估对象的类型和数量,启动非试点省(区、市)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在收集整理国内已有工作资料的基础上,充分总结2011年试点省(市)案例地区地下水调查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调查评估实施方案和技术指南,通过组织开展全国范围的技术培训,统一调查模式和方法。明确全国地下水污染源和水源地总体样本,结合区域水文地质条件,理清污染源、水源地空间对应关系,结合水源地和污染源的环境风险特征,选取具有较高环境风险的重点对象开展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布设监测点位、采样分析、地下水质与污染现状评价工作,针对污染严重的典型案例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评估。

结合2012年全国地下水调查评估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最终形成完善的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相关实施方案和技术指南,谋划2013年各省(区、市)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1.4.2工作特点

(1)突出“双源”,点面结合

重点针对“双源”(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和污染源)深入开展详细调查评估,兼顾区域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两者互相衔接、互为支撑。

(2)指标选取,因源而异

地下水水质监测指标除监测常规必测指标外,针对不同的调查对象筛选特征指标进行监测。土壤监测指标除了常规的理化指标外,针对地下水污染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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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相关的土壤监测指标。

(3)水质评价,深浅分层

污染源及周边地区地下水水质的监测工作以浅层地下水为主,兼顾有水力联系的深层承压水或水源开采层,饮用水水源地的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以目标含水层为主,兼顾潜水层,对不同层位地下水水质开展分层评价。

(4)案例评估,注重示范

在查清水质现状和污染成因基础上,选择污染严重、代表性强的典型案例区评估地下水污染趋势和健康风险,对于健康风险较大的典型案例研究制定修复目标和方案,形成完善的调查评估模式。

1.4.3工作要求

(1)明确职责,部门协作

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财政部会同其他有关部委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要密切配合,沟通协调,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地方各级对辖区内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总负责,落实牵头部门,统筹协调省、市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

(2)技术支持,质量控制

技术组要进一步完善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方案和技术指南,理清技术路线和工作步骤,严格控制调查评估的质量,组织好调查评估的培训工作。总体技术组会同地方技术组开展地下水综合评估、脆弱性评估、健康风险评估及修复方案评估,为地方开展调查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精心组织,深入调查

各省(市)要制定相应的调查评估实施方案,结合技术组共性要求,发挥本地区积极性和创造性,突出调查评估地区特点,精心组织实施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工作,配合技术组开展典型案例地下水环境状况评估实施方案和技术指南的完善工作,分析汇总省(市)级调查评估成果。

1.4.4主要任务

(1)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

2012年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工作主要包括:①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和重点污染源的基本属性、管理状况、水质状况、敏感点(或风险源)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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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方面的内容;②典型区域的土地利用、水文地质及地下水水质等三个方面内容。

(2)开展地下水水质与污染现状评价

根据2012年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价结果,对每个重点调查对象进行地下水水水质与污染评价。

(3)开展典型案例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评估

根据2012年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价结果,选择地下水污染严重、风险较高的调查对象作为典型案例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评估,主要包括地下水污染状况综合评估、地下水脆弱性评估、污染风险评估、健康风险评估和修复(防控)方案评估。

(4)完善数据库和信息平台

在2011年初步建成的信息平台的基础上,继续完善数据库、数据采集以及评估系统,改进地下水信息化标准规范,编制地下水成果图件,建成满足2013-2014年全面开展地下水调查评估需求的信息平台。 1.5技术路线

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以省级行政区为基本工作单位,综合协调环保、国土和水利等有关部门的地下水保护工作,调查“三类对象”,查清“四个要素”,开展“四项评估”,建立“三大平台”。

2012年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评估工作,调查对象以“双源”为重点,兼顾典型区域,力争基本查清地下水基本属性、管理状况、水质状况和风险源敏感点等,综合评估污染状况、脆弱性、环境及健康风险,编制针对性修复方案,构建地下水基础环境信息平台框架。

本次调查评估,要统筹考虑区域层面的调查分析,以“双源”(地下水饮用水源、重点污染源)调查评估为主线,以“双源”之间的影响分析为主题,以按对象整体谋划、按技术统一规范的纵横结合为推进脉络,有机衔接各项调查评估内容,系统分析地下水污染状况、存在的问题、影响范围、成因及管理对策,为全面提升我国地下水污染防治水平打下扎实基础,为《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的顺利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路线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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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评估对象和要素水源污染源区域基本属性管理状况水质状况敏感点/污染源建立清单筛选重点调查对象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全程质量控制调查评价调查监测明确对象收集资料现场踏勘调查监测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地下水质量评价若超标地下水质量评价若超标地下水污染评价地下水问题及成因分析地下水污染评价地下水问题及成因分析是否存在人为污染毒理指标是否超标是是地下水健康评估若不超标否地下水脆弱性评估四大评否估地下水污染综合评估风险是否可接受是否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评估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评估报告 图1-1 2012年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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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调查方法

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应在充分收集利用已有资料基础上,以地面调查为主,根据任务需要,结合调查精度、工作目的等,配合不同的勘探、监测分析。

(1)遥感技术

在区域调查中,宜选用TM和环境卫星遥感数据,用于区分地貌类型、地质构造、水体、地下水溢出带、土地利用变化等。

在场地调查中,宜选用高分辨率卫星和航空遥感数据,用于识别点、线、面污染源,如城市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的堆放及规模,城市建设发展变化和工业布局等的调查。

(2)地面调查

地面调查要查明导致地下水污染的发生源(人为污染源包括点源、线源和面源以及自然污染源)的类型、污染物的特征和主要组成,污染物的排放方式、排放强度和空间分布,污染物接纳场所的特征(包括废水排放去向、接纳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的场所及特征),水的利用情况及废水处理状况等;了解与受污染地下水有水力联系的地表水污染情况,包括主要污染物及其分布、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等。

地面调查优先采用已有污染源普查资料、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资料,辅助开展实地取样检测工作。

(3)地球物理勘探

地球物理勘探方法在重点区调查和专题研究中用于调查人类活动频繁区域的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污染空间分布特征调查。在一定条件下,可利用地球物理勘探技术,探明地下管道,初步识别土壤或地下水内污染物的分布情况,为监测点布设方案提供依据。主要应用加油站等有机污染调查对象。

(4)水文地质钻探

钻孔设置要求目的明确,尽量一孔多用,如水样和/或岩(土)样采取、试验等,项目结束后应留作监测孔。对新打钻孔要保存相应的土样,如发现污染物质则可对土样进行及时补充分析。

(5)分析测试

承担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评价样品测试工作的实验室及其承担测试指标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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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国家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资质。

(6)地下水污染动态监测

在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过程中,应及时分析地下水污染调查结果,全面掌握地下水环境状况,提出地下水水源、污染来源和区域环境监测网优化方案,开展地下水动态连续环境监测,建立环保、国土和水利的地下水动态长效联合监测机制。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点部署方案应在充分分析掌握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基础上,结合污染源类型、地下水污染现状、污染物特征、污染途径、污染影响等布设。

1.7调查用标准及规范名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 (3)《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 (5)《地下水资源分类分级标准》(GB15218-94) (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7)《地下水污染地质调查评价规范》(DD2008-01) (8)《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50027-2001) (9)《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年版)》(GB50021-2001)

(10)《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察规范(比例尺1:50000)》(GB/T14158-93)

(11)《供水水文地质钻探与凿井操作规程》(CJJ13-87) (12)《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50296-99) (13)《地下水动态监测规程》(DZ/T0133-1994) (14)《城市地下水动态观测规程》(CJJ/T76-98) (15)《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2004) (16)《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98) (17)《地下水监测规范》(SL183-2005)

(18)《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3-2009) (19)《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发布稿)》(HJ49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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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发布稿)》(HJ495-2009) 2双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

水源地、污染源周边地下水调查评价工作分为建立清单、筛选重点调查对象、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调查监测、水质和污染现状评价、问题和成因分析等步骤,具体内容如下。 2.1建立清单

各省(区、市)需建立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矿山开采区、工业污染源、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石油化工生产销售区、农业污染源、高尔夫球场等清单,明确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和七类地下水污染源的总体情况,为筛选重点地下水调查对象提供基础。建立清单工作主要包括:

(1)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

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清单信息主要包括水源地名称、所在地区、所属水文地质单元、地理坐标、服务人口、取水量、监测指标及频次、水质类别、超标指标及倍数、超标原因等,完成不同调查对象清单表的填写(见附件一)。水源地清单建立以资料调研为主,现场实地调研为辅。

资料来源: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农村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清单建立工作由技术组完成,依托水利普查和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等相关工作来完成。

(2)污染源

污染源清单信息主要包括名称、所在地区、所属水文地质单元、地理坐标、重点污染源基础信息、监测井信息和水质监测状况、主要污染指标等信息。完成不同污染源对象清单表的填写(见附件一)。污染源清单建立以资料收集为主,现场实地调研为辅。

资料来源为污染源普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详见表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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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 污染源清单填报范围、资料来源及归

属部门

编污染源类资料归填报范围 资料来源 号 型 属部门 矿山开采大中型矿1 区 山 矿山调查国土、环表、污染保 源普查 县级以上(含县级)污染源普工业园区、工业污染查、土壤环保、发2 重点行业源 污染状况改 工业污染调查 企业、废弃场地 危险废物3 全部 处置场 正规垃圾填埋场和垃圾填埋200吨以4 场 上的非正规垃圾填埋场 5 石油化工全部 10

污染源普环保、建查 设 污染源普环保、建查 设 加油站名中石油、

生产销售区 单、 中石化、环评报告 中海油、 环保、工商 水利普再生水灌查、 农业污染水利、环区、规模化6 源 保 污染源普养殖场 查 高尔夫球7 全部 场 2.2筛选重点调查对象

2.2.1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筛选原则 2.2.1.1城镇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地

(1)选择服务人口大于1000人的集中式供水水源地,在西部等人口较少、地下水污染或超采较严重地区,服务人口数量要求可以适当降低;兼顾孔隙水、岩溶水、裂隙水等不同类型,且具有代表性的水源地;(2)优先选择取水口水质(全指标分析)超标或存在较大环境风险(即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补给径流区内存在“七类污染源”)的水源地。

2.2.1.2农村集中式地下水型水源地

调查评估对象的筛选原则:(1)选择服务人口大于1000人的集中式供水水源地,由污染造成的水质超标或环境风险较大的水源地;(2)重金属(汞、镉、铬、铅、砷等)等毒理学指标超标的饮用水水源地;(3)突出区域污染特征的超标饮用水水源。

2.2.2重点污染源筛选原则 (1)矿山开采区

由于我国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及金等矿类(种)矿山污染风险程度相对较高,尾矿、固体废弃物的堆放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确定以下矿山行业

