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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科研开发突出贡献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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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科研开发突出贡献奖励办法

为奖励我公司科研开发作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加速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提升公司的科研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特制订 科技公司科研开发突出贡献奖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证奖励的公正性,提高奖励的可操作性和透明度,公司科研开发突出贡献奖励以经济社会效益和科技水平等主要量化指标为依据。

第二条 公司科研开发突出贡献奖励工作每一年进行一次。

第三条 凡我公司在岗在职的正式员工或所属单位、部门、班组均有资格参与公司科研项目突出贡献奖的评比。

第四条 在重点攻关项目的研发上作出突出贡献的,奖励到个人。奖励标准如下:一等奖一万元;二等奖五千元;三等奖三千元。

第五条 在争取科研经费项目上,原则上奖励到单位、部门或团队。奖励标准如下:100万元以下,奖该科研项目经费的1-3%;100万元-200万元,奖该科研项目经费的3-5%;200万元以上,奖该科研项目经费的5%-10%。

对第四条的奖励经费,由文广科技公司支出。

第七条 对第五条的奖励经费,采取冲抵年度经营指标的方法。

第 所属各公司、部门自筹资金,自主研发的项目,对本单位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并广科技论证批准的,项目自筹费用可酌情冲抵年度经营考核指标。

第九条 科研开发突出贡献奖的评选由文广科技公司成立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报经总经理批准后发放。科研开发奖励评选工作由文广科技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条 各所属单位、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单位所争取到的科研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可资证明的有关材料,如科研项目立项通知书/合同书、获奖证书、登载论文的报刊、著作等送文广科技公司办公室。

第十一条 若同一成果同时获得两个以上奖励,按最高奖励计算;对已计算过的成果又获较高级别奖励,可在下次奖励中补足分差。

第十二条 办公室将审批后的奖励名单在文广科技公司网站主页上公示,如有异议,应在公布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办公室提出,超过上述期限提出异议,一般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如有弄虚作假者可不受上述期限,向办公室提出后,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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