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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内部监督制度

来源:爱问旅游网
单县南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内部控制工作制度

制度名称 内部控制工作制度 完善补充 主要修改内容 定期更新 本次公布时间 每年 上次修订日期 2018年1月 2019年3月

一、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制度 为落实“三统一”管理机制,坚持一切经济活动必须经财务科的原则,规范采购与付款行为,防止采购与付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行为,大力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特制定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制度。

(一)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全过程。 (二)对须购置的物品要先报批、后采购、再入库领用,任何人不得私自购买各种物品。

(三)根据采购物品类别和支出不同,分别管理如下:

1.一般物品、药品、卫生材料、小型设备、低值易耗品、燃料等的购置,采取每季度预算,一次性统一购置的购进方式。每季初由相关使用科室负责人提出购置申请,总务科、器械科、药剂科科主任以此汇总造出计划,报院长书面批准,然后交财务科内审造出季度预算。平时原则上不再零星购买。

2.大型仪器设备( 3000元以上)购置,需纳入年度预算计划。年初由科室书面申请,院组织人员(采购委员会成员,业务科室人员,职工代表)进行考察论证,由设备科和科室负责人书面写出考察论证分析报告,递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再列入财务预算计划,然后

才能进行采购,对于固定资产,财务科和使用科室根据规定要分别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和财产物资明细簿,后勤部门要建立仪器设备管理档案和相应卡片,每年定期清盘,落实科室负责人专人负责制。

3.对于因工作需要未列入年度和季度财务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较大开支项目,须经院长办公会审定,财务科编制临时预算方能开支。

4.业务表格、单据的印刷,数量超过1000页以上时,由科室递交申请,办公室签字印刷;数量1000页以上时,报行政院长审批,由总务科负责印刷。常规胶印表格,一次印刷一般不超过半年用量,由定点印刷单位印刷。印刷清单交至内审人员审核无误后予以报销。各科室、个人不得擅自印刷。

5.差旅费。科室人员外出学习、参加会议、继续深造、外出采购,异地探亲的,须报院长审批同意。否则,费用自理,学习培训的不予承认学历或学分。参加学术会议,相关会议通知原件必须交财务科内审把关留存。

对于外出的差旅费用要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单县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单财字[2014115号);外出人员要在回来五天内到财务科办理结账手续,违反规定者每天按借款金额1%的扣滞纳金。

6.各科或院内委员会根据医院有关规定发放的劳务费、福利、加班费、讲课费、培训费、奖励金及效益工资等,由相关科室或委员会申请,财务科内审造表,经院长同意签字后,由财务科统一发放。

7.会议费。各科室部门承办的会议,报销会议费应附会议通知文件、参加人员签到单、会议费结算单和相应。

8.业务招待。必须严格按照县委办公室、县办公室《关于转发<菏泽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单办发 [20151 15号)文件精神执行。严格控制招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

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活动结束后,接待科室部门应如实填写接待审批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和消费一并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9.修缮费。所有修缮项目(包括零星修缮费)都必须编制预算,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施工方,并签订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必须凭据合法正式的原始凭证,修缮项目竣工后,应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和修缮项目明细单、验收合格单,报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款项或余款。

10.邮电费。严格厉行节约原则,单位公用电话原则上用于公务活动,严禁拨打语音、小额支付等特殊服务电话,征订杂志必须附明细单。

11.水电费。加强水电管理,制定专管规定,减少不必要的消耗,压缩水电费支出。

(四)采购方式:

1.医院对一般物品、药品、卫生材料、小型设备、低值易耗品、燃料以及大型仪器设备等的购置采用集中招标采购的方式。医院办公设备、交通设备、通讯设备和调温设备等购置要参加县采购集中购置。

2.招标人员由医院采购委员会成员、药事委员会成员(药品卫材购置)、财务内审负责人、职工代表组成。根据有关规定,需要上级部门领导参加的,由院领导发出邀请。

3.参标供应商不能少于3家。本着品质优良、合理低价、服务及时的原则选择满足条件的供应商。

4.招标必须在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前提下进行,所购标的的价格要求在同等录,询价招标人员都必须在询价记录上签名确认。招标活动后必须对招标记录进行公质量同样规格的条件下低于市场平均价格公示。

