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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资料管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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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公司质量环境体系中的所有技术文件和资料的控制方法,

以确保质量环境体系中的各个场所使用的技术文件和资料都处于受控状态。 2 范围

2.1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体系运行所需要的全部技术文件和资料及各种外来技术文件和资料。 2.2 技术文件和资料 2.2.1 技术文件

a、标准:企业标准 b、图纸: 产品图纸

工装模具图纸设备图纸 包装印刷图纸

c、工艺文件:制造标准

原材料部品规格购买式样书 检查标准 试验基准书 工程品质管理表临时标准 制造条件管理表作业指导书 限度样本 日常点检簿 产品包装形式

2.2.2 技术资料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日本汤浅和顾客提供的技术文件等技术资料。

编制 审核 批准

3 职责

3.1 技术文件的权限规定 3.1.1 编制、审核和批准 权限 技术文件 级别 编制 审核 技 师 长 技术科科长营业部部长 品证部部长 批准 企业法人或总经理、有资质的标准发布责任人和 上级标准化主管 技术副总经理 生产副总经理 生产企划部部长 技术科科长 技术副总经理 技术副总经理 技术副总经理 技术副总经理 技术副总经理 技术副总经理 技术科科长 技术科科长 生产部部长 生产部部长 生产企划部部长 技术科科长 准 企业标准 一级 技术科有资质的标准化人员 标 图纸 产品图纸 设备图纸 工装模具图纸 包装印刷图纸 二级 二级 三级 三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四级 四级 四级 四级 四级 四级 技术科 设备科 设备科 技术科 技术科 技术科 技术科 技术科 技术科 品证部 技术科 技术科 生产部 品管科 设备科 技术科 技术科科长 设备科科长 设备科科长 技术科组长 技术科科长 技术科科长 技术科科长 技术科科长 技术科科长 品证部部长 技术科组长 技术科组长 极板或装配科长 品管科科长 设备科科长 技术科组长 制造标准 原材料部品规格 检查标准 购买式样书 工艺文件 临时标准 工程品质管理表 试验基准书 制造条件管理表 作业指导书 限度样本 日常点检簿 包装形式 3.1.2 需要审阅的文件和审阅权限

技术文件 标 权限 级别 企业标准 制造标准 一级 二级 审阅 营业部部长、品证部部长 极板科或装配科科长 极板科或装配科科长、品管科科长 品管科科长 生管科科长和品证部部长 技术科科长和生产部部长 工艺文件 检查标准(生产用) 二级 检查标准(原材料) 二级 购买式样书 工程品质管理表 三级 三级 3.2 技术文件各编制部门是该文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该技术文件的编制、发放、回收和销毁等工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使用的各种技术文件的保管 工作。

3.3 营业部负责顾客提供的技术资料的接收工作,技术部负责其它技术资料的接收工作。技术部是全部技术资料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技术资料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4 程序

4.1 技术文件的编制 4.1.1 标准

4.1.1.1 企业标准依据日本 JIS 标准,并结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各类标准的要求,由技术科编制,并填写《技术文件变更审阅票》。经各相关人员审核, 总经理和技术科有资质的标准发布责任人确认后,报上级主管标准化部门审批。 4.1.1.2 企业产品标准每三年重新修订一次。 4.1.2 图纸

4.1.2.1 产品图纸由技术科对日本汤浅提供的产品图纸重新确认,如果需要转化为中文图纸的,则根据中国国家制图标准进行转化,并按照 3.1.1 的要求进行审核批准。

4.1.2.2 工装模具图纸、设备图纸和包装印刷图纸由各编制部门绘制,或根据制作单位提供的图纸进行转化,并按照 3.1.1 的要求进行审核批准。 4.1.3 工艺文件

4.1.3.1 按照技术文件的权限规定,工艺文件由各编制部门依据日本汤浅的技术文件和天津汤浅的实际情况综合编制,完成后填写《技术文件变更审阅票》,按照 3.1.2 的要求进行审阅。然后参考审阅意见适当修改技术文件,最后由相关责任人批准。不需要审阅的文件,可直接填写《技术文件审核批准票》进行审核批准。

