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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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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路天煤矿管理规定

煤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能源公司煤质管理的指示精神,更好的执行我公司煤质管理工作的要求,建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安全是企业的效益”的意识。根据我公司2012年煤质管理工作情况,为进一步加强煤质管理,提高各个生产工作面原煤质量,稳定我公司原煤生产质量及经济效益。为推动我公司煤质管理走上规范化、市场化、制度化轨道,需做到监督到位、责任到人、考核严格,建立健全煤质管理制度、体系、办法、奖罚制度及考核细则。并对我公司井下生产工作面及四个露采工作面原煤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监控(各露采工作面出煤地点由公司进行统一规划)。狠抓煤质管理不放松,加强对各个生产工作面原煤生产各环节的质量控制,使我公司原煤能够适应市场的需求。

另外,加强对员工、施工单位及现场管理人员进行煤质管理的学习、培训意识。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并与工资挂钩;狠抓各工作面原煤生产的质量源头和各个环节,严厉惩罚作假或污染煤质的各种行为。为实现2012年我公司煤质管理工作目标,并结合各生产工作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路天煤矿煤质管理办法与考核制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二条 设立煤质监督管理组织机构

设立路天煤矿煤质监督管理机构是为了更好的管理各生产工作面的原煤质量、煤质的监督检查及煤质管理实施体系。形成各生产工作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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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煤生产规划、工艺流程、运输堆放等全过程的煤质管理,特成立了路天煤矿煤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路天煤矿煤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杨存宝

副组长: 梁林秀 朱 琛

成 员: 任永利 石成祥 王富平 孙兆发 乔子峰 任广伟 杜瑞亮 赵福平 张利明 魏孝华 昝伍娃 第三条 管理职责与权限

(一)煤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与权限

1.负责各队的煤质管理工作,组织各分管领导和各职能部门落实公司有关煤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矿的煤质管理行政领导工作,领导煤质管理机构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煤质管理。

3.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指导监督各队的煤质管理工作。

4.推广煤质管理新技术、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检测手段,并根据煤质情况进行技术研究,优化工艺流程,满足煤质指标;制定适应我公司原煤质量管理措施。

5.负责合理安排各队接续及各出煤地点的规划工作;从生产、计划、作业规程等技术措施中均要提出保证和提高煤炭质量的措施。研究制定对煤岩分装、分运、分储的技术方案和措施。

6.指导煤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在原煤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7.组织召开煤质分析会,制定提高和改进煤质的措施,落实对各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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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质考核指标;对煤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制定整改措施及意见。

8.负责煤质管理办法的组织实施和对各队的考核工作,对原煤销售直接负责。

9.负责对违反煤质管理有关规定和煤质管理出现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和通报。

(二)各职能部门煤质监督管理的职责与权限 1.运销科煤质管理职责与权限:

⑴积极配合公司搞好煤质检查及调运工作。

⑵煤质监督管理人员要切实发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监督各队按煤质管理规定出煤、分装、分运和分储。有权对违反煤质管理办法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进行处罚并通报。

⑶根据总公司下达的煤质考核指标,负责编制月度原煤质量计划,把指标分解到各个队,并严格进行考核。

⑷负责原煤生产全过程的调度指挥和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生产单位煤质管理工作出现的问题。有权对产品质量事故进行追查和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⑸不定期、定时的对各队的煤场及生产工作面进行检查和抽查,一旦发现做假或对煤质产生影响的;有权对违反煤质管理办法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进行处罚并通报。

⑹负责各队工作面原煤生产检查取样,组织做好煤层煤样和生产煤样的采集、送验、汇总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化验分析资料。

⑺负责从原煤生产到销售全过程的煤质管理工作,得到影响煤质的信息,及时落实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有权对违反煤质管理办法的单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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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按规定进行处罚。

⑻组织煤质监督管理小组对各队煤质检查和煤质考核;有权对违反煤质管理规定的按照有关制度处理并限期整改。

⑼负责收集、整理相关的煤质图表和台帐,做好各种数据的上报和统计工作。

⑽对公司煤质检查结果和总公司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讨论上报。

2.劳资科煤质管理职责与权限:

