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班奖”工程具体要求
(一)争创“鲁班奖”应保证的条件
1、申报条件
(1)工程具备一定规模,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符合城市规划。(本工程具备)
(2)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质量(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优良,达到国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3)工程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现质量问题和隐患。
(4)承建单位承担主体结构和部分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参建单位不得超过三家,必须与总承包企业签定分包合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且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优良。
(5)一家建筑施工企业在一年内只可申报一项鲁班奖工程。
2、申报要求
(1)现场管理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坚持开展QC活动。
(2)工期合理,符合《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精神要求,抢建工程不得申报。
(3)新技术应用效果良好,建设部制定的“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在本工程中得到广泛应用,工程施工科技“含金量”高。今后将对施工现场智能化管理提高要求。
3、资料要求
(1)内容
1)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2)《鲁班奖申报表》一式二份。
3)工程项目计划任务书的复印件1份(包括: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4)工程设计水平合理、先进的证明文件(原件)或证书复印件1份。
5)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一式二份(土建、安装、装饰)。
6)评选为省、部级优质工程或省、部范围内质量最优工程的证件复印件1份。
7)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复印件1份。
8)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书复印件1份。
9)主要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和主要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核验资料复印件各1份。
10)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和反转片各20张。
11)有解说词的工程录像带1盒或多媒体光盘(10分钟)。
(2)要求:
1)必须使用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统一印制的《鲁班奖申报表》,复印的《鲁班奖申报表》无效。表内签署意见的各栏,必须写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对未签署具体评价意见的,视为无效。
2)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3)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并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资料中涉及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如有差异,要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件说明。
4)工程录像带的内容应包括:工程全貌,工程竣工后的各主要功能部位,工程施工中的基坑开挖、基础施工、结构施工、门窗安装、屋面防水、管线敷设、设备安装、室内外装修的质量水平介绍,以及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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