5.招标时间:药品、卫生材料、小型设备一般一季度一招标:大型仅器设备般华年”集中招标:后勤物资、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一般采用一年一招标。特商物资需要紧急请购时,须上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遵照医院相关招标程序规定进行采购。

(五)经济合同签订规定: 1.经济合同的种类:

(1)购货合同:包括仪器、设备、药品、器械、材料及大宗购进的其他物品。

(2)基本建设合同:包括建筑、房屋买卖(或租赁)、房屋修缮、软硬件维护修缮、水电暖工程、后勤零活工程等。

(3)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家具制作、业务承包、车辆承包(或租赁)、物品制作、设计、宣传、货物运输等。

(4)其他一切经济合同。 2.经济合同的内容:

(1)合同应明确规定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明确规定标的的详细信息。购货合同应明确品名、型号、规格、等级、产地、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价格、数量和计量单位等;基本建设合同应明确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等;加工承揽合同应明确承揽人不得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合同中必须明确标的的质量和要求。(3)明确合同期限,验收方法,结算时间和方式,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违约责任等,以及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的其他事项。(4)合同必须有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应产生法律效力。否则将视为无效合同。双方须依法履行。

3。经济合同签订的程序:

(1)任何经济合同,均应纳入医院的支出计划,必须安排相应的财务预算。

(2)签订之前,由院长或院长委托人作为院方代表,与乙方代表进行接触,在双方意见基本一致的情况下,由院长召集相关人员(采购委员会成员,业务科室人员,职工代表),进行充分研究后,与乙方共同协商,在双方同意协作的情况下,由办公室起草,相关参与人员签字,院长签订后合同生效。一式四份,一份医院存档,一份交财务,一份交乙方,一份交由有关上级部门。

(六)验收入库管理。医院采购支出必须严格遵循采购物资入库的原则,药品入药库,卫生材料入卫材库,后勤物资入总务库,固定资产入固定资产库,图书资料入图书室。办理程序要完备、准确、高效、及时。入库必须附有合法税票或随货同行清单。原则上送货时间和入库时间相差不得超过1周。随货同行清单距出具时间相差不得超过2周。

首先,仓库保管员在接到相关库房科主任转来的采购单后,认真核对合同、随货通行单据和物资,核对无误后加盖相关入库章,并及时进行相关登记。

其次,实物会计在核对合同、随货通行、保管员签字盖章后办理入库调拨,同时了解医院一线科室使用和相关库存情况,并将相关完备原始手续及时上报给财务主管。一般情况下每月10号前进行集中上报,一月一清理。

财务主管在将购置原始凭证与财务预算和部门计划核对无误后,审核签字,然后再根据医院资金计划造出阶段性预算,于每月15号报给院长进行签字审批。

大型设备及药品货款必须打给公司,账号必须和一致。对于公司授权的个体,必须提供领款授权委托书,方可支付。

(七)付款程序。经手人(原始票据)→财务科审核→领导人签批→出纳付款。购置物品的原始票据必须有批准人、经手人签名,附入库单。差旅费报销要填写出差事由,有批准部门签字,经财务科审核,

报主管领导签批。财务科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对采购订单、、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由总账会计按照约定付款日期和条件等管理应付款项。已到期应付款项策经主管领导预付账审批后方可办理结算与支付。定期与供应商核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帐款等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八)对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

二、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为了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安全,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苑》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及 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2、建立货币资金业务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3、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4、配备合格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5、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全过程。对货币资金业务要严格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6、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

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7、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三、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办理程序

1、支付申请。科室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3、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4、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四、现金和银行的存款管理

1、本单位现金的开支范围:①职工工资、津贴;四个人劳务报酬;③按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技奖金;④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⑤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⑥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为3000元)。

2、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3、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出纳会计日库存现金不得大于5万元,

门诊收费员找零周转金为1000元,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

4、严禁挪用、擅自借出货币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收取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5、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6、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和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8、由出纳员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欺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9、定期和不定其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五、票据及印章管理

1、加强货币资金相关票据的管理。医院所有有价票据都应由财务科统一管

理。包括:挂号票、各种检查单、检查票、门诊病历、就诊卡、充值卡、优惠卡及收费,住院结算单等专用统一票据等。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2、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印章与支票必须要分开保存,确保资金的安全。

3、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置章手续。

4、空白票据上不得加盖财务专用章。 六、监督检查

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1)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2)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3)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4)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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