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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修订版 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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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或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由总公司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签发。

第三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9时00分至12时,下午1时00分至5时,每周六、日不上班,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总裁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 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六条 公司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核发全勤奖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第七条 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 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

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九条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十条 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

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十一条 员工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5次者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1个星期 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三条 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 工作紧急无法向总裁或董事长请假时, 须在董事长秘书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劳动工资部备案。 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 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200元。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修订和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全体员工要加强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切实落实执行。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各级管理人员应严肃工作纪律,充分核实情况、掌握证据、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依据既定的工作流程做出行政处罚。

忠于职守是每位员工的基本行为准则。公司努力为员工营造一个坦诚开放、民-主管理的环境,希望公司员工须忠于职守,在工作中要敢于真实表达自己的观点,敢于提出自己不同的意见及建议,能真诚学习他人的想法,接纳别人正确的意见,相互信任。员工在提出意见、建议时,应选择书面方式,不能越级提出意见。

部门间对某意见或建议有异议无法协调时,应及时书面向分管的上司汇报,由分管上司出面协调解决。

请各员工严格服从公司制度和安排,身体力行地保证公司每个的最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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