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问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2014关于研究生管理的补充规定

2014关于研究生管理的补充规定

来源:爱问旅游网
 兰理工材料发[2013]第23号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研究生管理的补充规定

全院教职工: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包括所有类别的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兰州理工大学关于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以及兰理工发[2010]302号《兰州理工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所需完成科研成果的规定》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经2013年11月25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研究生培养、管理作如下补充规定。

1、研究生应严格按学校规定时间开题:硕士研究生在入学后第三学期末完成开题报告,博士研究生在入学后第二学期末完成开题报告。如果到期不能完成开题,导师应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说明原因。

2、严格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制度。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第三学期末进行中期考核,博士研究生需进行书面材料申报、PPT答辩。由学院主管院长负责确定评价程序、落实评价方式,并向全院公布评价程序与评价方式,公布博士研究生的申报材料与学院评价结果。

3、对于不能按期开题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开题时间最长顺延一学期,同时博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时间在顺延后的下一个学期进行。对于逾期仍不能完成开题的研究生,学院将上报学校终止培养。

4、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至少发表一篇SCI收录的外文文章和

一篇EI文章。

5、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的查重率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查重率超过百分之三十的论文不予通过。

6、对于有学术行为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查证属实后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7、冶金物理化学专业、有色金属冶金专业及冶金工程专业(全日制工程硕士)录取的研究生不得转至其它专业。

上述各项补充规定自2013年入学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3年11月25日

主题词:研究生 管理 规定 抄 送:研究生院 档案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awee.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