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务会计是以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及其专门方法,核算和监督纳税人的纳税事务,参与纳税人的预测、决策,达到既依法纳税,有合理减轻税负的一个会计学分支。 2、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属 于混合销售行为。
3、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项目,且从事的非值税应税项目与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没有直接的联系或从属关系。
4、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5、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6、税务筹划也称税收筹划、税务计划、纳税策划等,是指纳税人通过尽可能减少应纳税款的税务安排,在合法方式下减少或递延税款支付的一种行为,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现行税法及相关法规(不限一地一国),遵循税收国际惯例,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对企业组建、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的旨在减轻税负、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对策与安排。
7、节税是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当存在着多种税收、计税方法可供选择时,纳税人以税负最低为目的,对企业经营、投资、筹资等经济活动进行的涉税选择行为。
8、避税应是纳税人在熟知相关的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在不直接触犯税法的前提下、利用税法等有关法律的疏漏、模糊之处,通过对经营活动、融资活动、投资活动等涉税事项的精心安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的行为。 二、简答:
1、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在于: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同属于企业会计学科范畴,两者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共同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核算与监督,在会计主体、记账基础、核算方法等方面有相同之处。 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有: (一)会计目标不同
财务会计的核算目的在于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财务状况变动的全貌,其核算目的具有多元性。税务会计则侧重于提供税收计算缴纳方面的会计信息,其目的是使企业按照现行税法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款,履行纳税义务,其核算目的具有单一性。 (二)核算依据不同
财务会计必须遵循会计准则和财务会计制度,其核算依据具有单一性。税务会计必须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必须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其核算依据具有双重性。 (三)核算对象不同
财务会计的核算对象是企业以货币计量的全部经济事项,其核算范围包括资金的投入、循环、周转、退出等过程;而税务会计的核算对象是因纳税而引起的税款的形成、计算、缴纳、补退等经济活动的资金运动。 (四)会计原则的运用上不同
财务会计实行稳健原则,一般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而不预计可能的收入。而税务会计一般不对未来损失和费用进行预计,只有在客观上有证据表明已发生的情况下方可确认。 2、税务会计的特点
税务会计具有法律性、专业性、融合性和两重性的特点。 (一)法律性
法律性是税务会计区别于其他专业会计的主要标志。纳税主体不论采用何种记账基础进行核算都必须遵循税收法国。税法同其他法律一样,具有严肃性,如果纳税人不遵守税法,就会受到处罚,情节严重者将承担刑事责任。 (二)专业性
税务会计运用会计特有的专门方法,仅对纳税有关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和监督,这些都需要有会计专业知识和税收专业知识,因此,它是专业性很强的会计学科。 (三)融合性
税务会计是融合税收法规和会计制度于一体的特种专业会计,在依照税法核算的同时,还必须结合各种专业会计的特点进行会计核算。税务会计研究的对象是税务管理活动中的会计问题,同时又是会计核算中的税务活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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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两重性
税务会计的两重性是指其会计目标的两重性。一方面,税务会计最重要的目标是保证国家及时、足额地取得税收收入。另一方面,税务会计的另一个重要目标是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务机关要依法征税,纳税人要依法纳税。纳税人要充分行使其权利,维护其权益。 3、税务会计的基本前提
由于税务会计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因此,财务会计中的基本前提有些也适用于税务会计,如会计分期、货币计量等,但因税务会计的法定性等特点,税务会计的基本前提也有其特殊性。 (一)纳税主体
纳税主体就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主体与财务会计中的“会计主体”有一定的区别。在一般情况下,会计主体应是纳税主体。但是在特殊或是特定情况下,会计主体不一定就是纳税主体,纳税主体也不一定就是会计主体。 (二)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的前提意味着该企业个体将继续存在足够长的时间以实现其现在的承诺。 (三)货币时间价值
货币在其运行过程中具有增值能力,这一基本前提已成为税收立法、税收征管的基点,因此,各个税种都明确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原则、纳税期限、缴库期等。 (四)纳税年度
纳税年度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影响国家缴纳各种税款的起止时间。我国税法规定,应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但如果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改组、合并、破产、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限为一个纳税年度。 4、税务会计的原则
(一)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结合的原则
税务会计在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同时,适度引用收付实现制,以达到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目的。 (二)配比原则
税务会计在总体上遵循纳税人取得的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配比的原则,尤其是应用于所得税会计。 (三)划分营业收益和资本收益原则
营业收益和资本收益具有不同的来源,并担负着不同的纳税责任,在税务会计中应严格划分。 (四)税款支付能力原则
在考虑纳税能力的同时,更应该考虑税款的支付能力。税务会计在确认、计量和记录其收入、收益、成本、费用时,应选择保证支付能力的会计方法。 (五)税收筹划原则
税务会计既要保证依法计税、纳税,又要尽可能地争取纳税人的最大税收利益。税务会计在进行税收实务处理时,要时刻注重税收筹划。 5、税务筹划的特点
(1)合法性:企业税务筹划本质是一种法律行为,由税收指导筹划活动。
(2)超前性:税收筹划行为相对于纳税企业而言,具有超前的特点。税务筹划是在纳税义务确立之前所作的经营、投资、理财的事先筹划和安排。
(3)目的性:税务筹划的目的是最大限度的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取得节税利益。
(4)择优性:当企业在经营、投资、理财活动中面临多种方案时,税收筹划就是在两种或更多的方案中,选择税负最轻或最佳的一种方案。择优标准是企业价值最大化。
(5)普遍性:企业提供了进行税务筹划、寻找低税负、降低税收成本的机会,且这种机会是普遍的。
(6)时效性: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随时关注税收变化,适时的做出相应的变化,注重税收的时效性。
6、税务筹划的作用:
(1)有利于纳税人利益最大化