⑴积极配合有关科室搞好煤质检查工作。 ⑵协助煤质监督管理小组办做好考核工作。 ⑶做好煤质工资的分配和煤质奖罚的执行。

⑷负责煤炭经营计划的编制和成本管理,有权检查煤质计划的落实和完成情况,同时依据煤质管理办法进行奖罚兑现。

3.生产技术科煤质管理职责与权限: ⑴积极配合有关科室搞好煤质检查工作。

⑵负责从生产技术管理、生产计划安排及组织实施,到原煤生产实行全过程的煤质技术管理。

⑶在保证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在技术设计、工艺流程、煤层配采、出煤工艺等方面提出提高煤质的建议,对影响煤质的技术方案和措施进行修改和完善。

⑷在工作面开采设计、采煤方法、顶板管理、操作技术等几方面充分考虑影响煤质的因素,积极采取提高煤质的有效措施。

⑸参与《各工作面作业规程》的会审,落实保证煤质的具体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煤质技术管理工作。要根据煤层煤质情况制定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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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质管理措施。

⑹协助煤质管理机构进行日常的煤质管理工作,有权对违反煤质制度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

⑺及时提供各个生产工作面的基本情况。 4.安检科煤质管理职责与权限:

⑴积极配合有关煤质管理部门搞好煤质检查工作。

⑵在开展安全检查的同时必须把煤质检查工作也要作为一项检查的重点。

⑶协助煤质管理部门做好考核工作,有权对违反煤质管理规定的按照有关制度处理并限期整改。

⑷制定相关的本质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源及危险源辨识进行学习和指导。

⑸不定期对各个生产工作面进行检查及抽查,对生产中不安全的隐患进行现场整改和有关的处罚。

5.保卫科煤质管理职责与权限:

⑴协助煤质监督管理小组搞好煤质检查及调运工作。

⑵值班人员要切实发挥现场巡查监督检查工作,对出煤、运输和分储进行严格的监督。有权对违反煤质管理办法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进行处罚并通报。

⑶不定期、定时的对各队的煤场及出煤地点进行检查和 巡查,一旦发现做假或对煤质产生影响的;有权对违反煤质管理办法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进行处罚并通报。

⑷加大对各队煤场的巡查力度,发现有异常现象时,有权对违反相关规章制度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进行处罚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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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加强对夜间生产单位的巡查力度,发现有异常情况时,有权制止和通知相关的领导。

(三)各生产单位煤质管理职责及要求

1.负责本单位全面的煤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本公司煤质管理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将煤质指标分解到施工(班组)单位,煤质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并严格管理,认真检查与考核。

3.对本单位煤质管理存在的问题,要积极组织整改落实,并制定煤质保证措施,信息及时反馈到煤质监督管理小组。

4.班前会要安排落实保证煤质的具体措施。 5.对本单位的煤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注:各队队长是全队煤质管理第一责任人。 (四)各露采队煤质管理要求:

1.施工单位在剥离上覆盖层时,要做好合理台阶,确定台阶的高度和宽度。

2.当剥离上覆盖层距离煤层较近时,要放小炮形式慢慢揭露煤层。揭露出原煤以后,还要清理出一定的空余场地,用来堆放剥离出的原煤,堆积原煤场地底板要坚硬,不能堆积在破碎底板上,以防装车时再次混入矸石。

3.爆破后,对混在煤里的石头要及时清理出来,然后再装运。 4.调煤前必须将煤层上部的矸石、渣子清理干净,否则不予调煤。 5.爆破后,对于没有被完全振碎的大块煤必须采用大锤人工砸碎再调运。

6.准备调销的原煤含矸粒度、矸石在原煤中的粒度不能大于1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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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由于煤层倾角大,且上下不一,所以在清理顶煤时要求勾机下勺斗时垂直于煤层面顺着煤层倾角,并派专人指挥和监督。

