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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不良反应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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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不良反应处理预案

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监测工作管理办法》和本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建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成立本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家组”。监测领导小组下设“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药剂科,并配备专职监测员。临床科室配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

三、如发生一般的药品不良反应,由临床科室监测员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交监测办公室,按规定上报重庆市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如发生严重的不良反应,立即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报告,并进行相应处理。

四、药物不良反应发生后上报程序:

1、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办公室专职监测员接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后,应到事发现场访问患者,初步分析认定为药品不良反应后,临床科室监测员或医护人员必须认真正确的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必要时监测办公室专职监测员可指导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填写完毕后上交监测办公室专职监测员,监测办公室专职监测员收集、分类整理后,对一般的药品不良反应在30日内向重庆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进行网上报告,对新的、严重的反药品不良反应在15日内向重庆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进行网上报告,如发生死亡病例应立即越级报告。

2、如本科室监测办公室专职监测员不在,接到通知的任何人员都有责任立即通知监测办公室主任或监测领导小组组长,并派人到现场访问患者。

五、药品不良反应发生后的处理程序:

1、监测办公室接到不良反应通知后,专职监测员应及时赶赴现场访问患者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必要时组织专家分析评价。

2、医生立即停止使用相关药物,救治患者,做好患者的安抚工作。

3、为配合临床医生的治疗,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办公室要为临床科室尽所能的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4、监测办公室专职监测员与临床医师、护士共同讨论病例,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并分析作出小结。

5、一般药品不良反应报表每季度交给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领导小组,严重的不良反应报表应随时上交,不得延误。并组织专家论证,分析、评价,写出小结,及时反馈给临床科室。

六、针对发生的严重不良反应,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对本院药品进行相应调整,并反馈给临床科室,达到临床安全、合理用药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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