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对分包的安全管理 总分包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相关规定
通过分包来完成施工任务是建筑施工企业经营活动的主要方式。为进一步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防止分包单位超越资质范围,同时确保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服从总包单位管理,使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施工企业应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和人员进行评价和选择(甲分包由甲方和监理单位负责审查,并签订三方协议),通过分包合同条款明确约定履约过程控制的管理要求、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
一、总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与条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不得发包工程; 2、对分包的工程和劳务分包,承包合同中要明确安全责任,签订安全协议;
3、对外包工承担的工程要做详细的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认真监督检查; 4、对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蛮干的分包单位,要勒令停止生产行为。
5、凡总包单位产值中包括外包工完成的产值的,总包单位要统计上报外包工单位的伤亡事故,并按承包合同的规定,处理外包工单位的伤亡事故。 二、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分包单位行政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认真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定。 3、服从总包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的指挥,执行总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4、及时向总包单位报告伤亡事故,并按承包合同的规定调查处理伤亡事故。 三、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1、分包单位必须具有合法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向总包单位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2、分包单位应依据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进行分解控制。
3、分包单位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经总包单位审核批准后才能实施。
4、安全教育: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由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和项目部进行,班前教育由分包队伍的班组长进行,并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存档备查,及时反馈到项目部。
5、由项目部提供施工用电、脚手架和防护设施的,项目部应与分包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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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设施,各分包单位严禁私自拆改,如有变动必须经过项目部安全负责人批准。
6、分包队伍不向总包单位提供规定的安全技术资料的,处罚300元/次。 7、分包队伍不组织和不参加安全教育活动的,处罚500元/次。
8、分包队伍拒不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检查和综合检查的,处罚500元/次。 9、分包队伍进场人员没有进行安全教育,每发现1人处罚100元。 10、分包队伍若触犯其他相关安全规定,按总包单位的相关规定处罚。 11、项目部对分包队伍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50~100元的处罚:
(1) 高处作业未穿防滑鞋,未按规定铺设架板和设置防护栏杆; (2) 全带的;
(3) 没有防护设施和防护设施不全的高处作业; (4) 没有取得动火证擅自动火作业者;
(5) 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者、不持证上岗操作的罚5000元;
(6) 非本工种作业人员乱摸乱动机电设备的;
(7) 未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的; (8) 不走正式安全通道,翻爬栏杆、脚手架等违章行为; (9) 高处作业向下抛掷物体的。
(10) 机电设备缺防护装置,未按操作规程操作的;
(11) 电焊机双线不到位,两侧无防护罩,焊把线、钳绝缘损坏,电源线破皮漏电; (12) 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安全要求;
(13) 班组长未对班组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的;
(14) 破坏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未经项目安全负责人批准,随意挪动和拆除的;
12、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1000~2000元的罚款处理,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 多次违章,屡教不改者;
(2) 没有给工人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没有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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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m(含2m)以上高处作业站在钢管上、钢筋上、模板上等危险环境施工未系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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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分包队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
(4) 分包队伍对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不进行检查或存在隐患的; (5)
对施工作业范围的环境、设施、设备存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做好防护的;
(6) 不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对所管辖班组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不落实者; (7) 指挥无证人员上岗施工的;
(8) 新工人入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就安排上岗作业的; (9) 不按规定采购或使用“三宝一器”的。 四、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一)现场安全防护
1、脚手架:凡高度在2m以上的施工作业,必须搭设脚手架;所有脚手架标准执行《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分包队伍所使用的脚手架由分包队伍搭设的,搭设的各种架子在2m以上15m以下的,由项目组织验收,验收程序是分包队伍搭设完各种脚手架后,通知项目验收,项目经理组织施工员、安全员和分包队伍的安全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搭设18m以下的脚手架同时上报验收时间,20m以上的脚手架要提前24小时上报项目验收,否则影响工期后果由分包方负责。
2、安全网:凡有坠落危险的部位必须设置水平安全网;关键部位如电梯井、大于1.5m×1.5m的洞口等,应根据项目部的要求设置水平安全网;水平安全网采用3m×6m的锦纶大眼安全网,密目网采用2000目安全网。因施工需要拆除安全网时,必须提前24小时向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安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拆除。
结构施工阶段建筑物周围已设置的水平安全网不得随意改动,根据施工需要和项目要求支搭安全网,由项目有关人员、分包队伍联合验收,验收单存档备查。
3、洞口防护:施工中洞口、临边应做好防护,项目部在分包队伍入场后分别移交各分包队伍,移交后分包队伍负责检查和维修。
(1) 凡一边超过20㎝的洞口必须设置防护设施; (2) 电梯防护口可做成活动式门挡,并悬挂安全标志牌;
(3) 管道预留洞口在施工完成之前不得割除防护用的预留钢筋; (4)
因施工需要拆除洞口防护应向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将采取的防护措施,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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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后方可施工,完毕后恢复。
