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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代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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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代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于设计单位派驻设计代表的管理,更好地发挥设计代表的作用,进一步提高设计单位的服务质量,确保工程保质顺利的实施,根据项目设计招标、投标、合同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实施项目的设计单位。 第三条 设计代表对总师办公部负责,对内代表设计单位,对外代表项目公司,协助建设单位开展各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四条 设计代表必须遵守合同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人员设备要求

第五条 设计代表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坚持合理技术标准,严格控制投资,严格执行规范、规程。

第六条 在施工阶段,各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己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合同有关规定及建设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派设计代表常驻建设单位,要求根据实际施工进度分阶段派驻道路专业设计1人,桥梁专业设计1人,排水专业设计1人(并指定1名设计代表负责人)。派驻人员必须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承担过同类市政道桥项目的设计及施工配合工作,能够切实提供现场技术支持,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第七条 原则上派驻人员应固定,如有特殊原因更换人员,需

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第八条 派驻建设单位工作期间,设计代表所需办公设备、交通工具一律由其所属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单位在工作安排上应优先保证设计代表对项目服务的投入,配合项目顺利实施。

第三章 设计代表工作职责及日常管理

第九条 设计代表工作职责:

(一)熟悉并严格按照建设单位的相关技术、质量管理办法文件开展设计现场服务工作.

(二)负责联系设计单位处理有关设计事宜,代表设计单位负责解释设计意图和设计文件中的疑问难题,对原设计文件中出现的错误和遗漏进行修正和补充。

(三)每周单独或与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对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全方位巡查至少两次,主要检查项目实施情况,主动处理解决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重点关注原材料、施工工艺是否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并填写《项目施工现场巡查记录表》。

(四)每周参加总师办公部组织的项目实施情况例会,汇报上周巡查情况及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巡查过程中若遇实际施工与设计严重不符需及时上报总师办公部。

(五)每周至少驻建设单位指定办公两次(可结合周例会或其它会议),每次至少半日,协助处理项目相关事宜。

(六)参与处理工程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提出设计处理意见;对于重大技术问题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汇报并反馈处理意见。

(七)审查各类工程变更的真实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并给出意见;设计变更程序、时限需满足工程进度及《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设计变更台账,每月提交一次。

(八)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定期跟踪BIM模型的校对及信息更新,每月提交一次最新的BIM模型。

(九)每月由设计代表负责人提交一次工作总结,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十)及时主动地配合建设单位其他部门的工作需要。 第十条 设计代表日常管理:

(一)设计单位对派驻设计代表应正式行文给总师办公部,文件需明确设计代表负责人及相应专业人员名单。

(二)设计代表受建设单位领导,工作上服从总师办公部的安排,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设计代表,总师办公部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更换,设计单位应及时更换到位。

(三)设计代表驻建设单位及项目施工现场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建设单位及施工现场的有关纪律要求、作息时间和考勤制度。

第四章 廉政要求及考核

第十一条 设计代表不得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串通,做出有损国家或建设单位利益的行为,否则建设单位将按合同及招标文件的规定予以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设计代表响应率未符合投标承诺的要求,将扣除相

应履约担保金额的20%违约金。

第十三条 设计代表的工作情况将作为立功竞赛先进个人及先进单位评选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总师办公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

附表 项目施工现场巡查记录表 附表

项目施工现场巡查记录表

巡查人: 巡查日期:

工程名称 巡查部位

设计要求 施工工艺要求 施工情况 巡查发现的问题 (另附照片等资料) 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如有必要另附整改方案) 设计自查优化或调整意见 设计单位相应 专业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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