(2)有利于纳税人更好的掌握和实施税收法规 (3)有助于纳税人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4)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会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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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利于增加国家税收总量 7、税务筹划的原则
(1)合理节税原则:节税是在符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在税法允许、甚至鼓励的范围内进行的纳税优化选择。
(2)守法原则和风险收益均衡原则:税务筹划有收益,同时也有风险。企业应当遵循风险与收益适当均衡的原则,采取措施分散、化解风险,选优弃劣,趋利避害。
(3)整体性和时效性原则:从整体性原则看,企业筹划者不能只注意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还要考虑与之有关的其它税种的税负;从时效性原则看,企业要应对社会经济环境、税收法律环境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变化,不断调整或制定税务筹划方案,以确保企业持久地获得筹划带来的收益。
(4)保护性原则:由于我国大部分税种的税率、征收率不是单一税率,有的税种还有不同的扣除率、出口退税率,因此在税务筹划是要采取适当的保护性的举措,否则,不但不能减轻负担,还可能加重税负。
(5)专业化原则:税务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要求的专业素质较高。从事税务筹划的人员必须要有较好的专业素质。
8、节税的特点:
(1)合法性:节税是在符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在税法允许甚至鼓励的范围内进行的纳税优化选择。
(2)符合导向:税收作为有力的宏观手段,各国都会根据纳税人谋求利润最大化的心态,有意识地通过税收优惠、鼓励、引导投资、引导消费,纳税人在实现节税目的的同时,也实现了其导向。
(3)普遍性: 各国的税收制度都强调中性原则,但它在不同纳税人、征收对象、征收期限、地点、环节等方面,总是存在差别的,这就为纳税人节税提供了普遍性。
(4)多样性:各国的税法不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也不尽一致,甚至在每个国家的不同时期,其税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也有变动,而且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存在差异。这种差异越大、变动越多,纳税人节税的余地越大、形式越多。
9、避税的分类:
(1)按避税涉及的税境分类
国内避税: 国内避税是纳税人利用国内税法所提供的条件、存在的可能进行的避税。一般情况下,从事国内避税比国际避税要容易些。
国际避税:国际避税比国内避税更普遍、更复杂。国际避税是在不同税境(国境)下的避税。 2.按避税针对的税收法规制度分类
(1)利用选择性条款避税。它是针对税法中某一项目、某一条款并列规定的内容,纳税人从中选择有利于自己的内容和方法,如纳税期限、折旧方法、存货计价方法等。
(2)利用伸缩性条款避税。它是针对税法中有的条款在执行中有弹性,纳税人按有利于自己的理解去执行。
(3)利用不明确条款避税。它是针对税法中过于抽象、过于简化的条款,纳税人根据自己的理解,从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角度进行筹划。
(4)利用矛盾性条款避税。它是针对税法相互矛盾、相互冲突的内容,纳税人进行有利于自己的决策。 三、综合题
【案例】某市一家居民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彩色电视机,假定2008年度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8600万元,与彩电配比的销售成本5660万元;
(2)转让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700万元,直接与技术所有权转让有关的成本和费用100万元;
(3)出租设备取得租金收入200万元,接受原材料捐赠取得专用注明材料金额50万元、进项税金8.5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
(4)购进原材料共计3000万元,取得专用注明进项税税额510万元;支付购料运输费用共计230万元,取得运输;
(5)销售费用1650万元,其中广告费1400万元; (6)管理费用85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90万元;
(7)财务费用80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业借款500万元所支付的年利息40万元(当年金融企业贷款的年利率为5.8%);
(8)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0万元;发生的工会经费15万元、职工福利费8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8万元; (9)营业外支出300万元,其中包括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的捐款15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①上述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不涉及转让费用;②取得的相关票据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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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计算回答总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企业2008年应缴纳的; (2)企业2008年应缴纳的营业税;
(3)企业2008年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4)企业2008年实现的会计利润; (5)广告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9)公益性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10)企业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11)企业2008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
(1)应纳=8600×17%-8.5-510-230×7%=927.4(万元) (2)应纳营业税=200×5%=10(万元)
(3)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927.4+10)×(7%+3%)=93.74(万元)
(4)会计利润=8600-5660+700-100+200+50+8.5+30-1650-850-80-300-10-93.74=844.76(万元) (5)销售(营业)收入=8600+200=8800(万元)
广告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1400-8800×15%=80(万元) (6)业务招待费×60%=90×60%=(万元),销售(营业)收入×5‰=8800×5‰=44(万元) 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90-44=46(万元)
(7)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40-500×5.8%=11(万元) (8)工会经费扣除限额=0×2%=10.8(万元),调增15-10.8=4.2(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0×14%=75.6(万元),调增82-75.6=6.4(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0×2.5%=13.5(万元),调增18-13.5=4.5(万元)
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4.2+6.4+4.5=15.1(万元) (9)公益性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150-844.76×12%=48.63(万元)
(10)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844.76+80+46+11+15.1+48.63-30=1015.49(万元) (11)应纳企业所得税=(1015.49-600)×25%+100×25%×50%=116.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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