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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现货交割管理办法

来源:爱问旅游网
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现货交割管理办法

(试行)

2013-01-10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本要素 第三章 交割规则 第四章 仓库管理 第五章 入库管理 第六章 出库管理 第七章 代理 第八章 质量纠纷 第九章 附则

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一月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综述

为了规范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挂牌现货商品交割业务管理工作,确保挂牌现货商品交割业务安全、顺利运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现货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旨在规范交易中心业务体系内挂牌现货商品的交割行为,适用于交易中心挂牌现货商品成交合同的交割履约。交易中心、会员、客户及指定仓库应当遵守本办法。实物交割是指交

易双方为了履行合同而进行挂牌现货商品的实物所有权的转移行为。

第三条 相关方关系

会员与客户为相关业务的执行主体,基于本业务规则自行执行挂牌现货商品的交割、交易业务并承担所有相应法律责任;交易中心仅为交易、交割双方提供便利条件,对交易、交割业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章 基本要素

第四条 交割品种 现货白银

现货品种 现货白银9999 现货白银9995 成色 Ag99.99% Ag 99.95% 单位 1KG/条 15KG/锭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4135—2002。

每根银锭(条)上标有交易中心认定的生产厂商标识、条锭重量、纯度标识和会员的品牌名称。

现货白银9999银条和现货白银9995银锭可替代交割,具体升贴水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交割质量误差<1%,支持按实际交割克数双方复核质量并无异议结算。

第五条 生产厂家

交易中心严格选择现货商品生产厂家,并对通过交易中心生产资质审核的生产厂家进行授权,相关信息在交易中心网站公布。唯有经交易中心授权的生产厂商生产的产品方可进行交割。

第六条 产品经营者

会员为交易中心挂牌现货商品交易的经营主体,拥有交割产品的所有权,按照交易中心规则完成仓储、交割、销售、回购等工作,并独自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和法律责任。

会员必须预存交易中心规定量的现货商品于交易中心指定仓库以备交割。

会员与客户之间的现货商品交割,优先选择交易中心指定仓库预存的现货商品进行交割,存量不足时可以在交易中心规定的时间内延迟交割。交割完成后,若预存的现货商品量小于交易中心规定的,必须于3个工作日内补齐。

第七条 交割单位

现货白银9999(1千克银条)的交割单位为1千克,最小交割量为1千克;现货白银9995(15

千克银锭)的交割单位为15千克,最小交割量为15千克。

第 交割业务地点及交割时间

交割实物存取地点为交易中心指定的交割仓库。 申请交割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内。 第九条 税收

国家规定的税收由卖方负责。

第三章 交割规则

第十条 交易中心指定的仓库负责执行挂牌现货商品的交割出库和销售工作,并必须保证交割出库及销售交易标的的重量、纯度、外观符合标准,包装无损。

第十一条 客户交割提货

(一)交割提货指客户补齐资金,买入现货商品并兑现为交易实物品种的行为。 (二)客户买入现货商品必须于当日申请交割提货,需在交易系统内申请交割并指定交割仓,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交割仓办理提货手续,或由交易中心指定的物流公司发货。

(三)交割价格= 成交价+ 单位提货费。

提货费包括加工费、仓储费、税费、出库费等。单位提货费收取标准为:白银收取标准为不高于现货总价值的20%。

运输费、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四)系统按照客户交割价格和提货数量,从客户账户内划转足额资金。

第十二条 有实物的指定仓库,申请提货当日可提取实物;申请提货当日无实物的指定仓库,交易中心负责统一调运的,指定仓库可延迟交货,最长延期交货日期按照下表执行:

现货白银

提货银锭(条)量(G) 1千克≤G<15千克 15千克≤G<150千克

150千克≤G<1500千克 1500千克≤G

交货期限 5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双方商定

交易中心不承担统一调运的,会员及客户通过重新填写提货申请单更改提货地或通过交易中心与卖出方会员协商解决。

第四章 仓库管理

第十三条 交易中心指定仓库的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现货商品堆码要科学、标准、符合安全第一、进出方便、节约仓容的原则。仓间的面积要合理规划,干道,支道要画线,垛位标志要明显,要编顺序号。

