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使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公司员工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政策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浙江中瑞橡胶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职工.
第三条 管理权限:公司人员的引进、培训、调配、任免等由行政人事部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统筹管理。 第二章 公司人才理念
选人理念:以德为本,德才兼备;不求最好,但求合适 用人理念:适岗适人,以尽其才;合理流动,以尽其志 育人理念:立其志,诚其意;正其心,练其能 留人理念:志同道合,奖罚合理;和谐共处,共创大业 第三章 招聘、甄选与录用管理
第四条 行政人事部负责建立公司组织结构图,据此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公司的人员编制和岗位的设置方案,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五条 招聘源于以下几种情况下的人员需求: 1、 员工离职而发生的缺员需求; 2、 新增岗位需求; 3、 公司对人才储备的需求;
第六条 招聘计划的制定:
1、公司各部门根据岗位缺员情况及时填写《人员招聘申请表》,详细填写招聘原因、需求人事、要求条件、到职日期,由部门最高主管签准后交行政人事部核签(管理人员需经总经理核准),行政人事部依据具体招聘岗位安排招聘.
2、公司新增岗位和公司人才储备的人员需求,按上述详细填写《人员招聘申请表》,由部门主管审核经总经理批准,行政人事部依据具体招聘岗位安排招聘。
第七条 人员招聘:招聘形式分为内部招聘、外部招聘
1、 内部招聘:由行政人事部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候选人名单(或由用人部门提名)并拟定调配方案,与员工本人、用人部门和员工原来所在部门进行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填写内部《调岗申请表》由用人部门和原来所在部门部门主管签字确认,经总经理审批后,交由行政人事部实施调配。 2、 外部招聘:
① 行政人事部发布招聘信息,收据应聘人员的资料并进行筛选;
② 行政人事部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并通知应聘人员; ③ 应聘人员面试时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技能证书等相关复印件,并填写公司《应聘登记表》; ④ 行政人事部组织相关人员参加面试、考评,并根据所招
聘的职位的级别由公司相关领导确定是否录用;重要岗位的人员由公司总经理最终决定是否录用. ⑤ 面试中,面试考官需将面试结果记录在《应聘登记表》中;
⑥ 面试程序完成后,行政人事部应与拟录用人员就订立劳动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经过沟通达成初步意向,同时整理好拟录用人员的应聘资料、面试记录,完善应聘登记表,依人事管理权限报公司相关领导审批,行政人事部存档.所有正式员工《入职简历表》最终均应由总经理批准签字生效。
⑦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聘人员,行政人事部有必要对其进行背景调查;
⑧ 最终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行政人事部通知其进行体检,并通知应聘人员按时上岗;
第八条 入职管理 1、
新员工需提供的资料: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技能证
书、培训证书等能够表明身份、资历和阅历与岗位相匹配的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存档,原件退还. 2、 3、
领取办公用品和相关资料。
新员工在入职一周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公司规定的
其他相关协议;行政人事部应明确告知新入职员工的薪酬福利待遇等事项.
