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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

来源:爱问旅游网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全大检查是以预防季节性事故为重点的检查,开展“四查”即:查领导、查思想、查纪律(管理)、查制度,是提高安全思想,杜绝安全管理漏洞,在此基础上开展设备大检查、防止人身伤害大检查,保障电力生产安全。

第二章 年度安全大检查

第二条 年度安全大检查分为“春安”和“秋安”检查。

第三条 组织领导:

(一)公司总经理、其他公司级领导、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及专责工程师组成公司春(秋)季安全检查组;

第四条 各单位由行政一把手负责,技术专责、安全专责、班组长组成查评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安全检查确认表的签字要落实其责任。

第五条 安全检查内容:

(一)《安全检查确认表》的检查确认范围:

1.主管单位安全检查重点项目确认表;

2.主管单位《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分解表;

3.春安检查对劳动安全和安全管理的“安全检查确认表”进行检查确认签字;

4.秋安检查对生产设备系统(机械、电气及水工专业)的“安全检查确认表”进行检查确认签字;

5.历年安全大检查所列“暂不安排整改的项目”、“已安排但未完成的整改项目”。

各单位在检查开始前7 天结合以上5 项内容编制《安全检查确认表》并交质安部。

第六条 安全检查方法:

根据《安全检查确认表》对照本单位涵盖的专业内容,求真务实、客观实际地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确认,做到设备见实物、管理见台帐。

第七条 检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 自查整改阶段(时间15 天):

各单位查评小组对照《安全检查确认表》逐项检查,在自查整改阶段公司检查组负责及时掌握单位查评情况并进行技术指导和工作协调;检查人、确认人、负责人在进行现场检查后在《安全检查确认表》上逐级签字。自查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和整改项目按专业分列为暂不安排整改的项目、待具备整改条件时整改的项目、整改项目三类表格的要求填写,属于本单位职责的项目边检查边整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的项目按公司生产管理程序以书面或电子文档通知相关单位处理,做好记录备案,将填写好,已签字《安全检查确认表》

在第15 天准时交工程部。

(二)督促检查整改阶段(时间13 天):

1. 工程部在接到各单位已签字的《安全检查确认表》后立即汇总,由各专业人员到现场确定整改时间和整改意见,汇总后工程部于收到《安全检查确认表》的第3 天发自各单位进行整改,同时抄报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抄送质安部。各专业人员到现场结合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2. 质安部在检查过程及时掌握检查进度和存在的问题,对整改安排的不同意见直接报告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重大问题可直接报告总经理。

(三)公司检查总结阶段(时间为2 天):

1. 公司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及其他公司级领导以及各单位相关人员等组成检查组,到现场结合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进行总结;

2. 质安部根据检查情况写出检查总结,经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审查后上报上级单位。

第八条 操作要点:

(一)工程部召集公司检查组成员制定检查计划、日程安排,提前通知被查评单位、班组;

(二)公司各专业人员严格按照《检查项目》逐项检查,新发现的问题记录在“分类

表及设备缺陷统计表”,属整改项目立即落实整改。属设备缺陷按缺陷管理规定消除、统计备案,不再下发基层单位;

(三)公司检查结束后当日或次日由公司领导组织召开总结会,各单位负责人及专业人员评价基层各单位的检查情况,对检查有问题的单位或责任人提出考评意见。

第九条 整改项目的管理:

(一)工程部建立历年“暂不安排整改的项目”、“已安排但未完成整改的项目”台帐,在检查结束后7 天内更新台帐;质安部备案电子文档,并报公司分管领导;

(二)工程部主管专责每月对台帐进行维护管理,已处理的每月要从记录中消掉。

第三章 项目整改

第十条 整改项目管理:

(一)工程部负责跟踪检查整改项目的整改措施、完成期限及整治效果,建立台帐。质安部每季度末检查清理整改项目的完成情况及整治效果,统计整改完成率,分专业汇总送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阅后,抄送工程部组织实施;

(二)各单位对不能按期完成的整改项目书面上报工程部,工程部汇总分专业送主管总工程师或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同时抄送质安部备案;

(三)对确因客观原因或条件限制一时不能整改的有严重事故隐患的重大问题,公司检查组负责作出专题分析报告,组织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预防性安全措施,送生产副总经理

或总工程师批阅后报送主管部门;

(四)对需主管部门协调或支持才能整治的重点项目,工程部负责将整改计划及所需资金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落实;列入大小修、技改和重措计划的整改项目,工程部、基层单位负责在计划执行时纳入该项目,落实到人、按期完成。

第四章 节前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 检查分类及时间:

(一)分类:春节前安全检查、五一劳动节前安全检查及国庆节前安全检查;

(二)时间:节前10 天左右,由公司主管领导安排质安部发电子邮件通知。

第十二条 检查内容:

(一)设备消缺;

(二)通讯设施;

(三)节前防火、防爆及防盗;

(四)交通安全;

(五)节日运行方式及值班。

第十三条 组织参加人员:工程部、质安部及武保部人员。

第十四条 操作方法:

(一)各单位对所辖设备自查整改,节前不能处理的缺陷报工程部、质安部审核备案;

(二)各单位行政领导具体负责实施,工程部、质安部及武保部按职责和检查内容分别组织现场巡检,发现的问题通知相关单位整改,并报质安部备案。

第五章 专项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 由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布置,专业检查由工程部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由质安部组织实施,事前应编制专项安全检查表,现场巡检后签名存档,牵头部门汇总检查结果呈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审阅,责任判定后送各单位执行,质安部存档备案。

第十六条 防火安全大检查:每年4 月份和11 月份分别进行并结合公司性春、秋季安全大检查的开展同步进行。

(一)检查消防水系统及消防器材是否定期全面检查补充、更换。检查消防水系统是否管道畅通,无堵塞和泄漏,并定期作水压试验;

(二)对重点防火部位:控制室、微机室、电缆夹层、油库、及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查,有无违章及隐患并及时整改;

(三)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无堵,消防制度是否完善和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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