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寨镇中心学校教职工考勤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我镇学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严肃工作纪律,增强全体教职工的工作责任感,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根据《阜阳市教职工考勤暂行规定》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镇学校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纪律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严格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遵守校规校纪。
(三)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
(四)禁止在工作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禁止在工作时间无故串岗。禁止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打游戏、看电影、玩扑克等。
(五)上班期间,不得擅离岗位,不经允许不得擅自调岗、替岗,不准擅自外出办私事。
(六)遵守办公制度,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讲究卫生。
(七)主动服从学校的各项工作安排。
二、请假制度
(一)请假类别
1、病假:教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可批准病假。医院就诊、结婚体检、产前检查的假期可作为病假处理。病假需填写病假单,3天以上(含3天)需提供医院证明(包括病历和病假证明单)。因病不能上岗超过一个月的按《关于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给一定的医疗期,经中心学校批准后及时到教育局审核备案。
2、事假:教职工因个人事务,必须在工作时间亲自处理的,根据实际情况。可批准事假,原则上,事假必须说明事由,且应从严控制,一次不超过3个工作日,每学期事假累计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婚嫁:男女双方满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3周岁)给婚嫁5天;满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适当延长20—30天。
4、产假:法定婚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难产或多胞胎生育者增加半个月,剖腹产生育的增加3个月;晚婚生育或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增加产假3个月,对晚育女教师,产假适逢暑寒假的,暑寒假可延长假期,按实际天数一半顺延。其它有关生育、节育手术等假期按上级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执行。
5、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即祖父母、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死亡时,可批准丧假5—7天。丧假遇节假日要冲销,不顺延。
(二)请假审批权限:
1、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因事需请假者,3天以内的写出书面申请,中心学校校
长签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因事需请假的,7天以内的由中心学校领导班子研究批准,7天以上的需本人写出申请,报中心校审批。
2、教职工请假7天以上、一个月以内者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中心学校校长审批,按照教体局考勤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个人提出申请,经学校、中心校同意后报请县教育局人事股审批备案;育龄期女职工请病假需出具县级以上两个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写出康检承诺书,报请教育局纪检信访室审查后经学校、中心校签字报人事股审批),请假手续审批备案后方可离校。
三、请假期间待遇
婚嫁、产假、丧假、探亲假及事假,在规定天数内的工资照发,事假按学期累计计算超过15天者,从第16天起适当扣发一定工资。具体标准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对于假满且不按时返校上班也不说明情况的视为旷工,中心学校将给与警告,并取消当年评先表优,职称晋级。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者中心校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对患重病和长病在家的教职工符合退养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勤制度
(一)各学校要根据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考勤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考勤情况,考勤情况要有记录,并建立单位考勤档案。考勤结果要及时通报。
(三)由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无特殊情况,未办理请假手续,就离岗者;
2、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有关领导批准,就离岗者;
3、假满后,不续假或续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者;
4、弄虚作假,以假条件欺骗单位者。
(四)各学校要严格考勤制度,对于违反考勤规定、影响考勤工作及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要进行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处分;对不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制度或隐瞒不报的单位,要追究校长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二〇一五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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