发改、环环评报告 保 11

为主要筛选对象(矿山污染源重污染行业名录见表2-2)。

表2-2 矿山污染源重污染行业名录一览表 编号 1 行业类别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行业中类 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贵金属矿采选 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铁矿采选 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 烟煤和无烟煤的开采洗选 褐煤的开采洗选 其他煤炭采选 土砂石开采 4 非金属矿采选业 化学矿采选 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2 3 说明:该表中无小类的选择中类的全部行业,有小类的选择小类行业。

调查对象为生产、闭矿矿山。选择所有位于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和补给经流区内的矿山,在此范围外的还应考虑矿山规模,选择(特)大、中型矿山;对于具有区域特征的,处于同一成矿带内的分散矿山开采区,应综合考虑它们对同一水文地质单元内的地下水的影响。

①水源保护区和补给径流区内的矿山

矿山对地下水水源地的影响是本次调查的核心之一。保护区和补给径流区内矿山纳入本次调查范围。

②大中型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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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矿山纳入调查范围,并且兼顾区域发展特点,对区域或者全国环保发展起特殊作用的矿山也纳入调查范围。

从矿山规模角度,本次调查以大型、中型矿山为调查对象。 ③具有地下水文完整性的成矿带内矿山

矿山分布具有区域特征,对处于同一水文地质单元内的矿山应综合考虑它们对同一水文地质单元内的地下水的影响。

④污染影响较大的矿山

在矿山企业中,尽管不满足上述条件,但对当地环境造成重大影响,已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矿山纳入本次调查范围。

(2)工业污染源

考虑到全国工业污染源涉及行业门类众多、环境管理水平各异、污染排放状况复杂等特点,凡满足下述原则之一的工业园区、企业或废弃污染场地均要进入重点调查对象清单。

①属于重污染行业,且运行年限5年以上(含5年)的工业污染源。重污染行业见表2-3。

a. 以重污染行业为主导,批准并正式运行至少5年的工业园区。; b. 工业园区外的重污染行业,生产运行至少7年的县控(包括县控)以上工业企业;

c.工业园区外的重污染行业且废弃场地面积达到0.1km2以上的废弃场地。②位于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和补给径流区且涉及重污染的工业污染源。

③发生过地下水污染事件的工业园、企业或污染场地。 根据上述原则,遴选出要重点调查的工业污染源对象。

表2-3 工业污染源重污染行业名录一览表 编行业类别 号 1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行业中类 精炼石油产品的制13

燃料加工业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2 延加工业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3 品制造业 造 炼焦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贵金属冶炼 农药制造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棉、化纤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4 纺织业 毛纺织和染整精加工 丝绢纺织及精加工 皮革鞣制加工 皮革、毛皮、羽毛(绒)5 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及其制品业 工 6 金属制品业

(3)垃圾填埋场

优先选择位于饮用水水源地附近的垃圾填埋场开展调查评估工作;被调查的正规垃圾填埋场和200吨以上的非正规垃圾填埋场运行时间需在5年以上。

(4)危险废物处置场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说明:该表中无小类的选择中类的全部行业,有小类的选择小类行业。 14

综合考虑危险废物处置场的典型性,优先筛选位于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和补给径流区内的危险废物处置场。省级规划的危险废物处置场采取普查原则;各大型企业自行建设的危险废物处置场,采取的调查原则是: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危险废物处置场进行调查。

(5)石油化工生产销售区(加油站及地下储油罐)

①确认发生过油品泄漏事故的加油站/储油库均进行重点调查。

②尚未确认是否发生过油品泄漏的加油站/储油库选取原则:选择位于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补给径流区内的加油站/储油库进行重点调查;在此区域外的选择建站在10年以上,无防渗池或埋地油罐(输线)为单层的加油站/储油库进行重点调查。

(6)农业污染源

农业污染源此次调查的农业污染源主要涉及再生水农用区。

①再生水农用区内有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的,以及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补给径流区部分或全部位于再生水农用区内。

②灌溉面积在1万亩以上的大中型灌区。

③历史上曾以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灌溉的,以及灌溉历时(包括污水直接灌溉和再生水灌溉)在10年以上;再生水农用区土壤防渗能力较差的。

(7)高尔夫球场

优先选择位于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补给径流区内的高尔夫球场,以大中型和标准高尔夫球场(18洞)为主,重点考虑运行5年以上。

2.2.3 2012年全国地下水重点调查对象

基于2011年试点省(市)案例地区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2012年地下水调查试点工作将继续在北京、山东、海南和贵州开展。试点省兼顾“双源”的数量和类型,在全省(市)范围调查8类“双源”的地下水环境状况,其中每种类型的调查对象不少于一个,同时选择一个典型地市(区、县)对满足调查对象筛选原则的所有数量的集中式饮用地下水水源地或2类污染源进行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各试点省(市)在地市(区、县)开展地下水调查的具体调查对象见表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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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4 试点省(市)典型地市(区县)地下水

调查评价对象

地市省(市) (区县) 调查对象 调查数量[1] 城镇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石北京 海淀区 油化工生产及销售区、垃圾填埋场 农业污染源、垃圾山东 日照市 填埋场、危废处置场 高尔夫球场、工业海南 海口市 污染源 矿山开采区、垃圾贵州 安顺市 填埋场 注:[1]符合重点调查筛选原则的对象。 全口径 全口径 全口径 全口径

2.3资料收集与现场踏勘

通过收集与调查对象相关的资料及现场勘查,对可能的污染进行识别,分析和推断调查对象存在污染或潜在污染的可能性,确定收集资料的准确性。为下一阶段布设监测点位、采集样品提供科学指导。

通过资料收集工作与现场踏勘,可完成对重点调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情况填写,见附件一。

2.3.1资料收集

收集与调查对象有关的大气、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监测资料,地形地貌、地质等综合性或专项的调查研究报告、专著、论文及图表、土地利用类型、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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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源和调查对象污染历史等方面的资料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文件、调查统计资料等,见附件三。

2.3.2现场踏勘

通过对调查对象的现场踏勘考察水文地质条件、重要水源和污染源、井(泉)点、监测情况、管理状况等情况,具体应完成以下重要的踏勘任务:

(1)对现场的水文地质条件、水源和污染源(区)信息、井(泉)点信息、土地利用情况、人口结构、环境管理状况进行考察,以确定是否与资料中提及的一致。

(2)识别污染源场地污染关注区域。通过调查污染物生产、储存及运输等重点设施、设备的完整情况,设施及设备包括:包括如危险废物,一般废物和化学品储存,处置和堆放区域;地下构筑物,如地基,场地的地下水井,挖掘的深坑,渗井,废液池,下水系统,雨水系统,化粪池等等;液体输送管道,地上和地面储罐;货物,原料装卸区域等的维护状况,原料和产品堆放组织管理的状况,车间、墙壁或地面是否有污染的遗迹,变色,受抑制的植物生长,特殊的气味,确定相应的关注区域。

(3)调查对象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情况,包括数量、类型、分布、影响、变更情况、保护措施及其效果。明确地理位置、规模、与工程的相对位置关系、所处环境功能区及保护内容。

(4)调查对象地下水环境监测设备的状况,特别是置放条件、深度以及地下水水位。

(5)观察现场地形及周边环境,以确定是否可进行地质测量以及使用不同地球物理技术的条件适宜性。

2.3.3人员访谈

通过访问调查区的知情人员,获取生产活动、污染排放等相关信息;访问调查对象所在区域地质勘查局、地质调查院、水文地质队等单位,获知调查对象的水文地质及与地下水质量相关信息;访问调查对象所在区域环保、水利等部门,获知调查对象的污染排放情况、地表水信息、地下水利用情况等;访问区域气象部门,获知调查对象的气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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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调查监测

现场踏勘与资料收集工作后,针对重点调查对象,地方需要开展调查监测工作,了解重点调查对象及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现状。主要包括地下水监测点及土壤采样点位的布设、地下水及土壤样品的采集、指标的测定。

2.4.1采样布点原则 (1)地下水采样布点

监测点布设应考虑水文地质条件,通过收集水文地质资料或开展地球物理勘探明确地下水流向,对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多个水文地质单元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增加监测点数量;监测井主要布设在污染源周边、污染区、周围环境敏感点等;尽量利用现有的监测井点,现有监测井点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再进行新采样井点的建设,进行取样控制。

根据范围和对象不同,水源地及周边地下水进行分层监测,水源地的地下水的补给区、主径流带及已识别的污染区为监测重点,监测点可适当加密。污染源及周边地区地下水水质的监测工作以浅层地下水为主,兼顾有水力联系的深层承压水,在实际操作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调整采样点密度,应以发现污染问题、基本摸清污染情况为原则灵活掌握布点数量和精度。原则上,该调查精度不按照场地修复工作的更高精度进行要求。

(2)土壤采样布点

本次调查原则上要求土壤样品采样点位与地下水新建钻孔和监测井点位相一致。除新建钻孔和监测井采集土壤外,在存在明显的污染土壤区域,可根据污染土壤可能对地下水环境造成的影响和风险大小,增加土壤采样点位。采样深度可考虑污染物可能释放的深度(如地下管线和储槽埋深)、污染物性质、土壤的质地和孔隙度、地下水位和污染物进入土壤的途径以及在土壤中的迁移规律、地面扰动深度来决定。

2.4.2监测采样布点方法 2.4.2.1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 (1)地下水监测布点方法

以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补给径流区为调查范围。

①调查范围小于50km2时,水质监测点至少在5个/层以上。 ②调查范围为50-100km2时,水质监测点至少在10-20个/层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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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调查范围大于100km2时,每增加15km2水质监测点应至少增加1个点/层。

④岩溶水地区(特别是南方岩溶发育地区)监测点的布设重点追踪地下暗河,并在与地下水有密切水力联系的地表水处,设置1-2个地表水监测点。

(2)土壤采样布点方法

土壤样品采样点位与地下水新建钻孔和监测井点位相一致。 2.4.2.2矿山开采区 (1)地下水监测布点方法

①对具有相同水文地质单元的矿山的采矿区、分选区和尾矿库,在矿山中心及周边布设地下水质监控井;一般要求在调查对象所在地的补给区,即矿山影响区边界50-100m处布设1眼背景监测井和矿山影响区两侧设置监测井应大于1眼(含1眼),及其排泄区影响区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不得少于3个点。调查对象的开采区、分选区、尾矿库之间距离在10km,则各区下游50-100m设置一眼监测井,如三个区两两间距离少于10km,则在矿山主体下游50-100m处设置1眼监测井。