(二)合理安排货位,分类存放。现货商品入库验收后,要根据商品的性能、特点和保管要求,安排适宜的存储场所,做到分区、分库、分类存放和管理。

(三)在同一仓间存放的现货商品,必须性能不抵触,养护措施一致,灭火方法相同。严禁互相抵触、养护措施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现货商品存放在一起。仓库不能存放危险品、毒品和放射性商品。

(四)入库实物进行验收、建仓库明细账、效期管理账及分类管理。

(五)仓库中存放的现货商品还应注意防火、防盗、防潮等工作,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必须由责任人承担。

第五章 入库管理

第十四条 入库是指会员将现货商品存入交易中心指定仓库。 第十五条 交易中心入库白银现货的品种规格:

具有经交易中心认定的银锭生产厂商标识和会员的品牌名称;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白银标准GB/4135-2002的15千克/锭(成色为Ag99.95%)和1千克/条(成色为Ag99.99%)白银现货;

经广东省省金银珠宝检测中心或交易中心指定的其他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认定方可用于入库。

第十六条 交易中心认定的可提供标准挂牌现货商品业务的会员单位应填写《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会员单位指定存货人员登记表》留交易中心备案,明确存货人身份,并及时通知变更状况。

第十七条 会员存入现货商品时,应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指定仓库相关存货信息。 第十 现货商品入库手续必须由在交易中心已备案的指定存货人员参加办理。会员办理入库手续时,须提交下列证件及凭证: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入库申请单(原件,一式三联,加盖会员单位业务用章)、已备案指定存货人员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件、送交实物的质量证明书及装箱单。

第十九条 指定仓库负责对存货会员的现货商品进行毛重核对,指定仓库所称现货商品毛重与质量证明书所标明该块实物毛重秤差在交易中心规定范围内,指定仓库应接收,交易中心按质量证明书所标该块实物的重量结算,超出规定范围,指定仓库拒收,并填写“问题报告单”,由

指定仓库与存货会员共同签字确认后报交易中心。

交易中心入库秤差规定范围:银条为±1克(含)内,银锭为±10克(含)内。

第二十条 指定仓库办理现货商品入库手续,会员交纳本批现货商品入库费,指定仓库在现货商品入库申请单第二联加盖指定仓库收讫章作为存货回单。会员可实时查询当前库存状况。

第六章 出库管理

第二十一条 出库是指会员及客户到指定仓库提取相应现货商品。

第二十二条 会员提取现货商品首先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填写提货申请,申请时应明确提货人、提货仓库等信息。提货单有效提货日期为申请日后5个工作日内。

第二十三条 提货申请单可撤单,若会员申请提取现货商品后未在交易中心规定的有效提取期限内提取,系统将于有效期后一个工作日,交易中心日终交割清算时自动撤消本笔提货申请。

第二十四条 会员办理出库手续时,须提交下列证件及凭证: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出库申请单(原件,一式三联,加盖会员单位业务用章)、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提货申请单、提货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件。

第二十五条 指定仓库办理现货商品出库手续,在出库申请单第二联加盖指定仓库付讫章作为发货回单。

第二十六条 会员对出库现货商品进行毛重核对,核对时所称现货商品毛重与质量证明书所标明该块现货商品的毛重秤差在交易中心规定范围内,提货会员应接收,交易中心按质量证明书所标该块现货商品的重量结算,超出规定范围的,会员应拒收,指定仓库负责填写“问题报告单”,由指定仓库与会员共同签字确认后报交易中心。

出库秤差范围与入库秤差范围相同。

第二十七条 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入库申请单、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出库申请单由交易中心统一制定格式,会员可通过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打印使用或根据标准格式自行印制使用。

第七章 代理

第二十 客户的现货商品出入库手续可由客户前往指定仓库自行办理或会员代理完成。 第二十九条 客户销户时,应清空现货商品库存,并结清与代理会员的所有现货商品费用。

第八章 质量纠纷

第三十条 客户提取现货商品后,如果对质量持有异议,必须在提货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原交割网点书面提出,并提供质量鉴定结论或有效证明,超过此期限视为无异议。

第三十一条 现货商品发生质量异议,由会员、客户在交易中心指定的具有国家级检验资质的中立质检机构范围内选择具体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第三十二条 经具有国家级检验资质的中立质检机构检验后,质量纠纷中的过错方应承担以下责任:

(一)支付质检及相关费用;

(二)承担由此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及修改权属交易中心。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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