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为保护员工工作、学习、生活之合法权益,激励员工更好地为公司服务,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问题,维护企业整体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二、申诉内容范围要求 员工申诉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是合法的。 1.上级有贪污、受贿、盗窃、以权谋私等违法乱纪行为的; 2.上级有出卖、泄密等危害企业行为的; 3.上级滥用职权,对申诉者有重大不公正行为的; 4.上级违章指挥会造成严重事故隐患的; 5.企业行政处分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 6.员工作业条件会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 7.其他严重不合理行为的。 8.员工对上述情况的申诉既是权力也是义务。 三、申诉方式与途径 (一)申诉人可采取面谈、信函(署名)方式进行申诉。 (二)申诉人可根据受理申诉的对象能否处理申诉的问题及其公正可信程度来选择受理申诉对象。 (三)申诉人可以越多级申诉或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申诉。企业内部无法处理的可向有关执法部门或仲裁委员会申诉。 四、申诉处理 (一)受理申诉人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要本着迅捷、保密、客观的原则进行,相关部门必须积极配合。凡被调查的人员必须据实出证,并对调查事项保密。 (二)隔级上级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受理申诉应当在十五日之内做出裁决,申诉人如服从裁决则必须履行。 (三)人力资源部受理申诉,有权为员工辩护,有权代表员工向其行政领导或有关行政部门了解的有关细节,应当在15日之内做出调解,申诉人服从调解则必须履行。 (四)申诉人对第九条裁决、第十条调解不服的,可继续向有关执法部门或仲裁委员会申诉。 五、申诉及申诉处理的责任 (一)申诉人必须对申诉内容的真实性负全责。经查不属实,公司对其可从重处罚,严重情形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受理申诉人必须对处理申诉的过程和结果负全责,经查有不公正或泄密行为,公司可对直接受理人和受理部门领导从重处罚,严重情形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凡涉及到的被调查人员经查有出具伪证或有隐瞒、泄密行为,公司对其从重处罚,严重情形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任何人不得对员工合法申诉给予打击报复。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从重处罚,严重情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当事人对裁决或调解结果无异议但拒不履行的,公司可对其强制执行,必要情况下可对其进行处罚。 六、附则 (一)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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