4、 员工录用时间自报道上班之日起算。入职当天,行政人事部应
带领其与用人部门负责人见面,并带到公司相关部门做引见. 5、
新入职员工入职当天,行政人事部应做好考勤登记、厂牌制作、
住宿安排,新员工入职3天后方可发放厂服. 第九条 入职培训 1、
为了使新入职员工尽快熟悉公司情况,更好的开展工作,行政
人事部必须认真依照公司培训制度组织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并将培训记录在案。 2、
公司管理制度的培训:由行政人事部在新员工报道的第一天,
向新员工介绍公司的情况和成长经历,包括业务、部门、人员及组织结构等内容;同时介绍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介绍所在部门的职能、人员情况;讲解本职岗位工作内容、流程和要求.此外,还需介绍任何与工作有关的具体事务,如确定办公位置、领用办公用品、使用办公设备、用餐等。 3、
技能培训:根据需要由所在部门对员工进行技能基础培训,帮
助员工尽快熟悉公司的技术开发环境. 4、
生产安全培训:由行政人事部与生产部对员工进行生产安全培
训,包括生产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安全隐患的识别,事故的紧急处理等。 第十条 试用 1、
根据相关岗位要求,新员工试用期原则上为1-3个月,表现突出
者可适当提前转正。
2、 试用期满前一个星期,试用员工必须写出书面实习小结《员工
试用期工作小结》,主管领导签署评语,试用合格者,试用部门需《新员工转正申请表》,经行政人事部核实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3、
根据《劳动合同》规定,试用期间,如果新员工确实感到公司
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他原因而决定离开公司,可提出书面的辞职申请,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相应,如果新员工有品行不良或被证明不能胜任、不适合试用岗位要求的,用人部门在第一时间通知行政人事部,终止对新员工的使用,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
试用期内连续缺勤达5个工作日或累计缺勤达15个工作日的,
公司将终止对新员工的是试用. 第十一条 人员调迁管理 1、
行政人事部受总经理委托,有权对公司内所有员工工作的区域、
岗位进行必要的调整,同时行政人事部负责填写《员工调动申请表》,完善人员调动审批程序。 2、
部门或项目负责人认为自己属下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可以向
行政人事部提出该员工调动申请。行政人事部接到申请后,应找相关各方了解情况,依照相关程序办理. 3、
员工个人也可以根据个人的阶段发展目标和兴趣爱好向公司
提出合理的调动申请,填写《员工调动申请表》,上报相关领导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 离职管理 1、
员工离职分为辞退和辞职两类,辞退是指因各种原因,公司主
动提出与员工终止雇佣关系的情况.由以下情形之一者,公司予以辞退(或开除)处理:
① 出发国家刑律,受到或应受到法律制裁的; ② 拒绝执行公务或玩忽职守的; ③ 因渎职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
④ 违反公司行政、人事、财务等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的; ⑤ 破坏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和良好文化的;
⑥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适合、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且无法调换工作岗位的;
⑦ 其他依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公司规定的其他相关协议辞退的。
2、 辞退程序:如果由于员工单方面的原因,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应该
被辞退的,由所在部门主管提请公司总经理同意后,由行政人事部通知辞退的员工,并要求其完善离职手续。
3、对于因员工违反公司制度或国家法律等违法违纪等行为被公司辞退的,公司将单独做出处罚决定,并予以张贴,以示警告; 4、员工主动提出辞职者,如平时工作主动积极,业绩优良,部门主管和行政人事部必须做好疏导挽留工作。如实在无法挽留时,部门主管方可在《员工离职申请表》有关栏目上签署意见,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5、书面辞呈:正式员工离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或部门
主管递交辞呈,试用期员工必须提前5天向公司或部门主管递交辞呈。否则公司有权迟缓结算离职工资. 第十三条 工作移交 1、
为保证离职人员岗位工作的延续性,任何员工在离职时都必须
办理移交手续。部门负责人应协助、指导或指定专人协助离职员工做好以下移交工作,并完善《员工离职申请表》上所列项目的内容; 2、
工作业务移交:列出工作业务移交清单,注明未完成工作的具
体进度、有关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3、
物品移交:列出所领物品移交清单,包括公司未见、合同或协
议等业务资料以及公司的办公、交通、通信物品等; 4、
结清有关账务,如应收账款、应付账款、个人借支等,其他未
尽事宜应向有关接手人员或部门主管交代清楚; 5、
离职员工所列移交清单,应由部门主管详加审查,不符之处和
遗漏之处,应立即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务、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等情况时,应由部门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6、
员工在办理各项移交时,必须经有关经手人签字认可,在全部
移交手续完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行政人事部方可安排办理有关结算工资等事宜。 7、
凡未按本规定完善《员工离职申请表》和办理工作移交手续而
离开公司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发薪金并追究法律责任
的处理。
第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自公司总经理签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中瑞橡胶公司行政人事部。 考勤制度
第一条 公司各的行政人事部负责考勤管理制度的拟定、修改及完
善,负责检查、监督、落实考勤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对月度考勤结果的统计与核算工作。
第二条 公司所有员工都必须进行打卡考勤,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第三条 公司上班时间分为夏季上班时间和冬季上班时间
办公室人员上班时间如下:
夏季上班时间:8:00-—11:30 13:00—-17:00 冬季上班时间:8:30-—11:30 12:30--17:00 生产一线员工上班时间如下: 白班:8:00—-20:00 夜班:20:00——8:00
第四条 员工上、下班必须准时打卡考勤,打卡记录作为员工个人考
勤的参考因素之一,无打卡记录不计算工资。
第五条 公司人员每周周日休息(单休,工资已经包含未休周六补
偿).
