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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社区财务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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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社区财务公开制度

1、财务公开制度是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村民委员会坚持民主制度化的一项基本制度,是落实和完善村级民主自治的具体体现。

2、财务公开必须做到真实、及时、规范、通俗、易懂、公

开内容完整。

3、财务公开主要涉及以下方面的内容:

(1) 村集体年度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置

计划、农业基本建设计划、举办企业及资源开发计划等。

(2) 村集体的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

(3) 干部报酬以及计划生育、宅基地审批、集体企业发包

和其他重点应公开的内容。

(4) 重大工程投资、规划、落实计划、各阶段实施情况。 (5) 集体与农户的经济往来和年终收益分配情况。 (6) “一事一议”筹劳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4、财务公开由村委主任亲自负责,财务主管和理财小组

长具体操作,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将作为干部工资考核的内容之一。

民和社区村民主理财制度

第一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坚持开展民主理财,以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财务的参与权、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第二条 村级民主理财由村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进行,民主理财小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代表)会议推选3至7人组成。村级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接受业务培训。 第三条 村级民主理财小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负责,并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当事人对否决有异议的,可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对本村集体的财务账目有疑问的,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财务账目,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

第四条 民主理财小组要按月进行民主理财活动,对财务收支票据进行逐笔逐项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原始凭证加盖民主理财监督章,并由组长签字(盖章),未经审核的支出票据不得入账。

第五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的财务活动和财务事项,如工程项目建设、重大项目投资、集体企业改制、干部报酬、“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及大中型固定资产出租、变卖和报废

处理等,必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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