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单位: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协议双方的安全管理协议,切实做好各自施工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特签订此协议。
(一)协议双方合同关系
1、因协议双方分别与各自的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协议双方之间不存在工程合同关系。
(二)安全责任划分原则
1、作为的法人单位,协议双方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作为法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健全各自单位在本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协议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
1、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 3、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对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确保实施;
6、根据本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施工生产过程中,要的督促作业人员遵章施工;
7、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如实书面报告知作业场地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并履行签字手续,同时督促作业人员遵照执行; 8、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标准与规范,做好防护措施; 9、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1、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其他要求;
(四)协议双方的安全责任划分约定
1、协议双方责任区划分约定
经协议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如下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区划分原则:
施工区:以与各自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中确定的施工内容所涉及到的所有作业面、材料存放场地以及施工人员作业面所必经的施工区域等为各自的安全责任区域;
办公区和生活区以各自管理人员及操作工人所必须的办公、生活区间为责任区域。
2、协议双方全责任界定的其他约定
1、协议双方应本着对参建各方负责的态度,妥善进行内部安全管理,做到三步伤害(既不伤害自己、又不伤害别人、又不被伤害)。
2、协议双方中的一方,违反法律法规要求及双方协议约定,对另一方文明安全施工秩序造成潜在不利影响时,另一方有权对该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并有权对由该方原因造成的已方损失,进行民事索赔。
3、协议双方应加强各自单位分包人员的管理,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a.本单位的操作工人非工作原因严禁进入对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非工作原因进入对方施工现场区域,发生任何伤亡事故(自己被伤害或者伤害别人),均由事故人所在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b.协议双方因施工原因需要进入对方施工区域时,协议双方应协商协调,切实做好工人的防护保护措施,避免工人受到伤害。
c.协议双方应该各自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管理,坚决杜绝损坏对方安全防护设施或破坏安全管理的行为,因本单位人员在对方施工区域内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人员所在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同时承担对对方单位造成的误工等各类损失。
d.协议双方应重点关注双方工序交叉时可能对对方的不利影响,避免违章施工或违章指挥对对方产生伤害。
4、协议双方施工人员,有自身原因(如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违反现场管理规定或发生无法预料的意外),在对方安全区域内发生的伤亡事故,有事故者所在单位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5)事故报告约定
1、是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时,应首先由是事故者隶属的单位向部门有关部门和本单位法人单位按程序进行汇报。
2、事故发生后,协议双方均应分别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和是事故的救护工作。
3、事故发生后,协议双方应积极配合事故处理小组的事故调查工作。
(六)其他事宜
1、本协议作为协议双方区分安全管理责任的主要依据,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协议内容如有和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不符者,按照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2、本协议一经签订,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施工现场发生施工人员事故时,本协议作为划分协议双方责任的主要文件,协议未阐明的事项,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 3、本协议经立协议双方法人单位盖章或现场负责人签字后生效,协议双方任何一家单位退出本现场则本协议自动结束。
4、本合同 一式四份,协议双方项目经理部、法人单位分别存放一份
法人单位: 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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