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规划编制技术要求
一、 集体建设用地整理集中使用项目立项资料的内容、要件原则上参照《成都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立项规范》编制。
二、 与挂钩项目的区别 1、项目名称
集体建设用地整理集中使用项目名称为“成都市ⅩⅩ区(市)县Ⅹ
Ⅹ镇ⅩⅩ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集中使用项目”。
2、集体建设用地整理集中使用项目不称“挂钩周转指标”,而是“集中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面积”。
3、集体建设用地整理集中使用项目没有搬迁度和拆迁比例的要求,依据农户的实际搬迁意愿设置拆旧地块。
4、集体建设用地整理集中使用项目新增有效耕地面积必须达到1亩以上,但无需像挂钩项目一样达到10亩以上。
5、集体建设用地整理集中使用项目区不得跨乡镇设置。 6、立项依据中加入《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整理与集中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成国土资发[2008]356号)。
7、立项请示中注明,谁是项目的实施主体。
8、集体建设用地整理集中使用项目的实施年限原则上是按2年编制,不同于挂钩项目的3年,但如在3年内都未完成验收,立项批复作废。
9、集体建设用地整理集中使用项目的拆旧区仅能包含一个行政
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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