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圃工人管理制度
1、 所有进入苗圃工作的人员年龄男不超过65岁,女不超过60岁。 2、 进入苗圃工作人员无心脑血管疾病,无高血压、糖尿病等重大疾病,身体无残疾,无精神病史,身体健康且具有劳动能力。 3、 工作中出现身体不适,应及时停止工作,通知队长或管理人员。如实汇报身体状况,不得隐瞒病情。
4、 爱护园区内一草一木,工作中保护好苗木。园区内一切物品归园区所有,未经公司同意任何人不得处置。否则按市场价10倍赔偿。损坏苗木,按市场价10倍赔偿,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处理。 5、工作时间由苗圃管理人员根据时令制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有事提前汇报。没有事先说明,按迟到、早退、旷工处理。
6、 工作积极主动,听从领导,服从安排,不能消极怠工,出工不出力。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扣减工资,屡教不改,不再使用。 7、 园区内若有定时定量的工作,不能完成的扣减工资。 8、 入园工作自己携带必要工具和劳保用品,遵守劳动纪律。 9、 有事应向苗圃管理人员说明,出现不请假且长期不来的,一脚踏多门的,拉帮结派、播弄是非,造谣诽谤、谣言惑众的等现象全部停工不再使用。
10、如有发现虫害、病害及时向苗圃管理人员汇报。鼓励所有人员对工作提出有利意见。
11、加强团结,互相尊重,树立良好的团队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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