②对同一个矿山,其采矿区、分选区和尾矿库分别位于不同水文地质单元的,则必须分别考虑每个区域的监测点布设。每个监测对象的监测井布点不少于7个。

③对地下水水文与水质进行监测的同时绘制矿区地下水走向图。若监测区面积大于100km2时,每增加15km2监测井至少增加1眼。具体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1),同时根据监测情况检验布点方式的可行性,可适当做相应调整。

④对于与地下水联系紧密的地表出露泉眼点处可作为地下水监测点位;岩溶区地下水监测点可沿与调查对象有紧密联系的地下水通道布设。

⑤以浅层地下水监测为主,如浅层地下水已被污染且下游存在地下水水源地,则在下游增加1个主开采层(调查对象下游以饮用水开采为主的含水层段)地下水的监测点。

(2)土壤采样布点方法

土壤样品采样点位与地下水新建钻孔和监测井点位相一致。除新建钻孔和监测井采集土壤外,在存在明显的污染土壤区域,可根据污染土壤可能对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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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造成的影响和风险大小,增加土壤采样点位。

2.4.2.3工业污染源

(1)地下水监测布点方法 ①工业园区

a.工业园区上游10-100m范围内,以明显不受园区污染影响的地方布设不少于1个监测点。

b.工业园区下游在距离园区边界0-1000m或地下水质点3000天的运移距离范围内,沿地下水流方向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不少于3个。

c.垂直于地下水流向在工业园区两侧10-200m范围内各布设监测点1个。 d.工业园区内部监测点要求10-20个/百km2,若面积大于100km2时,每增加15km2监测点至少增加1个;工业园区监测点总数要求不少于3个。监测点的布设宜位于主要污染源附近的地下水下游处,同类型污染源布设1个监测点为宜。

e.以浅层地下水监测为主,如浅层地下水已被污染且下游存在地下水水源地,则在园区内增加1个主开采层(园区周边以饮用水开采为主的含水层段)地下水的监测点。

②工业污染区及废弃场地

a.背景值监测井应布在地下水上游方向,工业污染区地理边界(厂区边界)外50米处布置1个监测点。

b.工业污染区内部监测井布置在可见污染源(污染物堆积点、污水井、坑塘等)附近(1-3米且不低于安全距离见表2-5)。一般来说,同一类污染源布置一口监测井,选择规模大,防护差的污染源附近布置监测井。内部监测点总数不少于2个。

c.工业污染区下游监测井布设,应分别布在地下水下游方向的工业污染区地理边界(厂区边界)处,如果地理边界监测井发现有污染,可按外延50米等间距逐步布设,一般不少于2个。

d.垂直于地下水流向在污染源区两侧至少各布设1个监测点。

e.以浅层地下水监测为主,如浅层地下水已被污染且附近存在地下水水源地,则在园区内增加1个主开采层(工业污染区周边以饮用水开采为主的含水层段)地下水的监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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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壤采样布点方法

土壤样品采样点位与地下水新建钻孔和监测井点位相一致。除新建钻孔和监测井采集土壤外,在存在明显的污染土壤区域,可根据污染土壤可能对地下水环境造成的影响和风险大小,增加土壤采样点位。

2.4.2.4危险废物处置场 (1)地下水监测布点方法

①一般填埋型场地地下水监测井至少为5眼,综合处置型场地地下水监测井至少为6眼,其中后者填埋场监测井应满足《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要求。

②充分考虑监测井代表性,布点的科学性,并充分利用现有监测井,若不能满足数量与质量要求,需增加监测井;对填埋场四周衬层交接或折叠等易发生泄漏区,监测点应予以加密。

③监测点与处置场距离可根据场地水文地质单元岩土性质与类型、水文地质参数及监测方位等因素适当延长或缩减。基于处置场区域地下水水质现状监测网点及历史监测情况(或基于区域地下水易污性评价分区)布设监测井。

④对于与地下水联系紧密的地表出露泉眼点处可作为场地地下水监测点位;岩溶区地下水监测点可沿与填埋场有紧密联系的地下水通道布设。

⑤以浅层地下水监测为主,如浅层地下水已被污染且附近存在地下水水源地,则在下游增加1个主开采层(调查对象下游以饮用水开采为主的含水层段)地下水的监测点。

(2)土壤采样布点方法

土壤样品采样点位与地下水新建钻孔和监测井点位相一致。除新建钻孔和监测井采集土壤外,在存在明显的污染土壤区域,可根据污染土壤可能对地下水环境造成的影响和风险大小,增加土壤采样点位。

2.4.2.5垃圾填埋场

(1)地下水监测布点方法

①填埋场地下水监测井至少为6眼,分别为:地下水背景监测井1眼,污染扩散监测井5眼。

②充分考虑监测井代表性,布点的科学性,并充分利用现有监测井,若不能满足数量与质量要求,需增加监测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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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对填埋场四周衬层交接或折叠等易发生泄漏区及污染扩散区,勘探点可予以加密。

④监测点与填埋场距离可根据场地水文地质单元岩土性质与类型、水文地质参数及监测方位等因素适当延长或缩减。

⑤基于填埋场区域地下水水质现状监测网点及历史监测情况布设监测井; ⑥填埋场附近如有地下水出露的泉眼点,处于地下水水流上游方向的可作为场地背景监测点,处于地下水流下游的可作为污染扩散监测点。

⑦以浅层地下水监测为主,如浅层地下水已被污染且下游存在地下水水源地,则在下游增加1个主开采层(调查对象下游以饮用水开采为主的含水层段)地下水的监测点。

(2)土壤采样布点方法

土壤样品采样点位与地下水新建钻孔和监测井点位相一致。除新建钻孔和监测井采集土壤外,在存在明显的污染土壤区域,可根据污染土壤可能对地下水环境造成的影响和风险大小,增加土壤采样点位。

2.4.2.6石油化工生产销售区 (1)地下水监测布点方法

①在加油站及周边地区地下水流向清楚的前提下,加油站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中地下水监测布点至少布置两眼监测井,以浅层地下水监测为主,如浅层地下水已被污染且下游存在地下水水源地,则在下游增加1个主开采层(调查对象下游以饮用水开采为主的含水层段)地下水的监测点。

a.若加油站油罐为单层罐且无防渗池,或者输线为单层管线,至少布置3眼地下水监测井。其中背景监测点设在加油站场地上游20-50m处;污染源扩散监测井设置在泄漏点地下水的下游方向,但必须在安全防护范围外,且在污染物的可能移动距离之内。本方案建议污染源扩散监测井距离埋地油罐和输线区域不超过100m;

b.若加油站埋地油罐和输线同时满足以下两条原则时,可只需建造1-2眼污染源扩散监测井,不需建设背景监测井,监测点位置与a.相同;

c.埋地油罐为双层结构,或建有防渗池;

d.输线为双层结构,或有混凝土外壁保护;且输油方式为吸入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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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若调查区域地下水流向不清楚,建议先在加油站安全防护范围外,污染物的可能移动距离之内(100m内)设置至少3眼地下水监测井,用以判断地下水流向。在加油站及周边地区地下水流向清楚的前提下,进行布点。布点原则同上。

③对于与地下水联系紧密的地表出露泉眼点处可作为场地地下水监测点位;岩溶区地下水监测点可沿与调查对象有紧密联系的地下水通道布设。

(2)土壤采样布点方法

在加油站场地的绿化地带、办公区域、埋地油罐和输线附近区域(但必须在安全防护范围外,采集至少5个土壤剖面样品。根据地下油罐和输线埋深确定钻探深度(建议在地表1m下至罐/管线下方1m内),分层取样。原则上,每个剖面采取不少于3层土壤样品。同时根据现场情况可适当增加土层数量。

2.4.2.7农业污染源

(1)地下水监测布点方法

①监测点布设可反映再生水农用区及周边地下水的环境质量状况。 ②再生水农用区内以网格方式布设,平行和垂直于地下水流向的方式布设监测点,样品布点数量一般不低于7个(再生水农用区上游和两侧各1个,再生水农用区及其下游不少于4个)。再生水农用区面积大于100km2的,至少设置20个监测点,且面积以100 km2为起点每增加15km2,监测点数量增加1个。

③可充分考虑使用现有监测井、民井或泉水,不能满足监测位置和监测深度要求时,需增加新的地下水现状监测井。

④以浅层地下水监测为主,如浅层地下水已被污染且下游存在地下水水源地,则在下游增加1个主开采层(调查对象下游以饮用水开采为主的含水层段)地下水的监测点。

⑤对于与地下水联系紧密的地表出露泉眼点处可作为场地地下水监测点位;岩溶区地下水监测点可沿与调查对象有紧密联系的地下水通道布设。

(2)土壤采样布点方法

土壤剖面样品采样点应与地下水采样点相对应;新建钻孔或监测井时,需对包气带土壤柱状样品进行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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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8高尔夫球场

(1)地下水监测布点方法

①地下水监测点布设可反映高尔夫球场及周边地下水的环境质量状况,布点数量一般不低于6个。其中,背景监测井1眼,设在高尔夫球场地下水向上游30-50m处。

②高尔夫球场内,如球场本身有监测井,充分利用现有监测井,若没有,在条件允许的条件下,在球场内布设2眼监测井。

③在球场外布设污染扩散井2眼,分别在垂直高尔夫球场地下水走向的两侧30-50m处各设1眼,在地下水流向下游影响区设置1眼。可充分考虑使用现有监测井或民井或泉水,不能满足监测位置和监测深度要求时,需增加新的地下水现状监测井,当球场附近有污染源时需增加监测井的数目,原则上按10-20%比例增加。

④高尔夫区域面积大于100km2时,每增加15km2水质监测点应至少增加1 个点。

⑤对于与地下水联系紧密的地表出露泉眼点处可作为场地地下水监测点位;岩溶区地下水监测点可沿与调查对象有紧密联系的地下水通道布设。

⑥以浅层地下水监测为主,如浅层地下水已被污染且下游存在地下水水源地,则在下游增加1个主开采层(调查对象下游以饮用水开采为主的含水层段)地下水的监测点。

(2)土壤采样点位布设

土壤样品采样点位与地下水新建钻孔和监测井点位相对应。新建钻孔或监测井时,需对包气带土壤柱状样品进行采集。

2.4.3制定采样布点方案

整理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的资料,初步推断调查对象污染或者遭受污染的可能性以及污染的主要途径(如土壤、地表水、沉积物、地下水和大气等)、主要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以及大概的污染范围,可能的污染物来源。根据调查对象的地下水监测点和土壤采样点位布设方法,制定监测点位布设方案,省相关单位组织专家评审。

