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就餐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食堂就餐秩序,培养员工文明就餐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就餐时间为: 早餐:08:00-08:20
中餐:12:10-12:30
晚餐:17:40-18:00
二、所有员工在规定的就餐时间段内就餐,非就餐时间不得进入食堂,更不得提前就餐。若发现有人提前或超过规定就餐时间就餐,首次给予警告,二次给予罚款10元。
三、员工进入食堂后,必须遵守秩序,自觉排队,不准抢队插队,要服从食堂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争先恐后;不得大声起哄、吵闹;不准随地吐痰,做到文明用餐。
四、未经许可,任何人不能随意进入厨房。凡未经许可随意出入厨房者,视情节给予罚款10--50元不等,并警告处理。
五、任何人不得私带物品到厨房加工(包括厨房工作人员)食品,更不准用公物私自为个人加工食品,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六、员工对厨房工作人员有监督的权利,凡工作人员(含非厨房工作人员)不遵守规定,私自从厨房拿公物或食品带出院,每发现一次给予重罚100元。
七、严禁私自带领外来人员(不是本院员工)到食堂就餐;如工作需要,经报请院领导批准后需提前通知食堂工作人员方可就餐。
八、就餐人员必须按需盛饭打汤,避免造成浪费;发现浪费饭菜现象,给予每次20元的罚款处理。
九、员工用餐后须自觉清理桌面掉落的剩菜剩饭、骨头,并倒入垃圾桶内,桌面上不能剩下任何残渣剩菜。
十、食堂工作人员在员工就餐时间内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有骨头、剩菜剩饭留在桌面不进行清理或随意将饭菜倒在桌面上的浪费现象,有权进行制止或劝阻,并报办公室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每次罚款10元;
十一、就餐人员要讲文明、讲礼貌。尊重食堂工作人员,服从食堂工作人员管理,对食堂管理服务有意见,可向办公室投诉,不得与食堂工作人员争吵。
十二、办公室要在食堂醒目位置放置意见箱,收取员工对食堂管理的意见,每星期进行一次开箱收集并向院长汇报,及时根据员工的合理建议对食堂饭菜质量及管理工作进行整改。
十三、就餐人员要爱护食堂的公物和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或损坏,若有损坏,照价赔偿。禁止在食堂吸烟,不得在厨房或餐厅乱丢果皮、纸屑及其它杂物。
十四、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办公室有权予以罚款,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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