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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备物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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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备物资管理办法

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企业

工程设施物质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龙源工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工程建设设施物质管理,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依照国家有关法

律法例和中国国电企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企业”)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设施物质是工程建设所用的设施、 资料、备品备件等。

第三条 工程建设设施物质的计划、采买、监造、运输、查收、保存等管理一定坚持优良、靠谱、节俭的原则。

第四条 本方法合用于企业全资及控股电源建设工程。

第二章 工程设施物质管理职责

第五条 企业工程部职责

(一)拟订企业工程设施物质管理制度;

(二)负责企业工程建设的设施物质计划、采买、监造、运输等工作的协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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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对项目企业的设施物质查收、保存、统计以及合同履行状况进行监察、检查和指导;

(四)负责企业建设工程设施物质供给质量追踪、监察;

(五)负责企业建设工程的主要设施、资料使用目录、供给商履约档案等信息的统计汇总工作;

(六)协调企业建设工程的设施、资料重要质量、工期延迟以及索赔等问题。

第六条 项目企业职责

(一)贯彻实行企业设施物质管理的有关制度。

(二)健全并落实项目企业设施物质管理制度。

(三)成立健全工程设施物质供给的质量管理系统和组织机构;

(四)负责工程设施物质的计划、采买、监造、催交、查收、保存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工程设施物质的合同管理;

(六)负责工程物质供给信息和主要设施、资料使用目录、供给商履约档案等信息的统计,并上报企业工程建设部;

(七)监察、协调承包商物质供给的运输、调剂管理。

第三章 工程设施物质分类与计划

第七条

工程设施物质按供给方式分为甲方(项目企业)供

应物质、甲方控制物质和承包商自购物质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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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方供给设施物质(简称甲供物质)是指在工程招标

文件中明确并在合同中商定,由项目企业招标采买供给的设施物

资。

(二)甲方控制物质(简称甲控物质)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中明确并在合同中商定,在项目企业监察下工程承包单位采买的设施物质,其采买合同须经项目企业确认后方可奏效。主假如指对工程质量、安全和造价有直接影响的大宗通用设施物质。

(三)承包商自购物质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中明确并在合同中商定,由工程承包单位自行采买的设施物质。

第 项目企业应在工程初步设计开始前,依据企业赞同的工程建设技术路线和工程进度计划拟订工程设施物质采买方案,报企业工程部审察,由分管领导组织审批后实行。

设施物质采买方案包含:

(一)主机设施(含专用工具及随机备品备件)采买计划;

(二)辅机设施(含专用工具及随机备品备件)采买计划;

(三)入口设施范围;

(四)甲供物质范围;

(五)甲控物质范围;

(六)承包商自购物质范围。

第九条 项目企业应依照赞同的工程设施物质采买方案, 拟订合理的工程设施物质供给计划,并依据实质状况依照工程进度计划管理的要求实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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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甲供物质采买供给

第十条 甲供设施物质由项目企业依据《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企业供货采买管理方法》组织采买。

第十一条 甲供设施物质的花费为概算内相应设施物质设施的花费,包含设施物质设施自己花费以及有关花费。花费节余归入建设项目降造费,不足部分按更改设计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项目企业应保证甲供设施物质知足工程建设需要,依据施工组织变化、设计更改等实时调整设施物质设施供给。

第十三条 主机、主要辅机的备品配件及专用工具的采买,依照企业赞同的方案,原则上应跟从主辅机设施招标从原制造厂同时采买。

生产准备所需的备品备件的采买应依照资源共享、 降低库存、提升利用率、节俭资本的原则,由项目企业提出采买计划,经企业审批后采买,花费列入工程履行概算。

第五章 甲控物质采买供给

第十四条

甲控物质依照企业赞同的范围,归入施工总承包

(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由工程承包单位包干使用,并肩负价钱 风险。

第十五条

甲控物质应在项目企业的监察下由工程承包单位

组织招标采买。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甲控物质的品名、规格、型号、 数目、技术参数、质量标准,以及设施物质设施供给商资格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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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件,重要项目的招标文件公布前应经项目企业会审。

第十六条

项目企业负责拟订合格供给商资格条件并负责供

应商资格审察, 工程承包单位组织实行并签署设施物质供给合同。 第十七条

工程承包单位一定保证甲控物质的质量切合设计

文件及合同的要求,并负责甲控设施物质的组织供给、质量监控 等工作。

第十

甲控物质供给的详细组织工作由工程承包单位负

责。必需时,项目企业经企业分管领导赞同可协调甲控设施物质 设施的运输、厂家供货、施工单位之间的调剂。

第六章 承包商自购物质采买供给

第十九条

施工承包商自购物质依照企业赞同的范围,归入

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由工程承包单位负责采买、 供给、资本结算、质量监控等工作。