4.1.3.2 下一级技术文件不能与上一级技术文件相抵触。当出现相抵触的情况时,以上一级技术文件为准。 4.2 技术文件的更改

4.2.1 技术文件的更改由该文件的编制部门负责,按照 4.1,依据技术文件的编制程序进行更改。

4.2.1 如果没有编制权限的部门希望修改技术文件,则需先填写《技术文件变更申请票》,向该文件的编制部门提出申请。由编制部门判断是否需要更改。如果判断为不需更改,则需再报请技术副总经理确认。 4.3 技术文件和资料的控制

4.3.1 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更改应遵守《技术文件和资料标准化管理办法》。 4.3.2 企业标准和行业标准由技术科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标准信息网建立联系, 获取最新信息,使之均保持为最新版本。

4.3.3 当与公司产品和过程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日本汤浅提供的技术文件修订后,公司的技术文件应按照 4.2 及时更改,形成新的有效版本。 4.3.4 天津汤浅的全部技术文件均为受控文件, 编制部门必须保留有作成人、确认人和承认人亲笔签名的原件。所有技术文件在加盖“受控”章,注明各部门的发放代号后方为有效。 4.3.6

4.4 技术文件的发放、回收和保管

4.4.1 天津汤浅所有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均须进行登记, 填写《技术文件资料一览表》,所有技术文件和资料的更改也需在该表中进行登记。《技术文件资料一览表》每两年重新确认一次。

4.4.2 顾客提供的技术文件由营业部接收,然后转交技术科;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日本汤浅提供的技术文件由技术科接收。技术科对接收的技术文件需填写《外来技术文件资料管理表》并负责管理。

4.4.3 所有技术文件和资料的发放、收回和销毁均须填写《技术文件和资料发放管理表》或《技术文件和资料回收管理表》。

4.4.4 技术文件由各编制部门按照《技术文件资料发放范围目录》进行发放。更改后重新换发的技术文件,在发放的同时必须将原技术文件收回。如果原技术文件保管部门无法提供该文件,导致无法收回,则文件保管部门必须提供书面的解释或申请材料。

4.4.5 在《技术文件资料发放范围目录》以外,仍需发放文件时,由需求部门填写《技术文件发放申请单》并说明理由,公司内部发放的经技术科科长确认,公司外发放的经技术副总经理确认后,填写《技术文件和资料发放管理表》并发放。发放时,文件必须加盖“管理外复印”章。

4.4.6 技术文件的发放仅限于书面形式和不可更改的电子文件形式(如 jpg 格式、pdf 格式等)。

4.4.7 技术文件的印刷品原件由各编制部门保存,技术资料的印刷品原件由技术部保存。

4.4.8 技术文件和资料的副本须在各归口管理部门的计算机中及计算机以外的其它储存介质中储存一份。

4.4.9 作废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由各归口管理部门保留一份存档,此存档需加盖“作废”章,其余的统一销毁。

4.4.10 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复制公司技术文件,更不能随意将技术文件带出公司,甚至泄露给公司外人员。仅可在获得批准的情况下,由各归口管理部门的指定人员对文件进行拍照、复印等操作。 5 相关文件 TYXG002-02 TYXG002-01 6 相关记录 TYJL002-06 TYJL002-03

《技术文件标准化管理办法》 《技术文件资料发放范围目录 》

(记录 1) 《技术文件变更审阅票》 (记录 2) 《技术文件审核批准票》

TYJL002-07 TYJL002-01 TYJL002-04 TYJL002-09 (记录 3) 《技术文件变更申请票》 (记录 4) 《技术文件资料一览表》 (记录 5) 《外来技术文件资料管理表》 (记录 6) 《技术文件发放申请单》

TYJL002-02 TYJL002-08 (记录 7) (记录 8)

《技术文件和资料发放管理表》《技术文件和资料回收管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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