4、凡上述设施使用及搭设维护过程中造成的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由分包队伍独立承担经济损失和事故责任,由分包队伍独立承担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5、考核管理规定:
(1) 应搭设脚手架施工而没有搭设脚手架的,处罚1000元; (2) 使用不合格的脚手架或未经验收的脚手架,处罚1000元; (3) 不按项目部规定设置防护设施从事高空作业的,处罚2000元; (4) 洞口防护不到位不安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每发现一处罚1000元;
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网,处罚500元。 (二)临时用电管理
1、项目部责任:
(1) 项目部负责提供现场总箱和一级箱; (2) 项目部负责提供现场主电缆;
(3) 项目部负责各分包队伍施工临时用电方案的审核及验收,负责监督各分包队伍的临时用电管理情况。
2、分包队伍责任:
(1) 分包队伍必须从项目部指定的一级配电箱接用电源;
(2) 分包队伍按《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提供自身施工所需的临时用电线路二级和三级配电箱;
(3) 分包队伍负责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及配电箱的日常维护,保证临时用电支路的安全和完好;
(4) 分包队伍负责定期(每日)检查临时用电设施;
(5) 分包队伍负责承担因本单位临时用电造成的工伤事故及未遂事故的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并独立承担政府及上级部门对事故的处理结果。
3、考核管理规定:
(1) 凡分包队伍未执行三相五线制,不采用TN-S系统设置临时用电系统,罚款5000元;
(2) 凡使用存在缺陷和配置不合理的配电箱,发现1个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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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项目部、公司及上级部门组织的检查中分包单位临时用电有一项不符合JGJ59中临时用电标准的罚款200元。 (三)机械设备管理
1、责任划分:
(1) 项目部提供的机械设备安装安全有项目负责,分包队伍在使用项目提供的机械设备过程中,安全控制由分包队伍负责;
(2) 分包队伍自带的机械设备及工具,安全由分包队伍负责;
(3) 分包队伍自带的机械设备必须是合格产品,并提前通知项目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必须立即退场,严禁使用;
(4) 因使用验收不合格的机械设备造成的事故,由分包队伍独自承担责任。 2、进场:
进场前24小时向项目部提交书面设备进场一览表,经项目部批准后方可进场。 3、过程管理:
(1) 分包队伍负责自己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2) 分包队伍每日负责检查自己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
(3) 项目部每周对机械设备进行专项检查;
(4) 分包队伍必须做好机械设备的每天使用计划,并提前24小时报至项目部,经统一协调后合理使用,若分包队伍未报机械设备使用计划,项目部视为不使用机械设备。
4、考核管理规定:
(1) 凡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或未经验收的机械设备,处罚1000元; (2) 分包队伍机械设备维修不当或管理标识不全,处罚200元;
(3) 分包队伍的机械设备在项目部及上级各部门检查中有一项不合格处罚200元。
(四)分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标准文本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甲方: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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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工程名称: 工作内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双方均应有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体系。双方应建立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乙方应建立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3、乙方按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安保计划的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乙方自行为其施工人员缴纳意外工伤保险以及管理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其它保险费用。
4、乙方的领导必须认真对本项目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严禁未经培训无证上岗。一旦发现有无证上岗或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情况,甲方将对乙方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5、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护及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介绍本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重点及安全重点部位。每天上班前召开安全例会,提示安全注意事项,检查安全“三宝”使用情况。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严禁发生安全事故。
6、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带好安全防护用品。
7、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乙方有关部门应提出申请并会同甲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8、甲乙双方现场施工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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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9、无论何种原因,乙方现场施工工人均不得采用封堵施工大门、封堵道路、断电、爬塔吊、威胁跳楼、破坏安全防护设施、限制人身自由等极端措施破坏现场施工生产、影响其他工种正常生产安全的行为,否则每出现一次处罚乙方单位20000元,同时视情节追偿乙方其他责任。
10、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各级政府及本公司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其他有关规章制度。违反规定,处罚乙方标准如下,如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另需照价赔偿,乙方拒绝加倍处罚。
违 规 处 罚 标 准 序号 1 2 3 4 5 6 7 8 违规事项 未戴安全帽 喝酒后上班 赌博、酗酒、外出闹事 违章施工用电 违章操作机械 违章私自开小灶 第一次 处罚50元 处罚100元 处罚200元 处罚100元 处罚100元 警告并处罚100元 第二次 处罚150元 处罚500元 处罚500元 处罚200元 处罚500元 处罚500元 处罚500元 第三次 处罚500元 清退出场 处罚800元 处罚500元 处罚1000元 清退出场 处罚500元 材料堆放整齐、工完场清 警告并处罚500元 移交公安机关并清退出场、赔偿损失,对分包单位处罚偷盗工地财物 10000元/次 9 打架斗殴伤人 责任方个人处罚500元,并移交公安机关并清退出场,对分包单位处罚5000/次,承担医药费、护理费。 10 11 无理取闹、煽动闹事 故意损害现场财物 处罚1000-5000元 清理出场 —— 清理出场,并对分包单位处以5000/元次罚款 备注:以上违规处罚标准每人次进行处罚,相关处罚费由工长或安全员、电工、综治员负责统计,从乙方安全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在当月分包挂账中予以扣除并入分包结算扣除。
11、乙方必须对进入施工现场的电焊工、架工等特殊工种进行培训,必须是持有相关部门颁发、工程所在地认可的特殊工种上岗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操作。必须按有关安全操作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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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中、小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3、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乙方应给每个劳务班组及其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工人工资(生活费)发放到每个工人手中,工人考勤及工资发放情况应每月报送甲方备案。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乙方负责。
14、甲方应对分包单位进行入场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并加强检查、督促,做好有关入场教育、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乙方必须加强对进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好安全技术交底。乙方必须搞好文明施工,注意成果保护。必须严格执行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乙方必须指派专人负责现场施工组织、协调、管理。
