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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发展现状调查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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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学前教育现状调查报告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指出:学前教育对幼儿身心健康、习惯养成、智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这是国家把幼儿教育正式提上议事日程的具体体现。近年来,随着小学布局调整进程的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广大群众对科学知识认识程度的提高,幼儿园或学前班在农村应运而生,并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由于受各种条件的限制,教育主管部门无力严格管理等原因,当前农村学前教育的现状存在一定问题,影响了幼儿的健康成长。现对隆尧县农村学前教育现状调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学前教育普及情况。经调查截止到 2010 年底,隆尧县学前三年幼儿 人,在园幼儿 人,入园率 比2001年提高了 个百分点,其中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达到100%,较好地实现了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目标。

2、园所建设情况。经调查目前隆尧县共有学前教育机构 处,其中教育部门办园 处,社会力量办园 处,其它形式办园 处。 所在幼儿园的设置属于独立设置的幼儿园的有 所,属于小学附设的幼儿园有 所,属于小学附设的学前班的有 所。所在幼儿园属地在县城的有 所,在乡镇的有 所,在乡村的有 所。所在幼儿园的合法性是经审批合格幼儿园 所,未经审批幼儿园 所。

3、幼儿园队伍建设情况。经调查隆尧县现有幼儿园园长、教师 人,农村幼儿园园长、教师 人。其中,农村非公办园长、教师 人,占总数的 % 。从年龄结构看,30岁以下的 人,占总数的 %;30-40岁的 人,占 %;40岁以上 人,占 %。其中农村,30岁以下的676人,占农村教师总数的34.1%;30-40岁的811人,占40.9%;40-50岁的436人,占22%;50岁以上的61人,占3.1%。从学历结构看,教师学历在高中或中专学历一下有 人,占 %,专科学历者 人,占 %,本科学历有 人,占 。

4、教师工资待遇情况。老师月工资在700元一下有 人,占 %,月工资在700元到1500元的有 人,占 %,月工资在1500元以上有 人,占 %。

5、经费投入情况。2010年,全县学前教育经费总投入为 万元,其中城区学前教育经费投入 万元,占总投入的 %;农村学前教育经费投入 万元,占 %。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个别政府对学前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学前教育法规政策有待完善

近年来,隆尧县学前教育事业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总体来说政府对学前教育的社会公益性、福利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国家发展学前教育坚持“以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两条腿走路”的方针理解有所偏颇。政府承担学前教育的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没有把学前教

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有的甚至将幼儿园推向市场,政府不再投入,主办单位不再支持。这种状况严重制约了学前教育的发展。随着社会形势和环境的变化,我国现有的学前教育法规、规章也在一定程度上不能满足学前教育事业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从而造成当前学前教育领域中的许多法律关系不明确、无法可依,导致无谓的纠纷或执法障碍,阻碍了新形势下学前教育事业的顺利发展。

(二)经费投入缺乏保障,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明显不足 1、城区优质幼儿园数量不足,仍然存在入园难问题。 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区人口急剧膨胀,学龄前儿童数量猛增。但幼儿园建设相对滞后于人口增长速度,因而带来了适龄幼儿入园难、入好园更难的问题,国办幼儿园班额过大的现象十分突出。如县城实验小学幼儿园,生源爆满、班额过大。低收入家庭因无力为孩子支付高昂的费用,转而选择小规模、低层次、低收费的民办幼儿园。这些幼儿园普遍为租赁商业用房或是家庭开办,有的沿路设置,与酒店、商店等处所相邻,存在大量的安全隐患。

2、农村学前教育机构办园条件简陋,安全隐患尤为突出。 隆尧县很大一部分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完全依靠家长交费来维持园所正常的运转。因为投入没有保障,且收费偏低,办园条件长期得不到改善,园舍、设施达标率较低,办园条件普遍简陋。大部分村级幼儿园只有幼儿活动室,没有必要的功能室,且大部分活动室不符合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面积狭小,采光、通风不良;设施

配备种类不全,数量不足,常规保育教育设施寥寥无几。另外,有些乡镇、村为了减少投资,幼儿园设置数量不足,覆盖范围过大,服务半径过长,或导致家长不送孩子入园,降低入园率,或由于远距离接送幼儿带来大量安全隐患。

(三)农村幼教师资队伍以非公办幼儿教师为主体,待遇地位得不到有效保障,专业水平不高

1、农村教师队伍结构不够优化。

农村幼儿园教师队伍以非公办幼儿教师为主体。据统计全县 名幼儿教师,其中财政供给人数有 人,占全部幼儿教师的 %。这些非公办幼儿教师既不是公办教师,又不同于历史上的中小学民办教师,没有明确的身份,没有纳入教师序列由人事部门统一管理,而是由各地幼教管理机构建档登记予以管理,相对公办教师而言,管理不够规范。另外,农村幼儿园中的公办幼儿教师很大一部分是小学分流后被安置做幼儿教师的,不但对幼儿教育知识缺乏而且年龄大都偏高。

2、农村幼儿教师学历层次不高。

全县 名农村幼儿教师中, 人具备幼教专业学历,学历合格率为 %;同时,由于农村幼儿园经费、人员配备不足,园长、教师不能及时接受继续教育,从教育理念到教育行为与素质教育的要求相距甚远,制约了幼儿园保教质量的提高。