第六条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使工作秩序正常化,参照公司的作息时
间规定,员工外出办理公事之前,必须向部门经理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并在办公室前台做好外出登记,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员工因工作外出,上下班时间不能签到,
需其在下次上班的时候填写《补卡单》,上级主管在《补卡单》上签字确认,上交行政人事部方为有效。
第七条 在规定上班时间后30分钟以内上班者视为迟到,在规定下
班时间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视为早退.公司对于迟到早退者按每分钟1元计算。
第八条 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30分钟者视为旷工;迟到或早退超过
30分钟不足2小时的,按旷工半天论处,即扣罚一天半的工资;超过2小时的按旷工一天论处,扣罚3天工资。
第九条 在工作时间以外继续完场上班时间内未能完成的正常工作
的,不作为加班对待;公司因培训、开会、组织活动或特殊情况导致周六、周日上班者,不作为加班对待。
第十条 管理人员除法定节假日外,一般不计加班;公司因工作需
要安排员工加班的,员工应自觉服从安排.员工加班需要部门主管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总经理审批后,转交行政人事部存档,方予以计算工资。
第十一条 行政人事部对于员工“公出\"“请假\"“加班”等,应结合
各种原件认真核对,发现情况不符者,视情况对于签字主管和责任人处以100—200元的处罚.
第十二条 行政人事部对于每位员工的考勤在次月8日前,编制完成
统计报表,并转交财务部.
第十三条 员工考勤结果出现以下情况时,也按旷工论处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 a) 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的;
b) 一个班次之内无任何考勤记录又未请假者; c) 不经离职申请或离职申请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的。 d) 提供虚假休假建议单或病历本等证明材料请病假的. e) 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f) 不服从公司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工作的。 g) 利用病假、事假在外兼职的。
第十四条 行政人事部应建立每位员工一年之内的考勤统计(记入员工个人档案中),员工个人的考勤表原件需保留一年后方可销毁。 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条 员工因公事务需要到温州以外地区的,方视为出差。 第二条 出差申请审批权限:员工三日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超过三
日由总经理核准;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出差由总经理批准.
第三条 员工出差前需要填写《出差申请单》,并须详细填写目的、
行程,按相应权限审批后,转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如特殊情况下来不及办理时,应于出差回来后3日内补填。否则按缺勤处理。
第四条 出差人员预借差旅费,需填写《借支单》,由部门经理审核,
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款。
第五条 出差人员出差回来后,因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有关人员及领
导汇报事情的经过和完成情况。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
以外地区出差乘坐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
生的费用。
1、 交通费报销标准: 交通工具 总经理/副总经理 飞机 火车 轮船 实报实销 汽车 经理级人员 其他人员 总经理批准 普通火车硬卧及以下据实报销、动车二等 三等舱及以下据实报销 实报实销 2、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3、 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转签或退票费凭据报销.
第七条 住宿费: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发生的住
房费用。 1、 住宿费标准
北京、上海、广项目 州、特区 总经理/副总经理 部门经理级人员 其他人员 300 250 250 200 会城市 实报实销 200 150 150 100 天津、重庆及省地级市 县级市及以下 注:特区是指:深圳、汕头、珠海、厦门、海南,地级市是指除去省会以外的地级市。
2、 出差人员住宿费遵照“据实报销、超额自负”的原则,
按实际出差住宿天数计算,在规定标准内报销,凡未实际住宿或采取其他方法住宿未取得正规住宿发票者,一律不予报销.
3、 如多人出差,可两人住宿标准间,住宿费凭发票按上述
标准据实报销。
4、 因特殊情况住宿费超过标准的,应说明原因,经部门主
管上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予以报销。否则超额部分自理.
