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安全消防措施
一、施工前必须制定工地消防方案;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全消防组织,明确专人负责,配备义务消防人员,并定期进行“四懂四会”教育培训。
二、建筑物、仓库等危险区域的周围必须设有消防通道、保持道路平整畅通。
三、工地内及易燃易爆等重点危险部位附近,应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按消防部门的规定要求设置专用灭火水源、灭火器、消防水桶、砂箱、铁铣、火钩等消防器材和灭火工具。高层建筑必须安装消防管道,设专用电源和专用水泵,每层必须设消防水栓,并经常检测,塔吊顶部操作室必须配备灭火器材。
四、消防器材和灭火工具不准挪作它用,要设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测或更换,确保良好可靠。
五、易燃易爆物品要在设定的区域内堆(存放),严禁烟火,并符合国家防火防爆要求,要远离火源。
六、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可燃杂物必须及时清理,定点堆放。
七、施工用电的架设、安装要按建设部和消防部门的规范要求进行,禁止超负荷和违章使用用电设备,材料及用品,变压器附近及下部严禁搭设临建和堆放杂物。
八、临建房屋等设施必须安全防火、规范搭建,办公室及宿舍的室内外进出口道路必须畅通,禁止睡通道和卧床吸烟,室内禁止使用明火和电炉等。
九、乙炔气瓶与氧气瓶及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两瓶必须分离定点安全存放。
十、动火作业须经审批并派专人监护、发现火情要立即拨打“119”报告消防部门,并积极组织人员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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