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又
读音;sān yòu,汉语词汇,同三宥。
出处:《礼记·王制》:“三公以狱之成告於王,王三又然后制刑。” “又,当作宥。”
释义:三原中茵古时犯人可以得到宽大处理的三种情况。 三宥又称“三侑”。秦代称“三环(读作原)”,汉称“三原”。中国古时犯人可以得到宽大处理的三种情况。一是不识,即因不知法而犯罪(一说不识即不审,即因错误而犯,例如将乙当作甲而误杀之);二是过失,即因疏忽大意而犯罪;三是遗忘,即因忘记法律的规定而犯罪。对于上述三种情况,可以给予赦宥,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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