第八条 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
的伙食补贴费用。 1、 伙食补助费标准:
北京、上海、广项目 州、特区 总经理/副总经理 部门经理级人员 其他人员 120 100 100 90 会城市 实报实销 90 80 80 70 天津、重庆及省地级市 县级市及以下 2、 补助费按标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报销,超支自负,
节约归己.
3、 出差补助费天数采用的计算方式为算头不算尾,(特殊
情况早上走晚上回的需有行政人事部签字确认). 4、 因工作需要招待费用的,上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报实销。 5、 凡公派在外学习10天以上的在职职工,学习期间在学
校或培训机构搭伙的,不分地区,按实际学习天数每人每天的伙食补贴为50元。不再按伙食补助费标准另外发放补助费。
第九条 公杂费:公杂费是指市内交通费用和打印、复印、寄送等费
用。
1、 市内交通费从严控制,公司员工因市内公出的以公交车、
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为准,如需特殊原因乘坐出租车的,需写明原因,并注明往返地,凭票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凭票报销。
2、 打印、寄送等费用凭票据实报销.
第十条 出差期间必须的招待费、礼品费、超过标准等费用,需由部
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内
的员工。
第二条 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提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
假申请单》,由部门领导核定,行政人事部核准,员工填写请假单,需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宜,经权限内领导批准,并报行政人事部存档,否则请假不生效;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以旷工论处。
第三条 如遇突发时间,不能及时回公司办理请假手续的人员应电话
向部门经理请假,通报行政人事部,并于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第四条 员工请假1天以内,报请部门领导批准同意;请假1天到3
天经部门经理审核,报行政人事部批准签字方可生效;请假3天以上的,部门经理核定,行政人事部核准,报请总经理批准方可生效。部门主管级以上请假,需经总经理批准方可生效.批准同意后,请假 员工将《请假申请单》提交到行政人事部存档,否则请假无效。
第五条 员工请假3天以上的,在假满之日均需到行政人事部销假,
如确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者,需事先通知行政人事部及所在部门领导,在会公司后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批准后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 各类假及规定
一、 事假
1、 私事假期间,扣除日全部工资.
2、 事假跨越公休日、节假日时,公休日及节假日以
事假计算,不予发放工资。
二、 病假
1、 员工因病请假.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且需要和
《请假申请单》一起上交行政人事部。 2、 员工班前患疾病且需要住院多日的,应委托他人
或打电话及时向部门领导请假,并于康复上班之日持医院相关证明补办请假手续。 3、 员工病假期间不予计算工资。 三、 工伤假
1、 因公负伤的员工,应持有关部门的证明、医院检
查证明和公司行政人事部出具的“工伤”休假证明.
2、 工伤期间工资按瑞安市最低标准工资标准执行。 四、 丧假:凡公司员工,其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
子女)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需员工料理丧事的,可根据情况给予3天的带薪假。
五、 婚假:达到婚龄的员工且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可享受
3天的带薪假。
第七条 带薪假期:
1、 国家法定节假日: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节1
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元旦1天。
2、 公司规定的假日:每周的星期天.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驶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
第二条 公司印章包括: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及各职能部门章. 第三条 刻印
1、 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
章)的刻制,应由制定的印章管理人负责刻制,交由行政人事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2、 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
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行政人事
部刻制.
第四条 印章的使用
1、 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到行政人事部办理领取手
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订《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 2、 公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各部门需要盖公章的文件、
通知等,须到财务部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并签字,财务部保管人员必须了解使用公章原因才可给予盖章,并在《公章使用登记表》经手人一栏签字.
3、 合同章:合同章由副总经理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
对外合同,盖章前副总经理必须仔细查看合同内容,无异议方可在合同上签字,申请人需在《合同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副总经理在经手人一栏签字。
4、 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
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申请方可盖章。
5、 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或其指定财务人员保管,主要用于
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 6、 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印章由部
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管理。 7、 各类印章使用登记表每月上交行政人事部存档保存. 第五条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
行政人事部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的管理、监督、审查;印章管理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1、 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
责全部使用责任。
2、 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
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财务的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结果负部分责任,经办人负主要责任;未经审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对使用责任负全部责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3、 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无
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副全部责任.