2.4.4采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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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样频次 采样频次见表2-5。

表2-5 调查对象地下水监测频次

调查对象 采样频次 地下水饮必测指标3次/年,分别在丰、平、枯水用水期各监测1次;特征污染物指标1次/月 水源地 矿山丰、平、枯水期各采样1次,有条件的开采地方按地区特点分四季采样 区 工业地下水水质监测一年至少2次;土壤样污染采集1次,与第一次地下水样采集同步源 进行 危险废物处置场 每季度采样1次,全年共4次;垃圾渗滤液与地下水同步监测;土壤柱状样采集1次,与第一次地下水样采集同步进行 每季度采样1次,全年共4次;垃圾渗垃圾滤液与地下水同步监测;土壤柱状样采填埋集1次,与第一次地下水样采集同步进场 行 石油每季度采样1次,共4次 25

化工生产销售区 丰、枯水期各采样1次;灌溉再生水水农业样按灌溉期每年采集4次以上;土壤柱污染状样采集1次,与第一次地下水样采集源 同步进行 每季度采样1次,全年4次;冬季关闭高尔的高尔夫球场可在该季节适当减少监夫球测;在农药和化肥使用频繁的月份,应场 增加监测次数,以每月增加1次为宜 (2)样品采集、保存

地下水、土壤环境监测样品采集与保存参照参见技术组编制的《地下水调查环境监测技术指南》相关规定进行。土壤样品采集时间与打钻和建立监测井同步。

(3)实验室分析

地下水及土壤监测指标详情见附件四。

地下水样品的分析应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2004)中指定的方法进行;土壤样品的分析应按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中指定的方法进行,其中,污染土壤的危险废物特征分析应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996)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中指定的方法进行。

2.5地下水质量评价和污染现状评价 (1)地下水质量评价

根据收集的资料和调查的结果,对地下水质量进行评价,评价方法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单项组分评价方法和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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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之外的指标,微量有机污染物组分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的内容进行评价,指明超标因子与超标倍数。

对于未列入《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指标,需指明检出组分名称和检出值。

(2)地下水污染现状评价

地下水污染现状评价是反映地下水受人类活动影响的污染程度。评价过程中,在除去背景值的前提下,以《地下水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为对照,能直观反映人为影响,同时反映水化学指标超过国际公认危害标准的程度。采用污染指数

Pki法进行地下水污染评价。

PkiCkiC0CIIICki

C0其中:

Pki—k水样i指标的污染指数;—k水样i指标的测试结果;—代

表k水样无机组分i指标的对照值,有机组分等原生地下水中含量微弱的组分背景值按零计算;

CIII—见附件四的标准。

污染指标分级标准为P≤0,污染级别为I级,污染分级为未污染;0<P≤0.2,II级,轻污染;0.2<P≤0.6,III级,中污染;0.6<P≤1.0,IV级,较重污染;1.0<P≤1.5,V级,严重污染;P≥1.5,VI级,极重污染。

评价基准使用地下水对照值,对照值选取的主要来源为:背景值监测井结果;地区最早的分析资料或区域中无明显污染源部分补充调查资料的统计结果。优先考虑使用背景值监测结果。 2.6地下水污染问题和成因分析

根据调查对象地下水质量评价和污染现状评价结果,排除由地质成因造成的指标异常,初步判断地下水污染类型、浓度分布、空间分布等特征。确定调查对象地下水污染主要问题,初步判断该调查对象是否对周边地下水造成污染;结合资料收集、现场踏勘整理的潜在污染源及地下水水文地质信息,对调查对象的地下水污染成因进行分析,初步判断污染源是否影响了周边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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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典型区域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

选择我国较为典型的区域进行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主要包括典型城市群、典型井灌区和典型岩溶区。

典型区域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主要依托技术组完成。 3.1确定调查对象

根据资料掌握情况、工作基础情况和典型区域特点,确定代表性案例区开展工作。

(1)典型城市群

2012年,选择中原城市群作为调查对象,该城市群是国家重点开发区域,是支撑全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增长极,是落实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点,是全国重要的人口和经济密集区。郑州市是中原城市群的中心城市,国家区域性重要的商贸城市和枢纽城市,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水土污染也愈加严重。

2012年主要围绕郑州市水文地质、功能区划、土地利用类型、城市规划和演变发展开展调查工作,部署1:5万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100km2。

(2)典型井灌区

井灌区侧重调查使用地下水作为灌溉水源的情况下,农业区的地下水环境状况。

井灌区案例选择河北省栾城县和辛集县,重点调查规模以上灌溉机电井(井口井管内径大于或等于200mm的灌溉机电井),其中重点抽样调查潜水井300眼,300m深机电井50眼,150m深机电井50眼,100 m深机电井100眼的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

(3)典型岩溶区

考虑到我国南北方岩溶的差异性,分别在南方和北方选择代表性案例地区。 南方岩溶区同时选择不同类型的岩溶含水系统作为案例,优先考虑具有多支管道特征的网络型地下河系统和具有供水意义、受到污染的岩溶水地区,典型案例区选择河池市加祥-城北地下河系统;北方则选择天津市蓟县乐亭泉域。 3.2资料收集与现场踏勘

(1)资料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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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同类型典型区域特点,收集和整理国内外相关资料,总结前期工作成果。主要参考的成果有:2000-2002年国土资源部完成的“新一轮全国地下水资源评价”、2005年至今正在开展的“全国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和目前正在开展的区域地下水污染调查,以及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数据、水利部地下水监测及“十二五”全国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调查数据等。

(2)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主要目的在于调查现场情况,更有针对性地制定调查和监测方案。主要任务包括:①对区域基本地质特征等的描述;②对已有资料信息进行验证;③进行信息采集。

采集信息的主要内容有:案例区基本自然环境状况、水文地质状况、地下水开发利用状况、地下水水质状况、钻孔信息土地利用情况、机(民)井基本信息(含管理信息)等。 3.3调查监测

3.3.1典型城市群 (1)调查精度

2012年主要开展中原城市地下水调查工作,部署1:5万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70km2,每100km2取20-30组样品。

(2)监测指标

典型城市群监测指标主要参照《地下水污染地质调查评价规范》(DD2008-01)中规定的相关指标进行,同时根据案例区特点进行特征指标筛选。

3.3.2典型井灌区 (1)调查精度

机井采用1:5万比例尺进行调查,抽样调查点数量一般不低于40个/100km2。 (2)监测指标

地下水监测指标主要参考《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的相关指标进行选择,补充部分重金属和部分有机指标;同时根据农药化肥使用情况的调查结果,补充具有代表性的农药指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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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典型岩溶区 (1)调查精度

案例区,采用1:25万区域调查与1:5万重点区调查相结合、专题研究与综合研究相结合的原则开展调查评估工作。

1:250000调查区采样点按100km2取3-5组样,只在枯水期采集样品。1:50000重点调查区按100km2取15-20组样部署,样品分丰水期、枯水期两期采集;在超过饮用水标准的地区,还应适当加密,并采集相应土壤和地表水样,加强相应异常指标的分析。

(2)监测指标

典型岩溶区的监测指标主要参照《地下水污染地质调查评价规范》(DD2008-01)中规定的相关指标进行,同时考虑根据不同案例区特点进行特征指标筛选。

3.4地下水质量评价和污染现状评价

(1)地下水质量评价

根据收集的资料和调查的结果,对地下水质量进行评价,评价方法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单项组分评价方法和综合评价。

对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之外的指标,微量有机污染物组分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的内容进行评价,指明超标因子与超标倍数。

对于未列入《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指标,需指明检出组分名称和检出值。

(2)地下水污染现状评价

地下水污染现状评价是反映地下水受人类活动影响的污染程度。评价过程中,在除去背景值的前提下,以《地下水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为对照,能直观反映人为影响,同时反映水化学指标超过国际公认危害标准的程度。采用污染指数

Pki法进行地下水污染评价。

PkiCkiC0C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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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Pki—k水样i指标的污染指数;

Cki—k水样i指标的测试结果;

C0—代

表k水样无机组分i指标的对照值,有机组分等原生地下水中含量微弱的组分背景值按零计算;

CIII—见附件四的标准。

污染指标分级标准为P≤0,污染级别为I级,污染分级为未污染;0<P≤0.2,II级,轻污染;0.2<P≤0.6,III级,中污染;0.6<P≤1.0,IV级,较重污染;1.0<P≤1.5,V级,严重污染;P≥1.5,VI级,极重污染。

评价基准使用地下水对照值,对照值选取的主要来源为:背景值监测井结果;地区最早的分析资料或区域中无明显污染源部分补充调查资料的统计结果。优先考虑使用背景值监测结果。 3.5地下水污染问题和成因分析

根据区域地下水质量评价和污染现状评价结果,排除由地质成因造成的指标异常,确定区域地下水污染特征指标、污染点位、污染范围。结合污染源及地下水水文地质信息,对区域的地下水污染成因进行初步分析,初步判断疑似地下水污染源和影响水源地。 4典型案例地下水环境状况评估 4.1地下水环境状况评估概况

4.1.1 评估主体及对象

典型案例评估工作主要由技术组完成,由地方协助提供必要的资料。地下水环境状况评估主要包括污染状况综合评估、地下水脆弱性与污染风险评估、健康风险评估和修复(防控)方案评估。2012年选取地下水人为污染较重的“双源”开展污染状况综合评估、健康风险评估以及修复方案评估。选取试点省(市)典型地(市)开展地下水脆弱性及污染风险评估。

4.1.2评估流程

若污染因子的污染评价指数>0,结合地下水污染成因分析,排除地质原因引起的异常指标,对该调查对象进行污染综合评估,确定污染现状及污染变化趋势。

根据地下水水质评价结果,若毒理指标超过标准值(参加附件四),需要进行健康风险评估,评估调查对象的致癌或非致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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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污染源健康风险评估不可接受或水源地污染指标超过标准,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明确是否需要编制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方案。 4.2地下水污染综合评估步骤与方法

地下水污染综合评估主要目的是评估地下水污染现状,分析地下水污染途径及评估地下水主要污染物迁移趋势。根据评估区具体情况确定工作等级和评估目标,在评估区开展相应等级的地下水污染综合评估工作。

(1)工作级别划分

根据调查对象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结果,考虑地下水污染状况(利用污染因子污染指数,划分为严重、中等及无)以及调查对象与周边敏感点(主要考虑地下水型水源地)的空间联系,若污染中等或严重,周边无敏感点,则开展污染现状评估;若污染中等或严重,周边存在敏感点,则开展污染趋势评估,模拟并预测污染源对敏感点的污染或潜在污染风险。

