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通知书
金路政高责改[2014] 号
: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广告牌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2、在G30线永山段 设置单立柱非公路标志牌;
根据《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和五十一条,《甘肃省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牌管理办法》第十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对上述第1、2项问题立即改正;以第1、2项问题是于2014年12月3日前整改完毕。
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
1、责令你单位限期补办非公路标志许可手续或者自行拆除;
2、逾期不改正的,由公路管理机构依法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承担。
被责令改正人签名及时间: 执法人员签名及执证号:
年 月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印章)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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