8.在出煤过程中,一定要把风化煤和煤质好的原煤分采,分别堆放,杜绝好原煤和风化原煤混装,装车过程中,并派专人看管监督。

9.采场爆破作业,尽可能不破坏煤层,杜绝岩石与煤层一起放炮,以免矸石与煤混放。爆破后的原煤上如有石块,及时派人工或设备处理,保证原煤质量。

10.原煤中不得有长度超过20cm杂物及其它东西,做好剥离工作面及原煤堆放场地的文明生产工作。

第三章 煤质管理制度

第四条 煤质指标考核管理办法

为加强煤质管控,提高增效、降本节资,强化全员参与质量管理意识,狠抓原煤质量源头,重点控制装运环节,严厉查处污染煤质的各种行为,为努力实现煤质管理工作目标。制定煤质管理办法如下:第五条 煤质日常管理奖罚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和稳定我公司各队原煤生产质量,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采取重奖重罚的原则,提高煤质管理人员和各生产单位抓好煤质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制定以下奖罚制度:

(一)露采工作面

1.由于管理不到位或工作失误,严重影响原煤质量或造成质量事故,一次性处罚责任单位1000-5000元,根据煤质事故的大小情况处罚责任人(队长、、副队长)500-1000元。

2.各露采队原则上不允许夜间出煤,如有生产任务紧或特殊情况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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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书面的申请材料,经公司领导和主管领导批准并有相关单位监督。若发现露采队私自出煤的,一次性处罚责任人(队长、、副队长)5000-10000元。并追究其相关责任人。

3.每月各露采队出煤时,将由公司统一规划出煤地点、位置;在上月底进行统一规划,如发现不按公司规划地点出煤的或乱挖乱采的,一次性处罚责任单位1000-5000元,处罚责任人(队长、、副队长)500-1000元。

4.每月对各露采队规划出煤的地点由公司统一采煤层全样,调煤过程中根据采全样煤质的指标与调煤单位煤质化验的反馈指标为依据,加权平均各项指标;若煤质各项指标不符合要求的,扣责任单位5000元,处罚责任人(队长、、副队长)500-1000元。(最终煤质指标为调煤单位煤质化验的指标为主)

5.原则上不允许各露采队私自配制电煤,配制电煤由公司统一安排或请示主管领导后由监督单位现场监督进行配制。如发现露采队私自配煤者,视情节轻重,扣责任单位工资1000-5000元,处罚责任人(队长、、副队长)500-2000元。

6.各露采队剥离煤层上部覆盖层距离较近时,要放小炮慢慢揭露煤层。揭露出原煤以后及时将煤层上部的矸石清理,如发现煤层上部有矸石时,出煤一次性扣责任单位工资500-2000元,处罚责任人(队长、、副队长)500-1000元。

7.各露采队揭露出煤层时,不得私自盘煤,如发现私自盘煤者,扣责任单位工资1000-5000元,处罚责任人(队长、、副队长)800-2000元。

8.各露采队若发现原煤场或原煤堆上有杂物、矸石的,视为煤中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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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进行处罚。一次性扣责任单位工资1000-2000元,处罚责任人(队长、、副队长)500-1000元。

9.调煤时未对混在原煤里和煤场内的矸石、渣子及时清理的,如发现一次扣责任单位工资500-800元,处罚责任人(队长、、副队长)50-100元。

10.在盘煤过程中,若发现将风化煤和原煤混堆的,一次扣责任单位工资1000-2000元,处罚责任人(队长、、副队长)500-100元。

11.在煤场内和调煤路线上没有洒水降尘的,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队长、、副队长)500-100元。

12.消灭大于200mm的大块煤及矸石,以洗煤厂的反馈信息为依据,每出现一次扣责任单位工资1000-2000元,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块大于200mm的煤矸处罚责任人(队长、、副队长)500-100元。

13.运销公司在原煤装运时,要严格控制装煤量,不得出现沿路洒煤现象,杜绝浪费,否则视情节给予组织装运的人员100—300元的罚款。

(二)井工工作面

1.采煤工作面严禁破底(特殊情况例外),放煤时做到见矸关门,违者对跟班队长、班长及当事人各罚款100—200元。

2.采煤工作面遇断层、破碎带以及出现漏垮现象等,均必须要有保证煤质的管理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排矸方式,争取做到矸石不出面;若矸石进入煤场,视情节严重,每出现一次处罚责任人(队长、、副队长)200-500元。