第六条 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公司使用,公司经办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填写《公章带离使用登记表》,由保管人或其指派代表一同前往,一旦发现有单独带离公章办事的,对经办人和保管人各罚款500元。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经理可允许单独带离公司使用,但需对其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 公司印章只适用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第八条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员工宿舍的公共秩序,为员工提供舒适、整洁的休息环境,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凡经公司批准入住宿舍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 行政部全面负责公司宿舍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制订公司宿舍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安排检查宿舍设施、消防、安全及卫生工作;负责对宿舍周边环境进行灭鼠、灭蝇、灭蚊及消毒工作等。 第四条 宿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有关安全、消防、治安、卫生等规定。
第五条 宿舍人员必须听从行政部的安排。
第六条 公司的员工宿舍仅限于员工使用,凡入住员工必须按行政部的统一安排入住;
第七条 行政部应对宿舍进行统一管理,并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业务人员和普通员工等分开安排.
第八条 公司室宿舍原则上是免费住宿,但对以下情况公司将收
取相应费用:
(一)对于总经理特批或经行政部许可的单人宿舍(管理人员)带家属(非本公司员工)在宿舍长期居住的,公司象征性收取房租100元/月.
(二)为了让员工养成节约资源的良好习惯,公司对宿舍用水电进行定额补贴,超出部分水电费由住宿人员负担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行政部于每月初将各宿舍上月实际水电用量报财务部,
作为结算工资的扣款依据,具体补贴办法如下: 1、集体宿舍每间每月补贴电20度,水2吨; 2、管理宿舍每间每月补贴电50度; 水2吨;
第九条 行政部将每间宿舍的床位进行编号,并按编号安排对应的入住人员;同时,将每间宿舍的床位与入住人员的姓名、性别、职位等编制成《员工住宿登记表》,并对入住人员进行管理。
第十条 对于有合法夫妻关系的双职工以及部门主管级以上中、高层管理人员,公司给予单间的住宿条件。
第十一条 患有传染病的员工,公司不给予安排住宿; 第十二条 公司员工不得擅自携眷、朋友、老乡住宿,若确实需要必须向行政部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入住,但时间不能超过3天,否则,对责任人给以100元/天的处罚.
第十三条 公司宿舍的提供,是在公司工作的员工和为公司服务的人员,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免职、解聘等)时,对住宿的使用权立即终止,应于结算工资后24小时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搬家费用。
第十四条 员工对所居住宿舍,应尽到管理责任,不得擅自变更房号、床位.否则,给予50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 员工不得将宿舍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觉,即停止其居住权利。并给予200次的罚款。
第十六条 员工在住宿期间应保持宿舍的卫生整洁.
第十七条 行政部应在每月组织人员对宿舍进行卫生检查,对每间宿舍进行卫生评比,对于特别整洁有序的进行拍照表彰,公司给予50元的奖励,对于特别无序、脏乱的给予拍照公示,给予50元的罚款.
第十八条 有关宿舍配置、安装的设备/设施(如电视、空调、桌椅、门窗、床铺等)公司以完好状态交给员工使用,如有疏于使用或恶意破坏,由责任人承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处以两倍罚款. 第十九条 住宿员工(含出差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一)服从行政部的管理、派遣与监督;
(二)未经许可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大功率电器;
(三)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四)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
(五)电脑、电视、音响、影碟机等音质电器的使用声音不得过大,以免妨碍他人休息;
(六)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的行为。 门禁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维护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以防止公司相关信息的泄密,对所有出入厂的人员、车辆、物资加强管理,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是进出公司大门的所有人员、车辆及物资,都应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 职责
1、行政部负责组织对公司财产、人员安全管理及相关信息保密的工作。
2、门卫负责对出入厂人员、车辆、物资进行登记、查验、放行,对违规行为应及时予以劝阻与纠正,并及时向行政部报告
3、行政部为本制度归口管理部门,门卫负责贯彻执行;行政部负责对违反本制度行为的处罚工作。 第四条 内部员工工作期间出入管理:
1、公司所有员工进入厂区,都应穿工作服,佩戴厂牌,着装整洁,注重仪容,对穿背心、短裤、超短裙或拖鞋者,禁止入内;
2、员工进出公司大门时,应维持良好的秩序;骑自行车者应下车推行,驾驶机动车辆者应缓慢行驶,进入公司后所有交通工具应停放在指定位置,严禁乱停乱放;
3、员工进入工作区域,禁止携带食品及可能污染环境的物品;否则,拒绝其入内;
4、员工工作时间出厂,需凭审批后的《出门证》或《请假条》等出厂手续,在门卫查验登记后方可出厂;未经允许或请假不得私自外出,如有私自外出或早退等现象,门卫有权制止,不听劝告者给予旷工论处.