(2)地下水污染现状评估

分析加工已收集的数据和资料,结合前期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监测及采样点位,地方需适当补充调查对象场地内可能污染的关注区域(通过调查污染物生产、储存及运输等设施、设备的完整情况,维护状况,原料和产品堆放组织管理的状况,车间、墙壁或地面是否有污染的遗迹,变色,受抑制的植物生长,特殊的气味,确定相应的关注区域)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情况。保证至少布置七口监测井控制主要污染物污染羽的上游、地下水径流侧向以及纵向边界。描绘主要污染物在各层地下水中的浓度分布等值线图。

地下水污染现状评估可为明确是否需要编制修复方案时开展场地内健康风险评价提供污染浓度参考值。

(3)地下水主要污染物迁移趋势评估

对于已经造成明显污染的调查对象且调查对象位于水源地保护区、补给径流区内,需要开展地下水污染趋势评估,地方需要进一步收集评估区(调查对象与至水源地之间的区域)的水文气象特征、地质特征、污染源信息及生物地球环境信息等。技术组分析概化评估区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情况,依据主要污染因子,分析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迁移转化途径、识别潜在地下水污染受体;进行评估区内主要污染物的污染趋势预测,选择合适的趋势预测方法和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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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污染物迁移扩散发生的潜在方向和速率以及对水源地的影响进行预测。地下水主要污染物迁移趋势评估可为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修复(防控)的评估区的潜在健康风险评估提供污染浓度参考值。 4.3地下水脆弱性与污染风险评估步骤与方法

(1)地下水脆弱性评估

2012年地下水脆弱性评估工作以地方为主,技术组给予必要技术指导和验证,技术组开发了“地下水脆弱性评估软件(见培训光盘)”。

地下水脆弱性评估是对地下水的污染采取预防的主要措施,根据不同水文地质条件,识别不同类型的地下水脆弱性主控因子,建立相应的地下水脆弱性评价方法,对于地下水水源地选取及保护区划分、地下水污染防控方案、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地选址、地下水水质监测网布设都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意义。

根据不同的评价对象和要求建立适合于不同水文地质条件和评价尺度下的地下水脆弱性方法体系。研究对象按照地下水埋藏位置分为潜水和承压水,按照地下水类型分为孔隙水、岩溶、裂隙水。其中孔隙水脆弱性评价基于美国环保局提出的DRASTIC方法,裂隙和岩溶地下水脆弱性评价基于欧盟科学技术委员会提出的COP法。

地下水脆弱性评价步骤包括:

①技术组指导地方明确地下水脆弱性评价评估对象、评价尺度和评价要求,2012年试点省(市)选择典型地市完成评估目标。其他非试点省(区、市)有条件的,可以选择典型区域开展地下水脆弱性评估工作。

②技术组指导地方识别地下水脆弱性主控因素(DRASTIC指标)。DRASTIC由7个水文地质参数组成,分别为地下水埋深D、净补给量R、含水层介质A、土壤带介质S、地形T、包气带介质I以及水力传导系统C。

③地方收集气象、水文、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开发利用状况、地下水水质状况等基础资料,根据识别的地下水脆弱性主控因素分析并提取各个指标的表征信息。对于未能收集到的资料,要进行野外调查和勘探以及室内分析和实验获取。

④技术组指导地方建立地下水脆弱性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将评价体系中的各指标进行等级划分和赋值,形成单指标脆弱性评分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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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GIS中完成评分分区。

⑤技术组指导地方确定各个指标的权重,可请专家评分,孔隙水可参考DRASTIC模型默认权重值。

⑥地方在完成了各因子评价结果并分配权重值后,基于ArcGIS的叠加工具计算叠加结果,得出研究区地下水脆弱性评价图,利用分区工具(reclassify)将其相对脆弱性划分为5个区域:脆弱性较低区、脆弱性低区、脆弱性中等区、脆弱性较高区和脆弱性高区。

⑦技术组对影响研究区地下水脆弱性的因素进行敏感度分析,分析判断对该区地下水脆弱性影响最高和最低的指标。

⑧技术组对地下水脆弱性分区进行验证。方法为:a.某种特征污染物的浓度作为验证依据;b.单点地下水环境污染综合评价结果作为验证依据;c.示踪实验验证;d.泉水水文过程曲线验证。

(2)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估

地下水污染风险基于ArcGIS平台在地下水本质脆弱性的基础上耦合地下水污染荷载和地下水功能价值的评价结果,是地下水污染的概率与污染后果的叠加。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估不仅要考虑人类活动产生的污染负荷的影响以及含水层系统抵御污染的能力,还要考虑地下水系统价值功能的变化以及污染物的类型和污染的传递速度。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价方法可采用迭置指数法。

通过选取的评价参数的分指数进行迭加形成一个反映脆弱性程度的综合指数,包括指标、权重、值域和分级。其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价步骤包括:

①技术组指导地方进行地下水本质脆弱性评价,以反映地下水系统消纳污染物的自净能力,部分反映污染物达到含水层的速度和质量。

②技术组指导地方进行污染源危害影响评价,即对人类活动和各种污染源对地下水中污染的可能性及负荷量的评价;分析污染源的各种特征,包括污染源种类、排放方式、排放量、特征污染物类别和性质、排放规模以及防护措施等,污染物的存在形式、迁移性、衰减特征以及毒性等。

③地方进行地下水系统价值功能评价,即通过地下水的资源供给功能、生态环境维持功能和地质环境稳定功能的评价来表征评价区域的地下水价值。

④确定权重:采用层次分析法,分别确定地下水本质脆弱性、污染源危害影响和地下水价值功能中各项指标的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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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结果叠加:利用ArcGIS工具将地下水脆弱性评价图、污染源载荷评价图和地下水价值功能评价图三张图进行赋权求和,得到评价区的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价图。利用分区工具(reclassify)将其按相对风险性划分为5个区域:污染风险较低区、污染风险低区、污染风险中等区、污染风险较高区和污染风险高区。

⑥技术组对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价结果进行验证;如果验证结果不合理,要对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价模型进行调整。如果验证结果合理,其评价结果可直接应用。

4.4地下水健康风险评估步骤与方法

地下水污染导致的健康风险评价以风险值作为指标,把地下水污染与人体健康相联系,对污染给人体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及其程度作出科学估计,且对污染物的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对存在污染风险的地下水区域,都应开展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定量评价污染地下水对暴露区人群健康的影响。

健康风险评估主要采用NAS四步法,评价步骤如下: (1)危害识别

收集评价区的环境调查资料、土地利用方式(过去、现在、将来利用方式)等资料;根据污染物检测数据资料开展相应的调查取样分析;判定某种特定污染物是否产生危害,筛选出目标污染物。

(2)暴露评估

在危害识别工作的基础上,确定人群对目标污染物的暴露情景;分析目标污染物从污染源到暴露点的可能途径以及人群暴露方式;选择并确定评价污染物迁移转化模型和人群暴露模型及模型所需参数;建立污染源-污染物迁移-暴露点-人群暴露方式的暴露途径模型,定量计算敏感人群摄入污染地下水中污染物的暴露量。

(3)毒性评估

在危害识别和暴露评估的工作基础上,确定与目标污染物相关的毒性参数,包括参考剂量、参考浓度、致癌斜率因子和单位致癌因子等,分析目标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效应,包括致癌效应和非致癌效应。

(4)风险表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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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采用风险评估模型计算污染物在不同暴露途径下的风险值,对评估模型计算结果和相关参数取值进行不确定性分析;分析对目标污染物经不同暴露途径产生健康风险的贡献率和关键参数取值的敏感性分析,进行风险空间表征。

4.5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评估步骤与方法

根据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健康风险评估结果,开展进一步现场调查,明确是否需要开展修复及防控方案编制,确定修复及防控目标,针对污染场地主要类型推荐适用的地下水污染防控及修复技术,本项目具体的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工作的流程为:

(1)确定调查对象是否需要进行修复(防控)方案编制

基于前期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结果,对调查对象进行健康风险评估,若健康风险不可接受时,调查对象需进一步明确是否需要编制修复(防控方案)。地方需要开展调查对象的详细调查,根据初步调查结果,结合场地分区,通过加密布点以确定污染物的立体三维分布范围,并测试场地的水文地质信息,受体状况,开展调查对象公众健康现有和潜在危害的评估,包括所有当前和未来潜在公众健康暴露途径的评估。进行健康风险评估,若此时风险不可接受,则需要进行修复(防控)方案编制。

(2)修复目标的确定

地下水污染修复的终极目标是控制污染扩散,恢复系统原本的使用功能,降低对周围人群及环境的风险。地下水修复目标的确定要遵循以下原则:

基于风险制定修复目标,即以不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为原则,根据风险阈值计算修复目标,充分考虑不同类型污染物的物化特性及其对人体可能造成的危害;

考虑不同场地的特征和用途,包括工业用地、农业用地、居民住宅用地、建筑用地及其他商业和娱乐等,根据场地用途制定修复目标;

区分地下水不同利用类型制定修复目标,即根据地下水的利用方式选择相应的修复标准,或制定修复目标;

考虑不同地区地下水背景值的差异性,不同地区地下水组分的背景值可能差异很大,修复到相同标准往往没有必要,也可能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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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虑修复技术的可达性及修复成本的可承受性。 (3)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技术的筛选

地下水污染治理技术包括制度控制和工程修复两类。其中制度控制主要是依据法律法规及行政的手段和方法来保护人类健康及地下水的环境安全。工程修复主要是通过采取物理的手段,比如封盖、包裹、泥浆墙、抽提井或者处理的方法来降低污染物的水平或暴露途径进而管理环境和健康风险。依据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大规模使用制度控制和工程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可使修复目标更加明确,能够降低成本及缩短时间。对于污染范围广、治理难度较大、风险较低或不急于开发利用的地下水,可以选择制度控制的方法对地下水污染进行控制。对于污染较严重、对周围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存在较大威胁的地下水污染场地,则需要采取工程措施予以修复。

地下水修复(防控)技术的选择应综合考虑以下几方面:①场地特征参数:包括场地饱和层厚度、深度、渗透性、地下水流速等参数。②污染特征参数:包括污染物种类、特性及浓度等。③修复(防控)技术的可实施性。④技术实施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及环境保护措施。⑤修复参数:包括修复周期、修复效果、修复成本。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制度控制或工程修复,若需要实施工程修复,需对修复技术进行小试或中试以对修复技术进行进一步的筛选。