第二十条

工程承包单位负责签署自购设施物质的采买合

同,并肩负价钱风险。

第二十一条

工程承包单位一定保证自购设施物质的质量符

合设计文件及合同的要求,保证自购设施物质的供给,并实时结 算设施物质价款。

第七章 工程设施物质质量管理

第二十二条 项目企业应成立工程设施物质质量管理制度, 5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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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工程设施物质管理中的各环节质量责任制,把好采买、运输、查收等关隘,果断根绝不合格设施物质进入施工现场。特别是要做好技术引进的新产品、新设施、新系统的质量监测,增强质量追踪追忆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第二十三条 工程设计单位一定采纳切合国家及电力行业标准和主要技术、装备的设施资料,注明标准、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以及能否属于行政允许或强迫认证范围,其质量一定切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二十四条 工程建设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资料所生产的设施物质,应按规定经过技术判定,并拥有质量查收标准。未经判定或无质量查收标准的,不得采纳。

第二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一定按规定对进场设施物质进行检验、目睹取样或平行检验。

第二十六条

施工承包单位只好使用检验合格的设施物质。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第二十七条 工程设施在合同质保期内出现质量缺点,应由采买方或项目企业联系设施供给商负责依照国家《产质量量法》以及合同商定进行办理。若出现重要缺点要实时报告企业有关领导和部门,最后办理建议报企业赞同。

第八章 设施监造管理

第二十 项目企业应依据工程建设的进度的需要,实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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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拜托监造单位,报请企业工程部审察,企业赞同后签署拜托

设施监造服务合同。

第二十九条

设施监造服务合同应明确监造项目范围、驻制

造厂监造人员的业务水平及数目、监造标准等,并向监造单位提

供被监造设施的供货合同及附件中的技术协议、供货范围、交货

进度、设施监造(检验)和性能查收试验、分包与外购等部分的

技术资料等。

第三十条

监造单位应依照项目企业审批的“设施监造纲领”

编制监造细则,并组织实行。

第三十一条

设施监造的工作程序和要求,依照国家有关法

规和《中国国电企业企业电力设施监造管理方法(试行)》的相

关规定履行。

第三十二条 监造设施包装出厂后 3天内,监造单位负责向项目企业提交书面设施监造资料和监造工作总结。

第九章 工程设施物质查收保存

第三十三条

重要设施物质的出厂查收,依照国家和电力行

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合同商定进行,项目企业以及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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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试等单位应差遣有关技术人员赴制造厂目睹确认。

第三十四条 甲供物质和甲控物质的现场查收,由工程监理单位组织项目企业、 施工单位、代保存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物质管理人员以及供给商朝表在工程现场进行查收。

查收内容包含对设施物质设施的规格、型号、数目、品种、检测报告、合格证书、质量保证承诺(包含产质量量保证期和产品缺点召回、经济损失责任补偿的承诺等)、外观质量进行检查查收,并按规定对设施物质质量进行抽检;属于行政允许或强迫认证的,应检查行政允许或强迫认证证书。检验不合格的设施物质由采买单位负责办理。

第二十五条 承包商自购设施物质的入场查收,由工程监理单位对规格、型号、数目、检测报告、合格证书、质量保证承诺、外观质量进行检查,并按规定对设施物质的内在质量进行抽检;属于行政允许或强迫认证的,应检查行政允许或强迫认证证书;检验不合格的设施物质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第三十六条 项目企业对甲供设施物质的催交催运、到货后的卸车、二次转运、盘点、堆放、保存养护、保护、发放和统计等所有(或部分)保存工作,能够拜托施工承包商或有资质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代保存。保存花费归入工程履行概算。

第三十七条 甲控设施物质经查收合格后由保存单位(工程承包商或工程设施物质代保存单位)保存。保存单位应做好甲控设施物质保存工作,保证甲控设施物质供给,因为保存不善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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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掉、破坏等由保存单位负责。

第三十

工程设施和资料的保存应依照《电力基本建设

DL/T855 ~ 2004 )履行,供给商有特

火电设施保护保存导则》(

殊保存要求的按供给商的保存要求履行。

第十章 附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企业受权工程部制定并负责解说。第四十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经过,自企业总经理

签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电源建设工程设施监造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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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电源建设工程设施监造目录

(一)火电工程

1. 主要设施: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

2. 协助设施:主变压器、厂用变压器、磨煤机、给煤机、风机(引风机、送风机、一次风机)、电除尘器、给水汽轮机、给水泵、循环水泵、高(低)压给水加热器、凝汽器、除氧器、高

压断路器、 GIS 、卸船机、翻车机。

(二)水电工程

1. 水轮发电机组主设施:水轮机、水轮发电机;

2. 水轮发电机组主要协助设施,调速励磁设施、计算机监控

系统,风、油、水系统及起重、安装、维修设施;

3. 引水、泄洪设施:栏污栅、闸门及配套设施、启闭机; 4. 水利工程枢纽监测设施:大坝安全监测系统、水文、气象、

地质信息收集、办理、输送、接收设施;

5. 电力送出设施:变压器、高压断路器及配套设施; 6. 通航设施:升船机、船闸设施。 (三)风力发电工程

1. 风电机组轮毂; 2. 风电机组叶片; 3. 塔筒及法兰; 4. 变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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