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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管理办法QEP08S0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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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九方制动设备有限公司 企划管理文件 编 制 企管室 会 签 文 件 名 称 文 件 编 号 审 核 批 准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GFZD/QEP08S06-2008 修 订 第1次 实 施 2008/07/10 发放号 1 目的

1.1奖优罚劣,培育公司良好企业文化; 1.2规范企业管理,构建公司现代企业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 原则

3.1全方位、多角度原则:公司以本办法为纲、以其支持性文件为目,对员工做出立体化奖惩。

3.2主次分明、重点突出原则:公司将本办法对员工的管理尽可能地纳入绩效考核范畴,以突出《绩效管理办法》核心机制作用。 4 职责

4.1总经理负责员工奖惩管理思路的提出; 4.2行政负责员工奖惩管理思路的实现;

4.3企管室负责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的执行以及各部室制订员工奖惩管理办法支持性文件的指导。 5 内容

5.1奖励

5.1.1员工奖励分为日常奖励和一次性奖励。

5.1.2员工的日常奖励主要在各部室制订并负责执行的具度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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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点工作完成出色的员工,在《绩效管理办法》中规定给予奖励; (2)关心公司发展、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员工,在《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中规定给予奖励;

(3)设备、工装模具日常保养做得好的操作类员工,在《设备管理办法》、《工装模具管理办法》中规定给予奖励。

(4)工具、刀具消耗定额节约的操作类员工,在《工具、刀具管理办法》中规定给予奖励。

5.1.3为健全公司激励机制,由企管室归口、在报经行政审核和总经理审批后对员工如下行为进行日常奖励:

(1)维护公司利益、防止或挽救事故与损失发生的员工,酌情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2)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的员工,酌情给予100-800元的奖励; (3)积极举报他人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员工,酌情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4)为他人奋不顾身、见义勇为且事迹突出的员工,酌情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5)为公司成功申请专利的员工,按发明专利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5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6)研发项目获得工厂、市及省部级奖励的员工,除获得本身应得奖励外,另酌情给予500-2000元的奖励;

(7)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论文的员工,按省部级刊物300元、中文核心期刊5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8)在公司、工厂、市及省部级技术比武或其他比赛中获奖的员工,酌情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5.1.4在日常奖励的基础上,公司对员工另进行一次性奖励,以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1)每年年底,公司将按一定规则和标准评选公司年度最佳员工,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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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选的最佳员工,公司给予1500-2000元或相应价值的奖励;

(2)每年年初,公司将视情况召开上年度市场营销、新产品开发等总结表彰会,奖励那些在此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具体额度根据经营业绩而定;

(3)每年年中和年末,公司将视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发放员工效益工资,对于那些能力强、绩效优的员工,通过效益工资差距的拉开给予奖励。

5.2惩罚

5.2.1 员工惩罚分为经济处罚、待岗、解除劳动合同。

5.2.2员工的经济处罚在各部室制订并负责执行的具度中明文规定: (1)没有完成重点工作或工作出现重大差错与失误的员工,在《绩效管理办法》中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2)不遵守劳动纪律的员工,在《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中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3)设备、工装模具日常保养做不到位的操作类员工,在《设备管理办法》、《工装模具管理办法》中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4)工具、刀具消耗定额超支或丢失工具、刀具的操作类员工,在《工具、刀具管理办法》中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5.2.3为强化公司约束机制,公司对员工如下行为给予待岗处理,严重的则解除劳动合同:

(1)贪污、受贿; (2)违抗领导正确指令; (3)谩骂、殴打职能工作人员; (4)煽动员工怠工、; (5)蓄意破坏公司财物; (6)公然打架、斗殴;

(7)盗窃、骗取同仁或公司钱财; (8)泄露、出卖公司机密; (9)故意损害公司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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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玩忽职守造成事故发生; (11)私揽外单位加工业务;

(12)未经公司许可在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 (13)发生重大质量、械损、安全事故; (14)违法乱纪受到刑事处分;

(15)连续旷工10天或全年累计旷工20天; (16)年度累计罚款3000元; 6 支持性文件

6.1《绩效管理办法》 6.2《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 6.3《设备管理办法》 6.4《工装模具管理办法》 6.5《工具、刀具管理办法》 6.6《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7 附则

7.1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原《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及《关于员工子女升学入伍奖励的通知》同时废止;

7.2公司可根据实际对本办法没有涉及、但符合公司导向的员工行为另行奖惩;

7.3 本办法由企管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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