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监理对协调工作的建议
1、现场监理部应是实施现场监理的唯一机构,所有的通知、指令、文件、纪要及建议都应通过监理下发给承包商执行,避免多头指令,使现场管理出现混乱,同时承包商所有上报监理的文件和报告,应通过监理理部提出初步意见后转报业主,重大的工程变更、延期索赔、重点工程施工方案等通过业主审批后,由监理部下发,使合同管理、现场管理正规化、规范化。
2、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尊重科学,当工期和质量有矛盾时,必须是质量占第一位。
3、设计单位应派出设计代表长驻工地,以及时解决工地出现的设计问题和变更设计,避免因设计问题延误工期。
4、派出的业主代表应有相应的权限,以便能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具体问题。
5、变更报告应及时审批,中间计量在具备条件情况下,也应及时办理审批,以免影响工程进度。
6、业主领导最好参加每周的工地例会(或专题会议),以便及时解决施工中须业主决定或协调的问题。
7、最好在施工前,由业主和监理单位提供施工所需的各类表格,对承包人的主要技术人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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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以便将承包人的施工资料统一,填报规范。
8、考虑从设计到工程实施的时期、及地质等现场情况的变化,原设计方案与实际有可能不相适应或不经济。因此在优化设计方面,建议制定详细的节约奖励办法,充分调动施工、监理、设计和建设单位的积极性,本着为国家利益着想,从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节约工程投资的原则出发,切实搞好优化设计的挖潜工作。
9、除每周定期召开工地例会外,建议建立本项目高层(业主代表、项目经理、总监三方参加)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的协调沟通会议制度,定期可为每月施工工作,确定质量控制的关键部位、重要因素,以及投资控制必须把好的关键环节;其他必须研究讨论有关工程的问题。不定期是指工地各方在动作中出现了较大的矛盾,需要立即沟通,则需及时召开这一层次会议,协调沟通,互相理解和支持,化解矛盾,团结一致去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工程得以顺利进行,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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