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有六个主要机关: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联合国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联合国秘书处。
《 联合国宪章》将联合国的宗旨规定为四项:
(1)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为此采取有效的集体安全措施,防止和消除对和平的威胁,制止侵略和对和平的破坏;用和平方法按照正义和国际法原则调整或解决可能导致破坏和平的国际争端或情势。
(2)发展各国间的友好关系。在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和自决原则基础上,各国人民都有权自主选择自己的政治社会制度。
(3)促进国际经济、社会及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促进和鼓励对于一切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4)构成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通过会员国之间的协商,联合国应当成为协调各国活动的中心及进行国际合作的重要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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