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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砌雨污水检查井施工工艺方案

来源:爱问旅游网
7砖砌雨污水检查井施工工艺

7.1适用范围

地基承载力较好,地下水位较低的雨污水管道。

7。2施工准备

7。2。1材料要求:

1水泥、砂、砖、掺和料及水等经检验合格,其数量应满足施工需要,质量要满足砂浆拌制的各项要求。

2砖、砂浆、盖板混凝土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井圈、井盖、踏步的选用符合设计要求。 7.2.2施工机具与设备:

砂浆拌制设备、数量、能力应满足现场搅拌需要。 7.2.3作业条件:

1排水管道检查井基础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表面清理干净整洁. 2测设井位轴线位置并标示境地高程(流水面高程). 3所用材料已运至施工现场,数量满足施工需要。 4施工用砂浆配合比已完成并满足施工需要。 5井室内未接通的备用支线管口已封堵完成. 7.2.4技术准备:

1图纸(标准图集)会审已完成并进行了设计交底。

2施工人员获得了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明确施工井位、砂浆等级质量要求。

7.3操作工艺

7.3。1工艺流程:

井底基础———砌筑井室及井内流槽,表面应用砂浆分层压实抹光——-井室收口及井内壁原浆勾缝,踏步安装--—预留支管的安装与井壁衔接处理—--井身二次接高至规定高程--—浇注或安装警犬--—井盖就位。 7。3.2操作办法:

1井底基础应与管道基础同时浇注。

2砌筑井室时,用水冲净基础后,先铺一层砂浆,再压砖砌筑,必须做到满铺满挤,砖与砖间灰缝保持1cm。

3排水管道检查井内的流槽应与井壁同时砌筑,当采用石砌时,表面应用砂浆分层压实抹光,流槽应与上下游管道接顺,管内底高程应符合本工艺质量标准的要求。

4砖砌圆形检查井时,应随时检测直径尺寸,当需要收口时,如为四面收进,则每次收进不应大于30mm;如为三面收进,则每次收进不应大于50mm;砌筑检查井的内壁应采用原浆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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缝,在有抹面要求时,内壁抹面应分层压实,外币用砂浆搓缝并应压实。

5砖砌检查井的踏步应随砌随安,位置之前,踏步安装后在砌筑砂浆或混凝土未达到规定抗压强度前不得踩踏.

6砖砌检查井的预留管应随砌随安,预留管的管径、方向、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管与井壁衔接处应 严密不得漏水,预留支管口应用低强度等级砂浆砌筑封口抹平。 7当砖砌井身不能一次砌完,在二次接高时,应将原砖面得泥土杂物清理干净,再用水清洗砖面并浸透。

8砖砌检查井接入圆管的管口应予井内壁平齐,当接入管径大于300mm时,应砌砖圈加固。管子穿越井室壁或井底,应刘有30—50mm的环缝,用油麻、水泥砂浆,油麻-石棉水泥或黏土填塞并捣实。

9砖砌检查井砌筑至规定高程后,应及时浇注或安装井圈,盖好井盖。 7。3。3冬雨期施工:

1雨期砌筑检查井时,应在管道铺设后一次砌起井身。为了防止漂管,必要时可在检查井的井室底部预留进水孔,但还土前必须砌堵严实。 2冬期砖砌检查井应有覆盖等防寒措施,并应在两端管头加设风挡,必要时可采用抗冻砂浆砌筑。对于特殊严寒低区,管道施工应在解冻后砌筑。

7。4质量标准

7.4。1主控项目:

1地基承载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砖与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井盖选用符合设计要求,标识明显。 4井周边回填土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7。4.2一般项目:

1井壁砌筑应位置明确,灰浆饱满,灰缝平整,不得有通缝、瞎缝,抹面压光,不得有空鼓、裂缝等现象.

2井内流槽应平顺圆滑,不得有建筑垃圾等杂物。

3警示盖板尺寸及预留位置应准确,压墙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勾缝整齐。 4井圈、井盖应完整无损,安装稳固,位置准确。 5井室内未接通的备用支线管口应封堵. 6踏步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

7砌筑检查井质量要求允许偏差见表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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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井质量要求允许偏差 表7.4.2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踏步安装 顶管 水平及垂直间距外露长度 井底高程 井筒直径 井口高程 农田或绿地 路面 安装 项目 井室尺寸 长、宽 直径 ±20 +20,-30 与路面规定一致 D>1500 D<1500 D≥1500 ±10 允许偏差(mm) ±20 检查频率 范围 每座 每座 每座 每座 每座 点数 2 2 1 1 1 1 1 1 1 1 用尺量长宽各计一点 用尺量 用水准仪测量 用水准仪测量 用水准仪测量 用水准仪测量 用尺量取偏差较大者 用尺量取偏差较大者 用尺量 检查方法 D≤1500 每座 每座 每座 每座 每座 11 脚窝 高、宽、深 ±10 每座 1 12 流槽宽度 ±10 每座 1 注:1.表中D为管径(mm)。 2.接入检查井的只管管口露出井内壁不大于2cm.

3、农地、绿地中的井口应按有关规范要求高出地面。

7.5质量要求

参加《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71—2003. 7。5.1预制混凝土构件,管材进场抽检记录,见表C3-4-3. 7.5.2水泥试验报告,见表C3-4-5。

7.5.3砌筑块(砖)试验报告,见表C3-4-6。 7。5.4砂石验报告表,见表C3-4—7。 7。5.5地基钎探记录,见表C5—2-2。

7。5.6砌筑砂浆抗压强度试验报告,见表C6-2-3. 7.5.7工序(分享)质量评定表,见表C8-3。

7。6安全与环保

7.6.1基础强度达到《北京市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J01—47-2000规定强度,并经验收合格后及时试工井室内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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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井室施工作业现场应设护栏和安全标志。

7.6。3井室的踏步材料规格,安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作业中应随砌随安,不得砌筑完成后,再凿孔后安装。

7.6.4井室完成后,应及时安装井盖。施工中断未安井盖的井室,必须临时加盖或设围栏、护栏,并加安全标志。

7.6.5位于道路上的井室井盖安装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7。6。6井室完成后,应及时回填土,清理现场;当日回填土不能完成时,必须设围挡或护栏,并加安全标志。

7。7成品保护

7。7.1砌筑井室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对预制盖板、砖进行保护,严禁磕碰. 7.7.2井室砌筑完成后,应及时安装井盖或临时加盖,以防止施工垃圾掉入井室内污染井室。 7.7.3要加强对井施及流槽抹面养护以防止出现抹面裂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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