(4)地下水修复(防控)方案设计

根据实际情况,若需要制度控制,应采取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行政手段进行,如整治污染源、减少地下水利用、禁止人员及牲畜进入等。若需要工程修复,应根据前期修复技术筛选、小试或中试所获得的参数设计修复技术方案,修复技术方案的设计主要应包括:①修复技术的筛选与比对;②使用设备及型号;③修复技术设计参数;④修复设备的运行与维护;⑤修复过程中的检测;⑥修复效果验收;⑦修复工程施工组织;⑧修复成本与周期。

(5)修复(防控)系统的建立、运行与维护

修复(防控)工作进入现场实施阶段后首先要完成修复(防控)系统的搭建,包括监测井的建立,修复设备的安装等。修复系统的运行与维护地下水修复工作通常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修复系统的运行与维护至关重要,通常也是修复技术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6)修复效果的监测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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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监测是地下水修复效果评价与验收的重要依据。 5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初步建设 5.1信息化标准规范研究

结合地下水信息化的特点,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信息化相关标准技术指南研究,以指导地下水信息化建设。

在地下水信息化过程中,应针对地下水基础环境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参照国际、国内已有相关标准,制定地下水信息化各类技术规定和指南,尤其是水源地、污染源编码等基础代码以及技术指南和数据录入、数据质量管理、数据审核、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评估等专题图表征等技术规定。 5.2数据库初步建设

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数据库建设执行统一的标准,包括行政区划编码、水源地编码等。数据库建设按类型包括调查数据库和评估数据库。

调查数据库初步建设:指以资料收集、野外调查、实验分析等为主体建立的数据库,包括基本属性、管理状况、水质状况、风险源等数据表。

评估数据库初步建设:指以调查数据为基础,分析评估地下水环境问题和风险,建立污染状况综合评估、脆弱性评估、环境风险评估、修复(防控)试点示范数据库。

5.3数据采集与评估系统初步建设

在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进行业务需求调查的基础上,设计数据采集与评估系统基本框架,完成案例地区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采集模版的编制,实现案例地区调查数据在线数据审核、数据上报、数据合并与汇总以及调查评估等功能。系统建设完成后,将系统部署在环境保护部,依托环境保护部业务专网支持案例地区用户对调查数据的采集、上报与评估管理工作。数据采集与评估系统的建设内容包括数据采集子系统、数据上报子系统和数据评估子系统等。 5.4成果图件编制

成果图比例尺要在反映内容的基础上根据基础图件比例尺作适当调整。主要包括地下水质量分布图组、地下水污染现状图组、地下水脆弱性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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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质量分布图组按评估标准和评估结果编制地下水质量综合评估图件,反映不同质量等级地下水区域分布。

地下水污染现状图组主要包括污染源分布图,包括污染源类型、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应依据评估结果编制,反映不同污染程度地下水区域分布,地下水重要污染指标应编制单要素图。 5.5初步构建信息平台框架

充分利用案例地区前期调查的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数据和评估成果,建立案例地区地下水污染防治的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为地下水环境管理、规划实施和决策提供管理平台和技术支持。

在需求调研的基础上,设计地下水基础环境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案例地区的地下水调查与评估数据的查询、统计汇总等功能。系统建设完成后,将部署在环境保护部,依托环境保护部业务专网支持部以及案例地区用户对地下水调查数据的基本数据服务工作,从而为地下水环境保护管理提供辅助决策支持和信息化的管理平台。 6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具体内容可参见相关技术组编制的《地下水调查环境监测技术指南》。 6.1总体要求

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相关技术组制定专门的调查评估数据质量控制文件,确定调查评估工作评价的标准,指导调查评估质量控制工作。

地方调查评估机构应当根据统一规定,建立地下水调查评估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项目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各技术组和全国各省(市)制定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实施方案和指南,吸收相关行业或领域的专家参加,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方案和指南进行评审和论证,确保各项方案和指南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国家和省级调查评估单位会同各技术组,组织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组织监测采样技术培训,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数据质量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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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调查评估。

6.2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设质量保证

监测井建设主要考虑调查评估工作需要,并在满足规划和相关工作要求情况下,适当兼顾地下水例行环境监测建设需求。相关技术组制定并提供统一的监测井建设的相关规范,制作教学视频等培训材料,对全国各省(市)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监测井建设方案需经过省级技术组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建设;监测井建设完成后要经省级技术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2.1监测井建设 (1)建井方案设计

监测井建设应坚持一井(组)一设计的原则,在充分收集掌握拟建监测井地区的有关资料和现场踏勘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科学设计。设计完成后必须通过省级技术组的审核批准。

设计方案一经批准,需严格执行,若设计变更则需要经过省级技术组批准。 监测井建设完成之后,经省级技术组验收合格之后方可投入使用。 (2)管材的选择

监测井管材应选择无污染的材质,推荐使用不锈钢管、PVC管或PPR管。同时,根据重点测试项目进一步选择适宜的管材,例如,重点关注重金属指标的监测井不宜使用金属材质管。

(3)止水

监测井建设过程中,尤其需要注意止水工作,确保监测井从目标含水层段取水,同时避免不同含水层之间交叉污染。

止水材料一般选用优质粘土球或水泥等。止水的隔水层(段)单层厚度一般要求≥5m,充填粘土球垂向厚度一般高于止水层位顶板高度2-3m。承压水监测井应分层止水,潜水监测井不得穿透潜水含水层下的隔水层的底板。

(4)建井后洗井

建井一周后可根据井孔结构与井管材料、含水层类型确定洗井方法。在同一井中,宜采用多种方法联合洗井。参照《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50296-1999)执行。

洗井结束后应对洗井效果进行检验,一般抽水1小时后含砂量小于二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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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之一(重量比)方可认为洗井合格,否则需要继续洗井,并对洗井效果进行检验,直到合格为止。对于含砂量背景值较高的区域,若每个井容积水的pH值、温度、溶解氧、电导率、浊度等参数连续三次的测量值误差小于10%,也可认为洗井工作完成。

(5)信息记录

每个监测井需详细记录位置、成井结构、与调查场地方位关系等信息,尤其需要注意记录止水情况。

6.2.2例行监测井管理

对于长期使用的地下水例行环境监测井,应指派专人对监测井的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设施一经损坏,必须及时修复。

定期测量监测井井深,当监测井内淤积物淤没滤水管或井内水深小于1m时,应及时清淤或换井。定期对监测井进行一次透水灵敏度试验,向井内注入灌水段1m井管容积的水量,水位复原时间超过15min时,应进行洗井。 6.3样品采集质量控制

相关技术组对采样人员、采样设备、样品保存条件提出要求,提供相关培训材料并开展技术培训。取样过程中要加采质量控制样品;在开展调查之前,进行不同采样方法和设备间的采样效果比对。

6.3.1采样前准备

采样设备和方法由技术组提出统一参考标准,各试点省应配备至少一套标准设备。调查工作开展之前,试点省要对比标准设备方法和拟采用的非标准设备方法,确保二者误差在可接受范围内之后方可在调查中使用拟采用的非标准设备方法。

用于采样的容器在使用前需经仔细清洗,具体要求和方法参见《地下水调查环境监测技术指南》中的相关内容。

地下水采样前需要进行采样前洗井,抽出井管中的滞水,使含水层中新鲜水充入井管。洗井抽水量通常不少于3-5倍井体积或抽水时间达到30min,对于不同的洗井设备、不同规格的监测井、不同测试项目样品,具体的抽水体积或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洗井工作的结束,以抽出水体相关参数(pH、电导率、水温、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等)的稳定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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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样品采集质量保证 (1)基本要求

调查工作中,每个批次的样品均要求取两套(每套样品均包括调查用水样和各种质量控制样品),用于样品备份或实验室间对比。

地下水调查取样通常采集瞬时水样。同一场地监测井采样时间尽量相对集中,时间跨度不宜过大,控制在3日以内。

地下水采样过程中不得使用负压泵,避免造成溶解气脱气使待测挥发性有机物损失。采样点位置尽量接近井孔,取样时应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大气发生接触,避免样品污染、挥发损失、形态转化等。

地下水和土壤样品的采集方法,可以参见技术组编制的《地下水调查环境监测技术指南》中附录D和附录E的内容。

(2)样品采集注意事项

水样取样位置根据目标项目确定,例如,水中含有重质非水相液体组分(DNAPL),取水位置应关注含水层底部或隔水层顶部;若关注轻质非水相液体组分(LNAPL),取水位置应选择含水层上部。

对于测定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挥发性、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项目的水样,采样时水样必须注满容器,上部不留空隙。测定五日生化需氧量、硫化物、石油类、重金属、细菌类、放射性等项目的水样应分别单独采样。

各监测项目所需水样采集量见《地下水调查环境监测技术指南》中附录A(附录中采样量已考虑重复分析和质量控制的需要)。采样完成装瓶后,按照附录A中的要求加入保存剂(保存剂由测试样品的实验室提供)。采集水样后,立即将水样容器瓶盖紧、密封,贴好标签,认真填写采样记录信息表格。

对于土壤样品,需要注意挥发性有机物样品的采集,宜使用非扰动采样器将土壤直接推入顶空瓶。现场采样可利用手持式实时分析仪器进行顶空测试。土壤样品的采集量参见《地下水调查环境监测技术指南》中附录E的内容。

(3)质控样品采集

每批调查水样都需要采集质量控制样品,至少包括野外平行样、野外空白样、现场加标样。野外平行样比例不少于样品总量的10%,一般每批样品至少采集两组平行样。现场加标样比例不少于样品总量的10%,每批样品至少有一组现场加标样。野外空白样每批样品至少有三个。野外平行样和现场加标样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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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插入整批样品中,不可连续排列。

调查过程中,质量控制样品还可以根据需要增加运输空白样和清洗空白样,数量均不少于样品总量的10%。

样品采集过程中,所需的空白用水和加标标准溶液需要由测试样品的实验室提供。

6.3.3现场测试

凡能在现场测定的项目,均在现场进行测定,包括:水位、水温、pH值、电导率、浑浊度、色、嗅和味、肉眼可见物、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等。所用的现场测试仪器使用前必须经过校准,测试结果如实填入相关记录表格。

6.3.4样品存放

采样容器应满足要求,不同类型测试项目的样品,其存放容器材质不同,如钠离子样品应存放于四氟乙烯容器中,有机样品则需要存放在玻璃材质容器中。容器使用前,需要清洗干净。

样品采集之后,应利用冷藏保存箱运输,尽快运抵测试实验室。

不同指标的样品按照相应的条件保存。尤其对于有机样品,必须严格按照要求保存。通常情况下,对于挥发性有机水样,样品瓶盖应朝下、样品于4℃避光条件下保存7天;半挥发性有机水样4℃下避光可保存15天。