3.采煤工作面遇顶板破碎时,必须严格执行带压擦顶移架的操作方法,移架时其活柱降低量不得大于100mm,杜绝漏冒顶事故的发生,否则造成漏矸处罚当班300元,由值班队长、班长、操作者分担。因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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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软(如断层面),顶板破碎未采取护顶措施,出现漏垮造成严重污染煤质的罚款500-1000元/次,由跟班队长、班长及相关责任者承担。

4.当日灰分以运销化验为准,对不符合要求的按煤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以此类推。

5.采煤工作面各喷雾洒水装置要做到开机开水,停机停水,以减少原煤中的含水量,否则追究岗位工的责任。

6.努力提高全体职工责任意识,提高原煤质量。

7.提高机组司机的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做到工作面不割底(无明显刀痕)。

8.断层带移完架后及时收回后部刮板输送机,防止矸石落入溜槽。 9.工作面在断层带处采用铺金属顶网的方式,控制原煤混矸量。 第五条 煤质管理制度

(一)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1.日常管理实行不定期、不定时检查制。煤质监督管理人员要对各工作面原煤生产、运输堆放环节的煤质管理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现场解决生产单位在煤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保证煤质措施落实到位。

2.每天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煤质检查,查找问题,指出不足之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3.煤质监督检查人员工作中必须严格、认真,对查出的煤质问题,要坚持“四不”原则,即:不迁就、不照顾、不讲客观、不搞下不为例,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一律按规定给予从严处罚。

4.煤质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编制、上报和下达年度、月度煤质计划,加强各生产环节的检查,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按要求分类建立和保存煤质管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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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当生产和煤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煤质。不符合煤质要求,立即采取措施,否则,绝不允许生产。

6.对检查出的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要按《煤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7.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煤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从产品的源头抓起,力争降灰降水、提质增收,并应在班前会上向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树立“爱护煤质、人人有责、从我做起”的思想意识。

8.加大各生产工作面现场煤质的检查力度,重点抓好关键环节和重点源头的监督检查,运销科每天填报煤质报告报送调度室,由调度室值班主任在早调会上进行通报,及时掌握煤质情况,实现煤质可控。

9.检查后,煤质监督管理小组成员要对检查结果做出总结、评定、评比,对差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处罚并通报。

10.严格按照煤质考核管理制度,把煤质管理与单位工资分配挂钩,一月一考核兑现,提高了生产单位抓煤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月度煤质活动分析会制度:

1.每月定期组织召开一次各生产单位煤质活动分析会,提出各生产单位煤质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落实解决。

2.公布各生产单位上月煤质指标完成情况及各单位煤质管理考核评分情况。

3.安排、布置本月煤质管理工作。管理部门有年、月煤质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工作。

4.对煤质管理工作提出质量改进意见,使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第六条 煤质管理措施

1.各生产单位负责人要抓好本单位的煤质管理,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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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煤质管理办法,要体现出行政正职是煤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根据每月煤质奖罚数额,各单位行政正职要承担5-10%的奖罚。

2.公司每周星期五组织相关的职能科室检查各生产工作面的安全、工程质量及煤质情况。

3.运销公司在原煤装运时发现矸石大并严重超标时,有权停止装运,同时通知责任单位进行处置,每出现一次罚责任单位2000元,其它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4.运销公司在原煤装运时,要严格控制装煤量,不得出现沿路洒煤现象,杜绝浪费,否则视情节给予组织装运的人员100-200元的罚款。

5.运销公司要根据各产煤地点的煤质情况,进行合理搭配调煤,从而保证全矿煤质指标的顺利完成。

6.煤质指标的超欠奖罚与公司煤质领导小组成员的工资奖金挂钩,原则上以超欠的百分比进行奖罚,当月兑现。每月公司研究工资时统一考评。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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