15、在施工全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暂行办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条例,乙方亦应遵守并执行甲方对于职业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应成立由乙方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完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乙方应建立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乙方应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获得职业卫生保护。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如乙方所分包工程存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可能,乙方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生产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乙方应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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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根据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安排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若出现身体不适或中毒等严重症状的,应立即组织有关劳动者进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对于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否则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各单位应为劳动者个人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相关责任单位应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疏通应急撤离通道,组织撤离作业人员;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的相关材料、设备及工具等;对遭受和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16、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相关条例及甲方关于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相关实施细则,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对本工程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漏报、虚报、瞒报、迟报,因乙方漏报、虚报、瞒报、迟报所产生的一切影响及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1发生轻伤事故 ○
由负伤者或事故现场当事人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立即报告乙方现场负责人,同时报甲方分管工长或安全员,甲方安全员在当日下班前报甲方公司质安部。
2发生重伤事故 ○
负伤者或事故现场当事人应当立即报告乙方现场负责人,同时报甲方项目经理,甲方项目经理在1小时内报甲方公司质安部和企业负责人,甲方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快速(最迟不超过24小时)上报企业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地劳动局及其它有关部门。
3发生死亡事故 ○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报告甲方项目经理,甲方项目经理立即直接报告甲方企业负责人,并保护好现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电话、电报、传真)报告企业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地劳动局及其它有关部门。发生一、二、三、四级重大事故由上级部门逐级上报。
17、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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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应按程序进行事故报告,保护好现场,按事故级别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组成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及时、全面、细致地勘察:
按程序作出笔录;现场拍照或摄像;绘制事故图;事故事实材料和证人材料收集;分析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者,确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写出调查报告。
18、事故处理
①本工程合同综合单价或合同总价中已包含2%的施工安全费用,乙方现场施工人员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积极协调处理,并负责人员治疗、事故处理期间全部费用。
②事故处理时间为国家社会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后(又称医疗终结)。
③事故处理依据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GB/T 16180-200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规定,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作出判定结论。
④工伤事故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对受伤者作出一次性伤残补偿,结清工伤工资和护理费用。
⑤根据事故伤害处理费用承担责任划分:
由于乙方工人自身操作不当、自身违章作业、自身违法劳动纪律、擅自改动防护设施等(包括
但不限于:不按要求佩戴安全劳保用品,危险位置不系安全带,非专业工种操作,操作不规范,违规作业,酒后上班,特殊作业无特殊工种证,私拉乱接电线引起触电事故等)造成自身伤害的,除受伤人员本人应负
担的责任外,其余伤害事故处理费用由乙方负责协助保险理赔。
由于乙方施工不当、乙方专业施工方案原因、或乙方内部施工人员造成乙方自身施工人员或致使其他单位施工人员受到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由于甲方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或工地其他单位人员、设施、相互交叉施工等造成乙方施工人员伤害的,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区分责任大小,乙方积极协助甲方办理保险理赔或按责任大小进行赔偿额分担。
⑥事故结案后,将工伤档案资料归档保存于甲方质安部。应提供以下资料:
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事故调查报告; 现场调查记录、照片; 物证人证材料;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事故责任者自述材料;医疗部门诊断书、检查报告;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检查材料;事故通报、简报文件;调查组人员一览表(注明姓名、职务、职称、工作部门等)。
⑦发生死亡事故和一、二、三、四级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由乙方协助,甲方负责对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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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国家及相关地区有关规定。
18、本分包工程完工前如无重伤以上安全事故则工程款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如发生一起重伤事故甲方对乙方罚款50000-100000元;如发生死亡事故则暂扣全部剩余工程款,根据具体情况处以50000元以上罚款,直至将分包单位清除出场。并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取消其在甲方承接施工任务的资格。
19、安全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内容执行。
20、服从总包单位其它安全管理规定。 21、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效。
22、本协议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各执两份。
甲方(签字): 盖 章 乙方(签字):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高考是我们人生中重要的阶段,我们要学会给高三的自己加油打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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