各样品采集和保存单位应配置采样准备间,样品容器和污染源样品应分别存放。样品容器应按监测井号和测定项目进行分类,必要时固定专用。样品测试结束后,除必要的留存样品外,样品容器应及时清洗。

地下水和土壤样品存放具体要求参见《地下水调查环境监测技术指南》中附录A和附录E的内容。

6.3.5其他注意事项

采样人员需要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采样过程中不应有影响采样质量的行为,如使用化妆品,在采样时、样品分装时及样品密封现场吸烟等。汽车应停放在监测点(井)下风向50m以外处。同一监测点(井)应有两人以上进行采样,注意采样安全,采样过程要相互监护,防止中毒及掉入井中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采样现场应注意防止交叉污染。对于地下水样,在不同监测井取样间隙需要清洗水泵等取样设备;取样可以使用一次性贝勒管,做到一井一管。土壤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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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时,不同钻孔之间的钻探设备应及时清洗,同一钻孔不同深度采样时设备也要进行清洗。

6.4实验室样品测试质量控制

参与调查的实验室之间需要进行测试结果比对,质量控制技术组需定期或不定期对参与调查的所属实验室或下级监测部门进行质量控制考核和备份样品抽查,及时发现问题。

6.4.1实验室基本要求

承担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样品测试工作的实验室应具有国家计量认证、国家实验室认可的资质条件,同时具备地下水污染调查中所需测试项目的相应技术能力。测试工作人员具备基本的地下水样品分析测试能力。

6.4.2实验仪器、试剂和器皿的管理

实验室所有对测试结果准确和有效性产生影响的仪器设备(含现场测试设备),在投入使用前都应经过检定或校验。仪器设备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或校准。对经过检定或校验,但使用频繁或不稳定的仪器设备,在两次检定之间应定期用核查标准(标准物质)进行期间核查。

实验室用水推荐使用水或二次蒸馏水,对于特殊分析指标根据标准方法选用无氨水等,对于类似于酞酸脂类的有机指标分析,所有用水从制备到使用应采用玻璃容器。

实验室配制的标准溶液应进行比对和核查,所用试剂应使用《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6682-1992)二级以上纯水或优级纯(不得低于分析纯)溶剂。用于痕量分析的化学试剂,需要根据被测组分检查试剂空白,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容量瓶、移液管等计量玻璃器皿应定期校准。实验中根据测试项目选择合适材质的器皿,必要时按照测试项目固定专用,避免交叉污染,使用后及时清洗、晾干。

6.4.3实验室样品管理

实验室对送检样品的验收应按照《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3-2009)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核对采样单、样品编号、保存条件、采样时间等信息。验收合格样品及时登记,做好唯一性标识和状态标识,确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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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室流通过程中不被混淆。对测试后可能重新使用的样品,在保存条件下妥善保管,确保不被污染、破坏或丢失。

6.4.4分析方法选择与适用性检验

实验室应根据测试对象的性质、含量范围和测试要求等因素选择适宜的测试方法,所有被选的测试方法应进行指标验证,给出方法的技术参数,包括准确度、精密度、检出限、不确定度和干扰因素,以了解和掌握分析方法的原理、条件和特性。

不同测试项目推荐的方法、准确度、精密度、检出限、不确定度可以参考技术组中附录B和附录C的内容。当方法的主要参数不能满足《地下水调查环境监测技术指南》要求时,需要选择其他备选方法进行适用性检验,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6.4.5数据和报告管理

数据原始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便在可能情况下找出影响不确定度的因素,并使实验室分析工作在最接近原来的条件下进行复现。原始记录应在测试分析过程中及时、如实填写。对于测试分析过程中的特异情况和有必要说明的问题,应记录在备注栏内或记录表旁边。

原始记录原则上不得涂改。若出现错误需要修正时,不得覆盖原有记录的可见程度。所有的改动处应有更改人签名或盖章。

地下水监测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执行三级审核制。第一级为采样或分析人员之间的相互校对,第二级为科室(或组)负责人的校核,第三级为技术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的审核签发。

6.4.6实验室间比对

采样过程中,每批次样品至少采集两套(每套样品包括调查用水样和各种质控样品),除交送指定分析单位之外,其余样品可交送其他参与调查的实验室或上级监测部门,对样品进行实验室间比对分析。当比对样品测试结果超出实验室间误差要求时,应及时沟通并分析问题原因;该批次调查样品作废,重新取样分析。

6.4.7质量控制考核

质量控制技术组应制订并实施实验室质控考核计划。定期或不定期使用标准物质配置的盲样进行质量控制考核,判断各实验室间测定结果之间、测定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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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与实际值之间是否存在显著差异,以利有关实验室和质量控制技术组及时发现问题并查找原因,对于考核未通过的实验室,暂停其参与调查工作的资格,直至问题完全解决。考核样品测试需要与生产测试批次同批进行。

质量控制技术组或省级以上测试单位(含省级)需要不定期对实验室备份样品进行测试抽查。在样品保存期内,随机选取同一批次的部分样品进行分析测试。若抽查测试结果和调查测试结果之间的误差不可接受,则需要查找并分析原因;该批次调查样品作废,重新取样分析。 7时间进度安排

2012年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为从2012年1月-2012年12月。分为前期准备阶段、技术文件编制阶段、培训部署阶段、调查评价阶段、案例评估阶段和总结验收阶段,共6个阶段。 7.1前期准备阶段

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以领导小组和技术组为主,工作内容主要包括:部署任务、开展初步调研等。

2012年1月-6月,成立非试点省(区、市)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初步确定全国各省(区、市)调查对象清单,初步筛选重点调查对象。总体技术组与专题技术组、各省(区、市)协商2012年地下水工作任务。 7.2技术文件编制阶段

技术文件编制阶段的工作以技术组和全国各省(市)领导小组为主,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编制2012年全国及试点省(市)调查评估实施方案。

2012年6月,水源地、重点污染源、典型区域调查评估技术组编制完成2012年调查实施方案、评估技术指南(建议稿),各试点省(市)完成调查评估工作方案。

2012年9月,总体技术组编制完成《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方案(2012年)》。 7.3培训部署阶段

培训部署阶段的工作以技术组和试点省(市)为主,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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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全国地下水调查评估培训讲义、举办调查评估培训等。

2012年4月-5月,技术组完善各类调查对象代码、设计调查表单、开发信息系统、明确制图规范。

2012年4月-6月,总体技术组编制完成《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方案(2012年)》,技术组编制完成各专题调查评估培训讲义,试点省(市)编制完成2012年案例地区调查评估培训讲义。

2012年7-9月,总体技术组整合《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方案(2012年)》、各专题调查评估培训讲义、试点省(市)调查评估培训讲义、调查表格等内容,形成全国调查评估培训教材。各省市准备收集资料,整理已有成果,编制2012年调查评估实施方案。

2012年9月18日之前,各省市初步确定重点调查对象。

2012年9月21-22日,举办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培训。 7.4调查评价阶段

2012年9月~11月为调查评价阶段,该阶段的工作以各省(市)为主,技术组提供调查实施方案并开展案例验证分析。工作内容主要是:建立清单、筛选重点调查对象、现场踏勘、收集资料、采样分析、地下水质量评价与污染状况评价以及数据填报审核等工作。具体时间进度安排如下:

2012年10月20日之前,将各省(市)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领导小组和技术组人员组成、责任分工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总体技术组,进一步完善调查对象清单,完成调查对象清单的数据上报,确定重点调查对象。开展重点调查对象现场踏勘工作和资料收集。根据资料调查的情况开展现场调查,进行现场踏勘,若仍不能满足项目的资料需求,则应补充勘查、监测。总体技术组向各省(市)提供调查内容和表格,地方有关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调查内容和表格进行补充完善,填写调查表单、录入数据,并对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及上报,校验数据有效性后,形成统一的基础环境信息数据库。

10月底前将现场踏勘的照片、收集的重点调查对象的图件、图集、环评报告、水文地质勘察报告等各项资料上报到总体技术组;制定地下水监测方案,完成专家评审。

2012年11月15日前,建设地下水监测井,开展地下水现场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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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地下水取样分析和评价工作。 7.5案例评估阶段

2012年9月22日~12月15日为案例评估阶段,该阶段的工作以技术组工作开展主,各省(市)配合开展工作。相关专题技术组完成案例地区污染风险评估(脆弱性评价)、健康风险评估,提交评估报告及相关成果。

2012年10月20日前,完成地下水环境监测、模型、修复方案等专题的现场交流研讨。

2012年10月31日前,地下水脆弱性评估技术组完成四个试点省典型地区验证所需的资料收集工作;地下水健康风险评估、污染综合评估和修复方案技术组完成四个试点省典型案例验证所需的资料收集工作。

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地下水脆弱性评估技术组完成四个试点省典型地区验证;地下水健康风险评估、污染综合评估和修复方案技术组完成四个试点省典型案例验证。

2012年12月15日前,技术组将评估结果上报到基础环境信息数据库,同时完成评估方法的实证分析。 7.6总结验收阶段

2012年12月-2013年2月底为总结验收阶段,该阶段的工作以各省(市)和技术组并重。工作内容主要是:各成果产出、技术组成果产出、总体成果产出、系列成果验收等工作。

2012年12月20日前,各省(市)完成调查评估成果(初稿)。

2013年1月底前,各省(市)完成技术成果的验收工作;各专题技术组完成专题技术成果(初稿)。

2013年2月底前,完成专题技术成果验收。 2013年3月底前,完成总体技术成果验收。 8组织架构

环境保护部联合国土资源部、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部委开展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国家成立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建技术组和专家咨询组。全国组织专门力量,协力推进调查评估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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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8.1管理层面

8.1.1领导小组

组长由环境保护部副担任,副组长由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分管担任,成员由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等各部委主管,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院长,中国地质调查局水环部主任及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分管院长担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一领导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指导项目总体设计、协调各部门职能、研究决策重大问题。

8.1.2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环境保护部污防司担任,副主任由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及水利部有关司局分管副担任,成员由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各部委有关部门组成。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安排部分人员专门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具体组织全国各省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承担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项目总体验收。

8.1.3 各部门任务分工 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为地下水环境基础状况调查的组长单位,联合国土资源部、水利部,会同其他有关部委开展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具体承担如下工作:

(1)负责收集代表性水源地、重点污染源及周边、典型区域地下水基础环境等调查评估对象的土地利用、土壤污染、污染源、地下水水质监测的等相关基础资料;

