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
为保证工程施工安全,履行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我公司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保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措施费)的拨付到位。具体承诺如下:
工程名称: ; 工程总造价: 元;
措施费金额: 元;[按编号为 的《 合同》第 条约定计算]
造价工程师: (签字并盖章)
具体支付计划如下:[参照深建规(2010)5号文《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
预付款:
工程开工后15日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预付额度不得低于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额度不得低于费用总额的30%;
余款支付计划按合同约定(工程造价发生变更的依合同约定调整); 款项 预付款 施工阶段 合同工期 取得施工许可手续后15日内 结构完成50% 余款支付 (房建工程) 结构封顶(检查合格) 装饰施工完成30%(检查合格) 竣工验收合格 结算完成 完成工程量的10%(检查合格) 余款支付 (其他工程) 完成工程量的40%(检查合格) 完成工程量的70%(检查合格) 竣工验收合格 结算完成 支付比例 ≥一年 30% 20% 20% 10% 15% 5% 20% 15% 10% 20% 5% <一年 50% ∕ 30% ∕ 15% 5% ∕ 25% ∕ 20% 5% 划拨金额(元) 本支付计划中的金钱支付均通过编号为 的《 合同》所指定的甲乙双方银行账号进行。
特此承诺。
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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