3、农村幼儿教师配备数量不足。

《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中规定:全日制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 1:6~1:7。而隆尧县农村幼儿园师生比为1: ,远远高出国家规定标准。较高的师生比反映了农村幼儿教师配备严重不足,致使教师没有时间和精力研究儿童特点和教育规律,疲于应付;同时,由于一村一班一师现象的存在,也导致了大量的安全隐患,从而影响了办园效益。

4、非公办幼儿教师待遇偏低,社会保障体系没有建立。 首先是工资待遇低。经调查隆尧县农村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平均月工资为 元。其次社会保障体系没有建立。农村幼儿教师基本上都没有建立农村幼儿教师退休退养和养老保险制度。

(四)民办学前教育发展迅速,管理相对滞后,隐患较多。 近年来,受市场驱动民办学前教育发展较快。但是,由于地方政府对这些幼儿园承办者的资格、办园条件、教师资格、登记注册、收费标准、办园质量与督导评估等都还缺乏有效的规范与管理,再加上一些办园者为经济利益所驱动,为降低成本,增加盈利,或扩大班额,或克扣幼儿伙食,低薪聘用非专业、不合格的教师和工作人员等。这些问题造成了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办园条件差,保教质量低,而且存在大量安全隐患。

三、对策与建议

(一)健全法规,完善体制,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

国家层面应该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完善管理体制,让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和学前教育机构有法可依,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保驾护航。对地方学前教育发展,建议实行“政府主导、县乡统筹、以乡为主”的管理体制。我们认为各级政府在学前教育发展中至少应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布局规划好辖区内的幼儿园。对于一个县或一个乡级政府首先要做到的是,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和适龄孩子的情况以及村镇布局的情况,规划好辖区内幼儿园建设的处数和布点,确定好长远规划和近期的建设计划。二是筹资建设好辖区内的幼儿园。按照规划设计的幼儿园处数和布点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议程,采取包括财政投入、银行贷款、争取企业或个人投资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千方百计建设起高标准的幼儿园。三是指导管理好辖区内的幼儿园。对辖区内建设好的的幼儿园,要高标准配备内部设施,选聘高素质园长和幼儿教师,并切实加强指导和管理,不断提高保教质量。

(二)加大投入,多措筹资,形成相对稳定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是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鼓励引导民办学前教育和扶持贫困农村学前教育。建议各级政府要根据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以用于农村幼儿园危房改造、奖励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达标乡镇、乡镇中心幼儿园争创省级示范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扶持贫困农村幼儿园内部设施配套等方面。二是建立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经费的机制。用足用活有关政策,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多渠道筹资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最大限度地吸纳

社会资金,增强幼儿园自我滚动发展的能力。三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小康社会建设要求,建议国家将义务教育向学前三年延伸,并逐步实现免费教育。

(三)创新思路,规范管理,建设高素质的幼教师资队伍

一是核定农村幼儿园机构和教师编制。按照省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幼儿园编制标准,根据幼儿园规模、幼儿人数,由县区编制、教育部门共同核定本辖区各幼儿园编制数。各乡镇(街道)提出编制内需求人数。二是严格执行资格准入制度。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于在岗幼儿教师,必须限期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方可继续从事幼儿教育工作。限期不能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予以调整或辞退。三是实行聘用合同制。各办园单位聘用农村非公办幼儿教师必须从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中聘用。具备幼儿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向办园单位提出应聘申请;办园单位在编制限额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聘用申请;教育部门根据聘用条件,面向本区域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受聘教师与当地政府或教育部门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四是建立农村幼儿教师考核奖惩制度。按照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对于正式聘用的农村幼儿教师,由用人单位和教育主管部门定期对其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对于成绩突出者应予以奖励。经考核不合格,不能

胜任幼儿教育工作的农村幼儿教师,应终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增加农村非公办幼儿教师在评先树优中的比例,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待遇。五是规定农村非公办幼儿教师最低工资标准。幼儿教师的工资标准可从两个“不低于”去考虑:即不低于当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8倍和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样,以便各地在确定工资标准时有所参照。六是建立农村非公办幼儿教师社会保险制度。《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首次把探索农村幼儿教师社会保障制度列入社会保障部门的重要职责,以及《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都为广大农村非公办幼儿教师社会待遇从根本上得到改善带来了新的机遇。对于正式聘用的农村非公办幼儿教师,要逐步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使其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保险费可由政府、单位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分担。对于年龄大、不适宜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优秀教师按照中小学民办教师的规定办理退休退养手续。七是落实农村非公办幼儿教师职称评定制度。各级人事、教育部门应当设立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系列,为正式聘用的农村幼儿教师进行职称评定,并与其工资待遇挂钩,建立起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竞争激励机制。

(四)严格管理,周到服务,提高民办幼儿园的质量和水平 目前,社会力量仍是整个学前教育事业的主力军。在某种意义上说,社会力量办园的水平决定着整体学前教育水平。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管理和指导的力度,不断提高其保教质量和水平。一是要严把入口关。对新申请开办的民办幼儿园,要严格审核把关,对达不到办园

条件的一律不予批准。二是严格审批注册。对已经开办的幼儿园,要以国家和省市标准要求,严格搞好审批注册,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取缔。三是切实加强对民办园的督导检查和指导服务。经常深入到民办幼儿园督导和指导其工作,真心实意的帮助其解决困难和问题,共同促进民办幼儿园的健康发展,确保每一个儿童均能享受到相对优质的学前教育。

以上是对县区内的学前教育现状所做的调查,希望能为国家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提供资料借鉴。以便使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得到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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