(2)联合国土资源部、水利部,会同有关部委开展代表性水源地、重点污染源及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等调查对象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研究制定相应的监测布点方案、水质监测(或补充监测)方案、土壤补充监测方案以及污染源补充调查方案;配合国土资源部开展区域层面的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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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联合国土资源部、水利部,会同有关部委研究制定不同类型重点污染源的监测布点、调查、污染防治评估、防污性能评估、风险评估、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等指南或标准;

(4)会同有关部委研究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投融资、财政和税收方案; (5)会同有关部委构建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评估数据库;构建环保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信息平台,联合国土、水利、测绘等部门编制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评估图集;

(6)联合国土、水利部,会同有关部委将调查成果上报; (7)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国土资源部

与环境保护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主要承担如下工作:

(1)负责矿山开采区、典型城市群、岩溶区的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提出相应的地下水监测布点方案,开展监测示范;

(2)提供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地下水监测以及经批准公布的第二次土地调查等成果资料技术支持;

(3)与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共同制定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评估总体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开展相关和制度研究;

(4)配合环境保护部开展成果的汇总集成、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建设、成果信息上报和发布等;

(5)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水利部

与环境保护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主要承担如下工作:

(1)负责规模较大的地下水灌区和再生水灌溉区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负责整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中有关灌区普查资料,开展规模较大的地下水灌区和再生水灌溉区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研究提出该类地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对策建议;

(2)负责提供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中相关地下水资源质量方面的成果和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成果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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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共同完成代表性水源地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水源地地下水水质状况、地下水管理与保护情况,研究制定集中式地下水水源地地下水保护方案;

(4)与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共同制定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评估总体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方案,完成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评估体系建立,开展相关法律规范和的研究;

(5)配合环境保护部开展成果的汇总集成、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建设、成果信息上报和发布、成果图件的制作等;

(6)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发展改革委

主要负责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财政部

主要负责调查评估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

主要负责城市公共供水地下水源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整理提供垃圾填埋场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水质状况等有关资料,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农业部

主要负责农业污染源和农村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1)提供农业污染源和农村基础资料;

(2)选择规模化养殖区,结合污染源资料和水文地质资料等有关成果,开展地下水污染评价和污染影响区域评价等;

(3)联合国土、水利等部门研究制定规模化养殖区的监测布点、调查、评估等指南或标准;

(4)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8.2技术层面

8.2.1专家咨询组

设置专家咨询组,成员为:环保、国土、水利等相关行业的院士专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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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咨询和成果把关。

8.2.2技术组

技术组为本调查的技术责任主体单位。组长单位为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组长单位为中国地质调查局、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和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保护部华南所、环境保护部南京所、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水利部水文局、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城市建设研究院、中国地质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等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

调查评估工作中,组成多方参与的总体技术组,主要负责组织编制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方案和技术指南等技术工作,负责总体质量控制,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工作试点示范和培训,负责调查评估成果的汇总集成和综合研究。

另外,将按照需求设置分调查对象和领域的技术组。技术组主要负责有关技术指南制定、质量控制、技术把关。主要技术组可以分为如下两大类:

(1)调查技术类

主要包括参与污染源、水源地、典型区域调查评价工作的技术组。工作中按照技术组为单位开展工作,同时注意各技术组之间的协调和工作衔接。

①矿山开采区组

主要负责收集总结现有国土部门、环保部门、工信部门有关矿山开采区地下水的资料;编写全国矿山开采区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编制矿山地下水调查表格、填表说明;选取典型矿区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编写案例地区矿山开采区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经验总结报告。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还要专门负责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的调查评估工作。

②重点工业源组

主要负责充分收集环保部门及国土、水利等相关部门已有的工业园区地下水基础资料;编制全国重点工业园区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方案;选择典型工业园,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形成案例地区调查经验总结报告。同时,对于已造成严重污染的工业区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

③危险废物处置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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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对全国危险废物处置场的总体情况进行资料收集;编写全国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方案;选取典型危险废物处置场,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并编写典型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经验总结报告。

④垃圾填埋场组

主要负责对试点省垃圾填埋场的总体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编写全国垃圾填埋场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方案;选取典型垃圾填埋场,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编写案例地区垃圾填埋场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经验总结报告。

⑤石油化工生产销售区组

主要任务包括编写全国石油化工生产销售区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方案;编制石油化工生产销售区调查表格、填表说明等;选取典型石油化工生产销售区,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编写案例地区石油化工生产销售区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经验总结报告。

⑥农业污染源组

主要任务包括收集总结现有资料,掌握全国再生水农用区及设施化农业区基本概况;编制全国再生水农用区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方案;选取典型再生水农用区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编写案例地区再生水农用区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经验总结报告。

⑦高尔夫球场组

收集总结现有资料,掌握全国高尔夫球场基本概况;编制全国高尔夫球场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方案;选取典型高尔夫球场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编写案例地区高尔夫球场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经验总结报告。

⑧水源地组

主要任务包括编制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实施方案;遴选有代表性的城镇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和农村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开展示范性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调查,并提交经验总结报告。

⑨典型城市群组

主要负责编制典型城市群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方案;选取典型城市群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形成调查经验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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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典型井灌区组

主要负责编制井灌区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方案;选取典型井灌区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形成调查经验总结报告。同时,对典型农田区进行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⑪典型岩溶区组

主要负责编制典型岩溶区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方案;选取典型岩溶区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形成调查经验总结报告。

(2)技术支持类

主要包括参与监测和质量控制、评估、信息化工作的技术组。工作当中以技术组为单位开展工作,同时注意各技术组之间的协调和工作衔接。

①监测和质量控制组

主要任务包括总结国内外现有地下水监测规范指南,完善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监测布点、取样、分析和质量控制指南;依托现有地下水监测网络,选取案例地区进行调查,对指南进行验证。

②地下水污染综合评估组

主要任务包括收集整理国内外现有地下水污染评估与模拟成果,筛选能够在我国适用的评估与模拟模型和方法;选取案例地区,综合评估地下水污染程度及变化趋势;完善地下水污染现状综合评估和污染模拟的相关技术规范。

③地下水脆弱性和污染风险评估组主要任务包括分析全国地下水基础水文地质与环境条件,合理划分典型水文地质条件与地下水环境类型;识别地下水脆弱性主控因子;建立与筛选相应的地下水脆弱性评估方法与量化模型;编制地下水脆弱性评估的技术指南;收集整理国内外现有地下水风险评估研究成果;建立能够在我国适用的风险评估模型与方法,探索性研究能够在我国适用的评估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估方法;完善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估的技术指南。

④地下水健康风险评估组

主要任务包括收集整理国内外现有地下水风险评估研究成果;建立能够在我国适用的风险评估模型与方法,探索性研究能够在我国适用的地下水健康和生态风险评估方法;制定地下水健康和生态风险评估的技术指南。

⑤地下水修复(防控)技术评估组

主要任务包括继续收集整理国内外现有地下水修复规范、标准和指南,编

制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指南;针对关键修复技术,研究攻克关键技术难点,编制相应技术指南;编制典型污染场地地下水修复(防控)示范方案。

⑥信息化组

主要任务包括针对数据信息系统中的基础代码、数据格式、指标体系等制定标准规范;开发数据处理与评估管理系统;完善数据库建设,绘制案例地区图集;建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8.3地方层面

全国统一组织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各地市负责污染源、水源地及区域的调查工作,其中监测井的建设可委托专业建井施工单位进行;相关技术组负责开展典型案例的评估工作。

8.3.1省级

各省(市)应加强领导,组织专门力量,成立省级领导小组和技术组,负责辖区内调查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编制省级调查评估实施方案,指导、协调和审核地市开展调查工作,综合评估地下水环境基础状况,分析汇总全省调查评估成果。2012年选择北京市、山东省、海南省和贵州省为试点省,先期启动调查评估工作,各非试点省相应展开工作。

试点省2012年工作主要有:总结全省(市)已有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信息;在全省(市)范围内对“双源”(水源和七类污染源)分别选择1-2个对象开展调查评估,在一个典型地市(区、县)选择所有水源地和两类污染源开展调查评估,继续进行实施方案和技术指南的实证分析,组织编制试点省(市)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编制《2013 年省(市)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方案》。

非试点省2012年工作主要有:选取至少一种“双源”类型的1个案例开展调查评估工作,进行实施方案和技术指南的实证分析,组织编制非试点省(市)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编制《2013 年省(市)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方案》。

8.3.2地市级

地级市应加强领导,组织专门人员编制市级调查评估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调查工作,布设监测点,明确布点、取样、监测、分析、质量控制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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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分析汇总和初审全市调查评估成果。 9产出成果 9.1省级成果

《2012年省(区、市)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方案》 《2012年省(区、市)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 《2012年省(区、市)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图集》 《2013年省(区、市)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方案》 9.2技术组

9.2.1实施方案

(1)《2012年矿山开采区及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方案》 (2)《2012年重点工业源及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方案》 (3)《2012年危险废物处置场及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方案》

(4)《2012年垃圾填埋场及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方案》 (5)《2012年石油化工生产销售区及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方案》

(6)《2012年农业污染源及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方案》 (7)《2012年高尔夫球场及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方案》 (8)《2012年水源地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方案》 (9)《2012年典型城市群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方案》 (10)《2012年典型井灌区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方案》 (11)《2012年典型岩溶区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方案》 9.2.2技术指南

(1)《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监测技术指南》 (2)《地下水污染综合评估技术指南》 (3)《地下水污染预测模拟技术规范》 (4)《地下水脆弱性评价技术指南》 (5)《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价技术指南》

(6)《地下水污染人体健康与生态风险评估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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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技术指南》 9.2.3调查经验总结报告

水源地与重点污染源技术组提交各案例地区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具体成果如下:

(1)《案例地区矿山开采区及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经验总结报告》 (2)《案例地区重点工业园区及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经验总结报告》

(3)《案例地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及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经验总结报告》

(4)《案例地区垃圾填埋场及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经验总结报告》 (5)《案例地区石油化工生产销售区及周边地下水调查经验总结报告》 (6)《案例地区农业污染源及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经验总结报告》 (7)《案例地区高尔夫球场及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经验总结报告》 (8)《案例地区水源地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经验总结报告》 9.2.4区域调查评估报告

(1)《2012年典型城市群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 (2)《2012年典型井灌区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 (3)《2012年典型岩溶区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 9.2.5典型案例评估报告

典型案例评估报告由技术组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共同产生,成果如下: (1)《典型案例地下水脆弱性评估和风险评估验证报告》 (2)《典型案例地下水污染综合评估报告》 (3)《典型案例地下水修复方案评估报告》

(4)《典型案例地下水健康生态风险评估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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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一: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表格

附件二: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代码查询表 附件三:调查所需资料与图件清单 附件四:测试指标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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