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年5月15日 地点:公司会议室
出席会议股东:郭树臣、黄兴军、柴庆芳、王云海,刘春燕委托代理人:刘明辉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100%的股权,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一致通过,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大兴安岭中兴矿业有限公司股东于2014年5月15日在公司所在地召开股东会。会议就股东刘振武因病去世,其爱人刘春燕要求将所继承刘振武在本公司占有12%的股权予以转让。与会股东就此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 同意原股东刘振武爱人刘春燕将其继承的占12%的股权转让本公司股东黄兴军。
二、 股权转让后,刘春燕不再享有股东权利,不承担相应义务。
三、 股东黄兴军受让股权后,享有该受让股权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四、 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股东签名:
二O一四年五月十五日
大兴安岭中兴矿业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经大兴安岭中兴矿业有限公司股东会议决定,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 原章程为:第六条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时期、出资方式如下: 序号 1 2 3 4 5 姓名 郭树臣 黄兴军 柴庆芳 王云海 刘振武 认缴出资额 1045万元 247.5万元 1045万元 82.5万元 330万元 出资时间 2006.6.15 2006.6.15 2006.6.15 2006.6.15 2006.6.15 出资方式 实物 实物 实物 实物 实物 二、 修改为: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时期、出资方式如下: 序号 1 2 3 4 姓名 郭树臣 黄兴军 柴庆芳 王云海 认缴出资额 1045万元 557.5万元 1045万元 82.5万元 出资时间 2006.6.15 2006.6.15 2006.6.15 2006.6.15 出资方式 实物 实物 实物 实物 其中:股东黄兴军的出资额中包括受让原股东刘振武的股份330万元。
法定代表人签名:
股东签名:
大兴安岭中兴矿业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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