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办公室关于开展
岁末年初暨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州直各委、办、局,有关企业:
为切实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云南省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云府办明电〔2013〕73号)文件精神,州决定从2013年12月25日起,在全州范围内开展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暨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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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时间及方式
(一)检查时间:2013年12月25日至2014年3月30日。(二)检查方式:以企业自查自改为主,各县市组织全面检查、州级部门重点抽查与州组织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二、检查重点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特种设备、民爆物品、农机、水利、旅游、消防安全、校园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以及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突出预防为主、加强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抓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2014年元旦、春节和“”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云府办明电〔2013〕73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重要节日特点,在节前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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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突出重点强化安全监管
春节前后是交通运输的高峰期,大型文化、旅游、娱乐、商贸等活动增多。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突出抓好交通运输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加强对各类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厉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恶劣天气的预警预报,特别要组织好“春运”期间各项安保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各级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特种设备、民爆物品、农机、水利、旅游、消防、校园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四)认真落实节日期间应急值守
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元旦、春节和“”期间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禁擅离职守,对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要及时妥善处置,严格执行事故专报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坚决防止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行为发生。要密切关注互联网、新闻媒体披露及群众举报的事故信息,及时组织核查,对情况属实的事故要及时按规定上报并妥善处置。
(五)及时上报检查工作情况
各县市、州级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全面深入督促检查的基础上,对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和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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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进行客观全面、实事求是的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检查报告,于2014年3月25日前报州安委会办公室。电话(传真):3732829,邮箱:hhzawb@126.com。
附件:云南省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
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云府办明电〔2013〕73号)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办公室
2013年12月24日
抄送:州委各部门;
州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州,州;各人民团体,云锡公司。
红河州办公室 2013年1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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