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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生产奖惩与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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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奖惩与考核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建设部、省、市有关安全法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参照《XX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并结合股份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奖惩与考核制度。 一、奖励

1. 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2. 对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及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

3. 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 4. 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

5. 各项目部在施工经营活动中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章制度的。 6. 一年中未发生死亡、重伤等安全事故的.

7. 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科室及班组,公司将视情节予以奖励。 二、处罚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纪造成损失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 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对直接领导处以1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2. 接到违章通知书后未按期进行整改的项目部,处以200元罚款。 3.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次处以20元罚款。 4. 安全管理资料不齐全或丢失的,视情节予以扣除奖金。

5. 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通报。 6. 对出现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以扣除奖金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各种人身伤亡事故及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在施工安全生产中做到奖惩分明,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件》,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安全生产奖惩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成绩的企业、集体和有关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和处罚,对失职、亵渎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没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给予批评和处罚。 第3条 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重奖;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应给予重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4条 实行奖惩制度,要把思想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 第5条 本规定适用于修造、基建、和多种经营的各子公司、分公司. 第二章 奖励

第6条 总公司生产、基建全年无人身死亡事故,登中国建设报,表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分管生产的副经理;奖励公司在安全生产、安全施工和安全监督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

第7条 分公司内生产、基建全年无人身死亡施工,登城乡建设报,表彰安全第一责任人及分管副经理;奖励分公司在安全生产、安全施工和安全监督管理中作出贡献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

第 项目部全年施工无死亡事故,并且未发生其他重大事故,登市建设通讯报表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在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

第9条 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安全生产成绩优异,无特大、重大事故和恶性误操作事故;无人身死亡和重伤事故;无重大火灾、交通事故;无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可获表彰和奖励。 第10条 项目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无死亡、无重大负伤等事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成绩优异的,可获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 处罚

第11条 对工地发生特大事故或后果极为严重经认定后的重大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做一下处罚: 1. 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2.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待岗1年处分或开除处分。

3. 对事故所在工地项目经理给予停止2年投标工程处分。 4. 公司分管安全副职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损失或影响重大的,分管副职应引咎辞职。 5. 公司一年内有两起特大事故发生,由职工代表大会给予罢免其领导职务。 第四章 附则

第12条 本规定中有关事故的定义和事故责任的划分按、劳动部的有关法规和建设部《施工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13条 对职工的奖励和处分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执行。

第14条 本规定只规定了对人身死亡及重大以上事故有关责任者的行政处罚,各分公司(项目部)还应按本规定精神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细则和补充规定。经济处罚方面的处理,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规定。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可以并处。

第15条 上述奖惩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虚假或隐瞒事故情节的,一经查实,处撤销奖惩、加重处分外,还要对有关人员通报批评或给予行政处分。 第16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安全奖惩制度

为提高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安全奖罚制度。

第一条:安全生产的检查、评分、考核,严格按建设部JG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地、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和施工机具十项的评分标准执行. 项目部实行月度检查评比与季度检查评比相结合的评比制度。 1. 月度安全检查评比:

(1)得分在80分(优良)以上,奖给班组安全奖金500元,得分在69分以下(不合格)处罚班组500—1000元的奖金。

(2)单项得分在69分以下者,每项罚金50元,得零分者每项罚金100元。 2. 季度安全检查评比:

(1)班组连续3个月安全达标项目部奖给1000元。

(2)班组连续3个月安全不达标项目部给予处罚2000元。

第二条:凡经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工程综合评分在80分(优良)以上的给予班组总奖励2000元;反之,得分在69分(不及格)以下的则给予处罚3000元。

第三条:凡经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单位工程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的项目部给予班组总奖励2000元;反之,得分在80分以下的给予班组总处罚3000元。

第四条: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班组或施工管理人员,给予个人奖励300元。

(1)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或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的。

(2)在建筑安全科学研究、劳动保护、安全技术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生产或者工作中取得明显实效的.

(3)防止重大事故发生或者在重大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第五条:

1. 单位工程的外脚手架搭设,应做好施工方案,并做到与建筑主体同步,安全网与脚手架同步,脚手架同步,脚手架无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罚款50元,脚手架与主体没有同步搭设,安全网没有同步张挂的,给予罚款100—200元。

2. 单位工程施工现场,施工用电没有按规定使用标准开关箱罚款500元。 3. 提升机无防坠落装置(应加设一道安全副绳),吊盘没有设置防护门,检查发现一次给予罚款50元。

4. 三机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岗位证书,违反一人罚款40元.

5. 没有张挂五牌一图及施工现场安全总平面布置图罚款200元,缺一牌或一图罚款20元。 6. 施工现场的“三宝”及“四口”防护,每发现缺一项罚款40元。 7. 安全管理内业均没有做罚款300-500元,每缺一项罚款50元。

8. 基坑的临边无防护罚款100元,无设计支护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的罚款50元。 9. 模板工程无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罚100元.

第六条:专项工程安全凡经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时,被处予罚款处理,其金额概由承包者负责。除此之外,项目部还要按被罚金额的2被给予罚款。

第七条:工地接到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发给安全隐患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经公司专职安全员检查,每发现一条罚款200元,如造成安全事故者,追究一切法律责任。 第: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的处罚。

1. 生产工人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穿拖鞋、塑料硬底鞋、高跟鞋等若发现一项一项罚当事人20元。

2. 凡班组长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无证开机,不服从指令劝告者,每次罚当事人20元。

3. 凡员工乘坐升降机上下者,每次罚乘者50元,罚开机者100元,现场管理人员指令开机载人其责任人罚200元.

4. 施工现场架设电源不按规定设置,如电源线乱拉乱接,一闸多用或用其他金属丝代保险丝等,罚款100—300元.

5. 在临时工棚、宿舍内严禁使用“三炉\",除没收外,罚当事人50元,管理人员100元。 6. 现场发生失火尚未酿成火灾或损失轻微(500元以下)者罚当事人200元,并通报批评。 第九条:奖罚手续的办理:月度评比后,由工地专职安全员公布检查评比结果的同时,开具奖励或罚款通知单,并按通知办理奖罚手续。罚金直接从工资中扣除并上缴财务部,罚金(罚款)纳入奖励金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条:在施工管理过程中,不按照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生产,不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用品,对工地有关通知视而不见,不在期限内整改的,导致发生(含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事故,一切责任有承包者承担,情节严重者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处分: 1. 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 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 发现有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4.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者嫁祸他人的. 5. 对批评或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6. 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

7. 发生事故后,不积极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8. 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暂停作业、限期不准承包分项工程或者给予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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