5、上班时间,员工一律不准因私事会客,如有特殊事情,由门卫传达至相关部门或车间当事人,经部门/车间主管同意,方可外出门口会客,逗留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6、一般情况,住宿员工晚上23点以后一律不准出入; 7、员工上下班,应按先后次序排队打卡,禁止拥挤、喧哗、代(托)人打卡。
第五条 外来人员入出管理
1、外来人员来访,须先登记、通报,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门卫应电话联系被访人,待确认许可后,门卫发放《来宾证》,由陪同人员带入,离厂时,外来人员应将《来宾证》归还门卫,门卫在《来访人员登记表》中登记出厂时间
2、对于公司副总经理级及以上领导陪同进入公司的人员和车辆,可免予登记;
3、对营销人员、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陪同的外商、客户、验货员等由陪同人员登记,直接领取《来宾证》并发放给来宾;
4、供应商(外协厂)的人员和车辆进入厂区,不得随意走动,应在指定区域作业;对于未登记的外协厂老板临时来访,门卫应首先通知采购部门,由采购部相关人员到门岗处予以接待,领取《来宾证》后,陪同进入公司办公区;
5、对于上门推销业务的人员,门卫应先电话联系相关部门,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填写登记信息,发放《来宾证》后,才可准其进入;
6、上级领导、重要宾客、执行公务的人员入厂时,门卫除电话通知被访人员外,还应立即通知行政部,并由行政部陪同,同时作好相应记录;
7、设施维修或工程承揽人员入厂,门卫应先向行政部咨询,得
到确认后,再查验其携带的设备、工具,并予以登记,发放《来宾证》;并由相关主管业务人员领入公司;
8、各生产区域负责人不得允许外协人员、无人陪同的外来人员及其他无上岗证人员进入本生产区域,对所有来访人员的接待,必须在指定的场所,未经批准,不得进入生产区域;
9、外来人员出厂,门卫应及时收回《来宾证》后,给予放行; 第六条 使用公司车辆的人员,在车辆每次使用完毕后,驾驶员应及时将车辆钥匙交还行政部;
第七条 外来车辆进出大门,门卫应对车辆进行登记,并指挥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
第八条 外来运货车辆进出大门,门卫应当查验货物,车辆外出时应查验《发货单》或《出门证》;随车人员按本制度第五条办理出入厂手续。
第九条 员工携带物品进出厂区,门卫有权检查,但不能侵犯人身权利,对违禁物品(如管制刀具、易燃、易爆、腐蚀物品)必须扣留,并查明原因,通报行政部。
第十条 员工离职/退房(辞退)时,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出厂所携带物品需门卫检查,并有行政部签发的《员工离职/退房出门单》,门卫检查确定后放行并在单上注明离厂时间;
第十一条 公司所有物资出厂时,必须凭《出货单》或《出门证》出厂,否则门卫有权扣留,同时通知行政部,并调查原因,对于违反规定者从重处罚。
第十二条 门卫应根据此制度对出入厂区的人员、车辆、货物进行管理,对于违反此规定的应给予及时阻止及记录,同时报告行政部,行政部将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相应责任人处以20—200元的罚款;生产各区域负责人未尽到责任,可视情节处以20-200元的罚款. 第十三条 门卫不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职责,行政部可对门卫做
出20—200元的处罚;对于情况严重的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从重处罚。
第十四条 行政部监管不力,对其主管领导处以20—200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 门卫伙同他人盗窃公司财物的一律不结算工资并予以辞退,对情节严重者,公司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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